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建廳通報了住建領域2019年第八批12起典型違法案件,對相關企業和個人進行行政處罰。這12起典型違法案件分別為↓↓↓
一、隆化縣萬福農業開發有限公司未辦理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建設案
該企業在隆化縣開發建設的億福農業生態園二期工程項目,未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其行為違反了《建築法》第7條的規定。依據《建築法》第64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57條的規定,隆化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罰款538270元的行政處罰。
二、張家口市華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辦理施工許可證、未取得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擅自開工建設案
該企業在張家口市開發建設的河山壹品城1#住宅樓工程項目,未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未取得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擅自開工,其行為違反了《建築法》第7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13條的規定。依據《建築法》第64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56條、57條的規定,張家口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426003元的行政處罰。
三、河北浩正方信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未辦理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建設案
該企業在保定市開發建設的渼林灣1#、2#商業樓及地下車庫項目,未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其行為違反了《建築法》第7條的規定。依據《建築法》第64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57條的規定,保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罰款32040元的行政處罰。
四、邢臺佳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違法發包案
該企業在威縣開發建設的威縣和園新區住宅小區項目8#、11#、12#樓樁基工程違法肢解發包,其行為違反了《建築法》第24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7條的規定。依據《建築法》第65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55條的規定,威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罰款12250.91元的行政處罰。
五、辛集市九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案
該企業在辛集市開發建設的楊家方碑村民住宅小區7#樓、1#-2#商業樓項目未按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其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13條的規定,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56條的規定,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責令改正、罰款50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六、河北卓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違法銷售商品房案
該企業在保定市開發建設的萬匯城項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其行為違反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的規定。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42條的規定,保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七、豐潤建築安裝股份有限公司未採取防治揚塵汙染措施案
該企業在唐山市建設的鐵東路(常各莊道-趙各莊道)段市政道路工程中未採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汙染措施,其行為違反了《大氣汙染防治法》第69條的規定。依據《大氣汙染防治法》第115條的規定,唐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八、河北川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採取防治揚塵汙染措施案
該企業在臨城縣開發建設的家樂園天一灣一期項目中未採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汙染措施,其行為違反了《大氣汙染防治法》第69條的規定,依據《大氣汙染防治法》第115條的規定,臨城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九、通州建總集團有限公司未採取防治揚塵汙染措施案
該企業在河間瀛洲第一商業廣場項目,施工現場未採取有效防治揚塵措施,其行為違反了《大氣汙染防治法》第69條的規定,依據《大氣汙染防治法》第115條的規定,河間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40000元的行政處罰。
十、辛集市億盛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擅自佔用城市綠地案
該企業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城市綠化用地,其行為違反了《河北省綠化條例》第23條的規定。依據《河北省綠化條例》第61條的規定,辛集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責令改正、罰款54003元的行政處罰。
十一、衡水廣廈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安全事故案
該企業作為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在衡水市翡翠華庭項目1#樓工程建設中發生一起施工升降機轎廂(吊籠)墜落的重大事故,造成11人死亡、2人受傷,其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4條,《建築法》第44條,《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14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23條、第25條、第26條、第35條,《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第20條,《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9條、第20條、第21條、第25條,《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11條、第15條,《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15條等規定。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40條、《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22條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14條、第18條等規定,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其作出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120日的行政處罰。
十二、衡水老程塔機拆裝有限公司安全事故案
該公司作為工程施工升降機安裝單位,在衡水市翡翠華庭項目1#樓工程建設中發生一起施工升降機轎廂(吊籠)墜落的重大事故,造成11人死亡、2人受傷,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4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36條,《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14條,《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12條第、第13條、第14條、第15條,《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11條、第15條,《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15條等規定。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40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61條、《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23條、《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14條等規定,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其作出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吊銷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貳級資質的行政處罰。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11月16日
來源:河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