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9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閉幕會。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從2021年1月1日開始民法典正式施行。其中,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編裡面規定的「離婚冷靜期」廣受大家的關注,草案上是這麼規定的:「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這是什麼意思呢?就是你如果想離婚,首先你得和你的配偶一起去民政局提出申請,提出申請後的30天內,如果有任何一個人不想離婚,單方面去民政局就可以撤回離婚申請。如果你倆都鐵了心要離婚,滿30天後還一起再去一趟民政局,才能把離婚證拿到手。這就意味著以前離婚當場辦結,以後離婚需要至少30天才能辦結。
在國際上,其實設立離婚冷靜期早有先例,在美國、韓國、德國等等國家都有類似的規定。那麼為什麼會設定一個冷靜期呢?主要原因還是為了解決離婚率持續走高的問題,據統計2019年全國共辦理結婚登記947.1萬對,離婚登記415.4萬對,因此有媒體報導這個離結比是43.9%,其實這個數字肯定是不準確的,不能這麼簡單的算除法。
中國離婚率統計採取與國際接軌的做法,具體統計辦法是:某年的離婚率=某年離婚對數/某年的平均人口數×1000‰,一般來說都在3%左右。雖然離結比還是在一個正常範圍之內,但是確定無疑的一點是全國範圍內的離婚率正在逐年攀升,因此,為了防止當事人一時衝動草率離婚,所以給離婚增加了一個30天的緩衝期,如果彼此經過30天的深思熟慮,覺得還是要離婚,這就要尊重和保障他們的離婚權利。
小昊律師提醒:離婚冷靜期制度並不適用所有的離婚情形,發生家暴或婚內出軌現象,確實導致感情破裂,到法院去離婚的話,就沒有所謂的「冷靜期」適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