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結束後,關於「訴訟時效」你需要知道的幾個點

2020-12-21 訴說楓語

編者按

截止至2020年2月16日,全國「新冠肺炎」的確診數,除湖北省還在持續增長外,全國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每日確診數已經連續11日下降。雖然目前還無法確認此次疫情的拐點什麼時候會到來,疫情什麼時候會結束,但恢復到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狀態,已經是每個人每天的期盼!

此次突發的疫情給我們每個人都帶來不同的影響,同樣給從事實體經營的公司造成重創,一些企業沒熬到疫情結束,自己就先「結束」了,可以預見的是疫情之後的行業洗牌、企業的重組又將迎來新一輪的高峰。自蘇州市政府第一個出臺了應對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十條政策後,國家的各部委、省、市都陸續出臺了針對企業和個人的一些減免、扶持政策。

政府已經開始「救市」,「自救」同樣要開啟起動鍵,因而權利「自保」中,不能忽視的「訴訟時效」你必須要知道的下面幾個知識點。

什麼是「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指「債權人在法定期間不行使債權,即導致債務人永久抗辯發生效果的時效」。也就是說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

簡單的說,時效是對民事權利的限制,舉個小例子:

A公司欠B公司100萬,A公司到期不還錢,之後A、B公司沒有任何其他時效中斷、中止、延長的事由發生,則B公司需要在法律規定的期間內去法院起訴要求A公司還錢,如果時效過了,且A公司以訴訟時效過期為由抗辯,則B公司就會喪失「勝訴權」,其訴訟請求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訴訟時效的起算、中止、中斷與延長?

既然時效過期的後果如此嚴重,那麼訴訟時效該如何起算?上述小案例中提及的「時效中斷、中止和延長」又是什麼意思?

關於訴訟時效的起算

一般情況下,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開始起算,主要包括 :⑴明確約定履行期限的債權,自期滿之日的次日起算;⑵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債權,自權利人主張權利時起算,若給予寬限期,則從寬限期屆滿的次日起算;⑶人身傷害中,當時發現受傷的,從侵害當日起算,未發現的,從確診日起算;⑷職務侵權賠償請求,從職務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算;⑸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訴訟時效,按相應的履行日期分別計算,而不從最後的履行日期開始計算。

關於訴訟時效的中止

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 個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法定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期間為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屆滿的制度」。

根據《民法總則》第194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⑴不可抗力;⑵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⑶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⑷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⑸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關於訴訟時效的中斷

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

根據《民法總則》第195條的規定,中斷訴訟時效的事由包括:⑴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⑵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⑶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⑷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關於訴訟時效的延長

訴訟時效的延長是指在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疫情之後,如何認定訴訟時效中止?

此次突發的新冠肺炎疫情,相較2003年的非典疫情更為嚴重,雖然國家部委和大部分省市的政府機構已經於2月3日復工,但針對此次疫情出臺相關的司法解釋和指導意見,最高人民法院目前尚未發布。

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相關規定:

當事人在因感染、疑似感染或密切接觸新型冠狀病毒隔離治療,無法主張權利,且處於訴訟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的,應該可以認定訴訟時效中止及執行時效中止

當事人在「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期間,無法主張權利,且處於訴訟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的,應該可以認定訴訟時效中止及執行時效中止。

一級響應是國家在面臨戰爭和重大災難時的最高應對級別。2003非典和2008年汶川地震都沒有啟動一級響應。但是此次新冠肺炎疫情,自2020年1月23日浙江省率先 「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後,陸續已經有30省、市、自治區啟動一級響應,涵蓋人口超過13億。而湖北省十堰市張灣區,更是宣布全域從2月12日24:00起實施戰時管制,原則上以14天為一周期,視疫情防控效果予以提前解除或持續實施。

由於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疫情狀不盡相同,所以關於疫情的管控措施的解除周期必然不同。因此未來各級法院對此次疫情造成的「不可抗力」因素而引發一系列問題,一定會陸續出臺相關的解釋和指引,一定要時時關注並適用,既不能放棄「不可抗力」因素帶來的「責任豁免」,又不要濫用「不可抗力」,導致訴請不被支持。

基於疫情引發「不可抗力」,並不必然導致訴訟時效的中止,而且此次疫情,在未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將影響很多合同當事方因不能正常履約引發訴訟。因本次疫情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則可援引「不可抗力」「情勢變更」等法律規定或者合同條款,主張解除合同、免除部分合同責任或者待疫情結束後繼續履行合同。

