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甜的愛情誰不想擁有呢?愛情的苦澀,在傷心的同時還傷了錢包。近日,成都新津有一對情侶,就因錢的事傷了感情:男子在女友不知情的情況下用了她的信用卡,算拿還是偷?經新津法院審理:男子構成盜竊罪,獲刑1年並處以罰金。
男子王某與女孩張某繫戀愛關係並共同居住。2019年10月28日凌晨,王某從睡夢中醒來,拿起女友的手機玩。點開女友手機微信後,王某發現女友微信綁定的建設銀行信用卡帳戶上,還有可用額度。
王某想將這筆錢套現供自己使用,便通過微信聯繫到熟人向某,採用手機微信掃描二維碼支付的方式,將女友微信所綁銀行卡可用額度12997元支付給向某,並支付手續費390元後,共套現12607元。
不久,張某發現自己的信用卡被盜刷,立即向警方報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12997元,已構成盜竊罪。鑑於王某在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自願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可以對其從輕處罰。
最終,新津法院以盜竊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2000元。
本案中,雖然被告人盜竊的是其女友的財物,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以及兩高《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物屬於盜竊犯罪。所以即使雙方是情侶關係,在未徵得對方同意的情況下秘密竊取對方的財物仍然構成盜竊罪。
因此大家在戀愛密切關係中,不要認為雙方的財物不分你我,否則就會觸及法律的紅線。
網際網路技術發展日新月異,微信、支付寶等具備電子支付功能的APP成為了日常生活中的必備品,帶給我們方便的同時也存在一些財產安全隱患。本案王某就是通過微信二維碼轉帳盜刷了女友手機微信綁定的信用卡,在此法官提醒大家要提高手機支付的密碼安全等級,不要輕易告知他人自己的支付密碼。
即使是情侶,也應該有所警惕,以免造成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