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蘇網8月5日泰州訊 根據泰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乘駕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實施時間和範圍的通告》及《興化市乘駕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自8月1日起,全市範圍內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按照《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之規定處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7月31日上午,興化市城管局召開專題部署會,就8月1日配合公安機關開展電動自行車集中整治攻堅行動的時間地點、人員分配、工作紀律進行專題部署,全力以赴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好集中整治攻堅行動,深入推進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創建工作。
8月1日上午,20餘名城管執法人員早早地來到指點地點,配合公安機關就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不戴安全頭盔以及非機動車闖紅燈、機非不分、逆向行駛、越線停車等違法行為開展整治,對於未按規定佩戴頭盔的電動車駕駛員,予以糾正、教育、處罰,並宣傳相關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督促騎乘人員自覺遵法守規、文明出行,倡導每一位道路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安全文明上路。
截至當天下午6時,城管執法大隊配合公安機關累計查處違法行為800餘起。下一步,城管執法大隊還將繼續配合公安機關對駕乘電動車不戴安全頭盔違法行為進行查處整治,不斷增強市民文明駕駛、安全駕駛意識。(周紅兵 姚俊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