通透明亮,風景無限,擁有一套陽光房確實讓人愜意。不過,如果這陽光房搭錯了地方,甚至佔用了公共露臺或天台,那就不僅侵犯了其他人的權益,而且還是阻礙消防車登高操作、埋下諸多安全隱患的違法行為。
近日,玉環市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新城中隊執法人員巡查至一小區時,發現商鋪屋頂上莫名多出了很多黑色的金屬鋼架。「這是什麼?是誰設置的?什麼時候設置的?」執法隊員心裡犯起了嘀咕。為了解情況,執法隊員來到商鋪頂樓,發現這塊大約100多平方米的平臺成為了一片施工場地。現場工人們正在搭建未完成的鋼架結構,平臺上還堆放著剛拆封的鋼材。經拍照取證和初步勘查後,執法隊員要求相關當事人立即停止建設。經初步了解,這裡要搭建的正是陽光房,而要搭建這個陽光房的業主是二樓的4家住戶。
「這裡是我們自家的露臺啊,為什麼不能建呢?」業主們理直氣壯、振振有詞,對於停建的要求很是不解。
執法隊員告訴業主們,根據《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屬於違法行為,應當依法拆除。而且,這個平臺雖然對著業主們的窗外,但其實屬於公共空間,不能私自進行搭建。
「你這個行為既侵犯了其他業主的利益,還阻礙了消防車的登高操作,並埋下諸多的安全隱患,這是一種違法行為。」
在執法隊員耐心的宣教下,業主終於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原本是衝著這個平臺買的房子,現在因為下雨天平臺經常積水導致雨水滲入室內,才想到要搭建陽光房,沒想到居然還犯法了。現在這一拆,一家損失都要兩三萬。」業主邱女士大倒苦水,但也表示會積極配合執法。
隨後,新城中隊根據現場情況制定了拆除方案,並聯合當地政府在第二天將此處違章搭建進行了拆除。
在此,玉環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提醒市民朋友,私建陽光房屬於違法行為,同時還存在很多的安全問題。發生火災時,它是耽誤救援的「攔路虎」,阻擋了登高雲梯的路線;而遇到颱風天,它又變成了弱不禁風的「紙老虎」,與房屋主體不成一體的它很容易被掀翻。所以,千萬不能為了一時方便而忽視了安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