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個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將於6月30日截止

2020-12-24 房產超市網

[導讀]2019年個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將於6月30日截止。有人退稅,有人補稅,幾家歡喜幾家愁。值得注意的是,如未如實申報,可能會面臨稅務行政處罰,並記入個人納稅

  2019年個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將於6月30日截止。有人退稅,有人補稅,幾家歡喜幾家愁。

  值得注意的是,如未如實申報,可能會面臨稅務行政處罰,並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

  根據《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辦稅指引》,所謂年度彙算,就是居民個人將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即「綜合所得」)合併後按年計算全年最終應納的個人所得稅,再減除納稅年度已預繳的稅款後,計算應退或者應補稅額。

  簡單來說,就是在2019年以月或季度繳納的已納稅款(預繳稅)基礎上進行年度清繳:查遺補漏、匯總收支、按年算帳、多退少補。

  一般來說,居民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已預繳的個人所得稅與這四項綜合所得全年加總後計算的個人所得稅存在差異的話,就需要關注年度彙算。如果預繳稅款高於全年應納稅款,可以通過申報獲得退稅;如預繳稅款少於全年應納稅款,則應並補繳稅款。

  不過,有三種情況無需辦理年度彙算申報,分別是:年度綜合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年度彙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彙算退稅的。

  其實,對絕大部分一年內固定在一個單位上班、領工資的納稅人來說,如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均已及時報送至單位,每月發工資時單位依法扣繳了個人所得稅,年度內未發生大病醫療、捐贈支出的,納稅人年度預繳稅額基本與年度應繳稅額相同,這種常見的「工薪族」是不需要辦理年度彙算的。

  如果屬於需要退稅的人,是否辦理年度彙算申請退稅是權利,無需承擔任何責任。但如果屬於應當補稅的人,辦理年度彙算則是義務。如納稅人需要補稅,而未依法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的,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並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

  哪些人可以獲得退稅?例如,2019年度有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人,或者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人,都可以獲得退稅。

  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

  而對於不僅有工資薪金,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收入,合併收入後年適用稅率高於預扣預繳率的人,就要面臨補稅。

  對於「年終獎」的計算問題,則有兩個選項。如果全年綜合所得和年終獎相加超過了6萬元,根據自身情況,可以選擇將年終獎併入綜合所得計稅,也可以選擇維持單獨計稅。兩種計算方法所得出的彙算結果有明顯差別。

  辦理年度彙算主要有三種方式: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一是自己辦,即納稅人自行辦理。納稅人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等渠道自行辦理年度彙算。二是單位辦,即請任職受僱單位辦理。三是請人辦,即委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

  其中,手機申報,適合絕大部分收入、扣除事項相對簡單且沒有境外所得的納稅人。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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