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發票可入帳
哪些發票不可入帳?
發票是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而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也是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還是審計局、稅局執法稽查的重要憑證。
簡單來說,發票就是單位發生的成本、費用或收入的原始憑證依據。對企業來說,發票是公司入帳的依據,同時也是繳稅的費用憑證;對員工來講,發票主要用於報銷入帳的。那麼,哪些發票可入帳?哪些發票不可入帳?
1、可以入帳的發票
在實務中,發票分為六類,如下:
增值稅專用發票,之前是由一般納稅人可領購開具的。如今,小規模也可申請領購專用,可以從一般納稅人中扣除。
普通發票,這是更常見的。比如,家中購買電器,酒店住宿或去餐廳吃飯而支出的費用發票,就是普遍為普票的。單位或個人都可以使用。一般而言,此類票據計入費用票證,可以減少利潤並減少所得稅。
機動車專用發票,僅在購買汽車時可用,可以免稅。
機打發票,也很常見的。比如,北京的計程車發票是汽車到達目的地後列印出來的那種。此類票據計入費用,不能扣稅。
固定發票,是指在發票上列印金額。金額是固定的定額。只需填寫日期並籤發公司印章即可。例如,許多酒店發票都屬於此類別。此類票據計入費用,不能扣稅。
專業發票,是指國有金融保險公司的存貸款,交換,過戶證明和保險證明;國有郵政和電信公司的郵票,郵政單據,電話和電報收據;國有鐵路,國有航空公司和運輸部門,以及國有公路,水運公司的客票和貨運票。此類票據計入費用,不能扣稅。
以上是6類發票類型。此外,注意的是如果我們支付費用時發現是上一年的費用,是不能將其包含在今年的費用中。如果在今年發現存在去年未入帳的發票,會計處理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可以視作是初始錯誤,通過「上一年度損益調整」入帳。電影票、飛機票、餐廳帳單等不是發票,無法入帳的。
2、不能入帳的發票
一般情況下,只要不是本單位業務經營所產生的發票(票據)都不能入帳。有很多這樣的發票是不能入帳的,企業和個人一定要謹慎!
比如,其它企業的票據,不能計入本企業帳務;企業股東、高管、員工個人消費後的票據,除報銷醫藥費等個人福利性質的票據之外,不能計入本企業帳務;與企業不相關的個人消費後的票據,一律不能計入本企業帳務。
單位業務經營範圍所產生的發票(票據),其來源必須合法合規,有效,這樣才能入帳。若不合法、不規範,則這類發票(票據)也是不能入帳的。
假發票更不能入帳。雖然業務是真實的,但發票是假的,這種情況下應要求銷售方出具真實發票;與實際往來單位不一致的發票,一般情況下不能入帳。
例如,三哥向三妹公司採購商品,三妹公司企業提供了二妹公司的發票,這種情況下,三哥就要三妹公司重新開票,或更改購銷合同和付款方式,將採購業務調整為向二妹公司採購商品。
此外,開票不規範的不能入帳。就如票上開票信息(企業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商品名稱、金額等內容填寫,這種情況下要求銷售方重開。)
很多企業老闆都遇到這樣的問題:發票不夠,利潤高,需要納稅。因此,會計應按稅法政策相對應會計核算方式進行合理規稅和節稅。
發票丟失
會計這麼入帳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歸整如下:
1、納稅人同時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可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帳聯複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帳憑證。
2、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抵扣聯,可憑相應發票的發票聯複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或退稅憑證;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可憑相應發票的抵扣聯複印件,作為記帳憑證。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
發票入帳
會計注意事項
1、付款原始憑證不局限於發票
發票是蓋有稅務監製章的,但不能說明沒有蓋稅務監製章的憑證都不合規。蓋有財政監製章的行政事業單位統一收據,沒有蓋稅務監製章的汽車票、火車票及飛機票,醫院使用的專用收據等。
若去境外出差,「形式發票」也可作報銷憑證的;若在合同糾紛中訴訟至法院,法院的判決及裁決書也可作入帳憑證的。單位內部編制原始憑證的,如借款單也可作為付款依據的。
2、儘量減少「白條」入帳
所謂的「白條」,財務上是指非正式單據。如不合法、不合規的便條、單據都作為原始憑證。
若內容是以不真實的「白條」入帳,則是違法行為,不可入帳的。但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是允許入帳的。如在對外經營活動中確實無法取得發票,從真實性的原則出發,允許以相關的自製憑證入帳。
3、要全面審核發票上的項目
財務應審核發票的名稱、類型、日期和編號、業務內容、數量、單位、單價和金額、單位名稱等及經辦人的籤名並蓋章。
注意:審核發票時,單位發票必須寫明單位全稱。還需要區分這種情況,對於個人實名登記的發票,如飛機票、火車票、住宿票、話費發票則可認定為合規發票;對於發票的類型審核是否按合同規定的;對於填制人與覆核人應是不同經辦人;對於蓋章問題,區分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五角星的公章,或是合同專用章等。
4、注意發票的時效性
在實際付款中,財務也會看到收票時間入帳,有的還會出現跨年入帳的。在會計上是否能入帳呢?需要區分這兩種情況:
1.費用已作預提在當年入帳,但當年未取得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34號公告:
實務中在當年所得稅預繳時可按帳面發生額核算,但需要在下年度所得稅彙算清繳前取得發票,否則要做所得稅納稅調增處理。
2.當年取得了發票但未在當年入帳,即是跨年入帳。
根據會計核算真實性原則:
以影響程度的高低,可在下年度費用中列支,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進行調整。再來看是否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第15號公告:
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後,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5、要對發票「驗明正身」
可對發票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在電子稅務局或當地的稅務服務中心等方式諮詢發票的真偽,從而減少或杜絕假發票。
6、發票是否為「陰陽發票」
所謂的「陰陽發票」,是指發票的對應聯次內容不一致。在審查發票時,要看複寫的字跡顏色是否相同,正反雙面顏色是否一致,內容是否完整,辨別有無局部複寫的痕跡。
7、發票是否「偷梁換柱」
「偷梁換柱」也就是提供發票與真實業務不符。在實務中,可分以下三種情況:
1.業務沒有發生,而假借取得的發票(也可能是買發票)要求報銷付款;
2.業務有真實發生,但發票的內容如品種被變更;
3.真實發票因遺失等原因而找不到,只能找一張其他類的發票替代入帳。
根據《會計法》規定:
企業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8、發票號碼是否「緊密相連」
如果報銷付款中出現連續多張連號的發票,則該發票很有可能存在不符合業務的真實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