因此一旦當事人擬提出基於「不可抗力」因素而提出訴請或抗辯時,一定記得從現在開始注意保留相關證據,例如:政府關於交通管制、延遲企業復工復業等文件、新聞、傳真、郵件、簡訊、微信、照片或視頻等,並及時向對方當事人發函告知相關情況,讓對方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以減少損失,且要保留通知的證據。畢竟「誰主張,誰舉證」!這是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般舉證規則。

小編建議

在日常提升基礎法律常識與風險意識,遇到問題時,請將專業事務交付給專業人士。真正的創利,一定在減損的基礎上完成。

普法小貼士

1、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民法總則》第188條第一款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這表明,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從2017年10月1日起為3年。《民法通則》關於一般訴訟時效2年的規定及四種短期訴訟時效1年的規定,全部廢止,適用3年的訴訟時效

2、民事訴訟的時效期間

3、不適用訴訟時效抗辯的幾種情形

A、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幾種情形:

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

基於投資關係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

B 、基於身份權被侵害產生的給付贍養費、撫養費及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請求權,因涉及關於保護公序良俗和生存權的基本考慮,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但如果被撫養人已經不具備被撫養條件的,仍要求其以前的撫養費,則應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該訴訟時效期間從不具備被撫養條件之日起計算。

C、基於智慧財產權被侵害產生的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D、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請求權。

往期經典回顧

1、上海各中小企業,你可以申請減免兩個月房租嗎?

2、電商打假的民事訴訟解決途徑

3、「名為投資、實為借貸」的法律認定

4、對公司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違約或可能出現的違約情況進行了應急處理了嗎?

5、此刻企業疫情防控、人力資源、合同管理及發生訴訟的應對之策

6、房屋租賃關係中的幾種爭議情形

訴說楓語聲

花落知多少

歡迎留言 有求必應

相關焦點

  • 疫情防控期間,有關訴訟期間、訴訟時效、除斥期間等法律要點
    如據《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審判執行工作安排的公告》,在疫情防控期間可以通過網上方式進行立案、開庭、調解等工作,亦可通過郵寄向法院遞交起訴狀、證據材料。國家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也針對此次疫情下發了《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摘自: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疫情期間的這些法律問題,黑龍江高院為您一一解答!》
  • 民法總則關於訴訟時效法律規定
    今天我們一起來學習關於民事訴訟中的訴訟時效的法律制度規定 。希望各位讀者朋友閱讀到本文的的時候轉發出去,讓更多人知道法律,了解法律,更好的維護好我們的合法權益。一,訴訟時效的基本原理(1)關於訴訟時效的性質根據《民法總則》第179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定,當事人閱讀無效。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
  • 學習民法典之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又稱消滅時效,即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化的法律事實。「法律幫助勤勉人,不幫助睡眠人」。設立訴訟時效的目的是客觀地促進法律關係安定,及時結束權利義務關係的不確定狀態,穩定法律秩序,降低交易成本。《民法典》對訴訟時效制度作出了一些新規定。
  • 最高法:因疫情耽誤,訴訟期限可申請順延
    新京報快訊(記者 李玉坤)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一)》出臺。《意見》表示,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耽誤,訴訟期限可以申請順延。當事人系新冠肺炎確診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無症狀感染者以及相關密切接觸者,在被依法隔離期間訴訟期限屆滿,根據該條規定申請順延期限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這個問題也是當前訴訟當事人比較關注的一個問題。受此次疫情影響,很多當事人可能無法在法律規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內完成某些訴訟行為,如提起上訴、申請再審等。這些訴訟期間的經過,直接影響當事人訴訟權利的行使。
  • 最高院發布:新修訂的訴訟時效司法解釋!1月起實施!
    第五條享有撤銷權的當事人一方請求撤銷合同的,應適用民法典關於除斥期間的規定。對方當事人對撤銷合同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被撤銷,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合同被撤銷之日起計算。 第六條返還不當得利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當事人一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當得利事實及對方當事人之日起計算。
  • 疫情期間錯過訴訟期間怎麼辦?最高法明確申請順延條件
    來源:經濟日報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一)》。《意見》共十條,涉及充分發揮司法服務保障,準確適用不可抗力規則,依法妥善審理合同糾紛、勞動爭議等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訴訟時效中止和訴訟期間順延,加大司法救助與企業幫扶等內容。受此次疫情影響,很多當事人可能無法在法律規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內完成某些訴訟行為,如提起上訴、申請再審等。這些訴訟期間的經過,直接影響當事人訴訟權利的行使。
  • 民法典學習之13:訴訟時效期間如何計算?哪些情形不適用訴訟時效
    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後,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權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並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 人身傷害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為了明確訴訟時效適用問題,最高院曾在18年發布《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根據該解釋,《民法總則》實施以後,訴訟時效統一適用三年的規定,不再單獨設置人身損害的短期1年訴訟時效。因此,身體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三年,而不再是一年。
  • 民法典配套丨民事案件訴訟時效規定
    第六條返還不當得利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當事人一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當得利事實及對方當事人之日起計算。 第七條管理人因無因管理行為產生的給付必要管理費用、賠償損失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無因管理行為結束並且管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本人之日起計算。
  • 訴訟時效過期,怎麼辦?
    訴訟時效制度,是一項督促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的法律制度。正常情況下,權利人應當積極在訴訟時效內提起訴訟。一、如果訴訟時效過了,很可能喪失勝訴權1.超過訴訟時效起訴的,法院應當受理;2.法院受理後,如果被告沒有提出訴訟時效的抗辯,法院正常審理;3.法院受理後,如果被告提出訴訟時效的抗辯,則法院需要查明是否存在訴訟時效「中止
  • 追索欠薪有沒有訴訟時效?
    【律師解答】司法實踐中,尤其是疫情期間,公司欠薪問題日趨嚴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矛盾被空前激化。很多當事人因此憤憤離職,但是,很多年後,向公司追索欠薪時卻發現早已經過訴訟時效,無法主張權利!那麼,追索欠薪的訴訟時效是多長呢?
  • 新冠肺炎疫情對於訴訟財產保全期間的影響
    2020年初,一場突如其來的疫情侵襲中華大地,一個叫做「新冠肺炎「的敵人把全國上下拖入了戰備狀態。為了阻擊疫情和遏制感染範圍的擴大,國務院延長了2020年春節假期,各地也分別制定了不同程度的延期復工政策,有些疫情嚴重省份甚至採取了封閉交通的措施。
  • 申請執行有沒有訴訟時效?超過訴訟時效能否繼續執行?
    法律賦予了當事人很多權力,但是這些權利都是有訴訟時效的,就是為了懲罰那些在權利上睡大覺的人,維護司法秩序的穩定運行。比如說借條起訴的訴訟時效是3年,當事人提出反訴或者管轄權異議的時效是在答辯期內提出,答辯期一般是在收到法院傳票及應訴手續後15天之內。
  • 『訴訟大求真』超過訴訟時效,錢就要不回來?YES OR NO?
    普通短期時效期間:3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也就是說,要從權利人「能夠」行使權利之日起計算而不是一受到損害就開始計算。 C. 特殊短期時效期間:這個我們生活中一般很少用到,如果你用得上特殊時效的話你肯定有律師了。
  • 以案釋法:關於附帶民事訴訟中訴訟時效的適用問題
    2018年12月份,被害人王某某再次向公安機關舉報陳某、王某的犯罪行為,公安機關以陳某、王某等人涉嫌聚眾鬥毆罪進行立案偵查,後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最終進入一審程序。在一審期間,被害人王某、許某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 最高院 抵押權是擔保物權,並不適用訴訟時效制度
    本案主債權的訴訟時效存在兩個中斷事由,按兩個中斷事由各有兩種計算訴訟時效方式,趙繼勝提起抵押權訴訟均未超過兩個訴訟時效期間。1.以趙繼勝提起主債權訴訟發生訴訟時效中斷。(1)以起訴時間為起算時點,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期間為2016年10月18日至2018年10月18日;(2)以一審法院作出生效民事判決的時間為起算時點,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期間為2017年1月17日至2020年1月17日。
  • 為討欠薪訴後又撤 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這裡涉及到訴訟時效和訴訟時效中斷問題。《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百九十二條分別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與之對應,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簡而言之,就是過期作廢。
  • 這8種情形訴訟時效屆滿後又可重新起算!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8〕11號]第二十二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者自願履行義務後,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關於刑事案件的追訴時效具體法律規定
    今天我們一起來了解刑事案件的追訴時效問題,刑事案件的追訴時效影響刑罰的執行,因此也是非常重要的,比如說這兩天南京醫大案的告破,就涉及到刑事追訴的問題。如果各位讀者喜歡本文的話,歡迎各位讀者朋友轉發、收藏、評論吧。好了我們拒絕閒聊,那下面我們就具體的了解關於刑事案件的追訴時效。
  • 訴訟時效屆滿會產生什麼後果?
    民訴法規定一般訴訟時效為三年,也就是說我們應當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三年內向法院主張自己的權益,如果在知道或應當知道三年內沒有主張權利,那麼就會喪失勝訴權,但不會喪失訴權。如果訴訟時效已過,但是人才起訴到法院,那麼法院不能因案件的訴訟時效已過而不立案審理。但是如果被告主張訴訟時效已過,那麼即便原告主張的事實成立,那麼法院仍應當判決原告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