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申請人在提交了商標申請之後,是否有注意過商標的狀態,商標局在經過初步審查後,認為該申請註冊商標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就會予以初步審定並予以公告。那麼初審公告有什麼意義嗎?

1、便於監督
雖然初審公告不代表權利的宣告,但是也有很重要的意義,就是將申請的內容向公眾公布,允許公眾對註冊申請提出異議,完全是將商標局的審查活動置於公眾的監督之下,在先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在此期間可以提出異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使得商標審查及註冊公正公平。
2、檢測手段
初步審定並不賦予其任何權利,商標權的取得要在初步審定公告3個月後沒有人對該註冊商標提出異議為條件。也就是說,商標初審公告後有三個月的異議期,在此期間,如果沒有人對該註冊商標提出異議,那麼商標局將核准該商標的註冊,並予以公告,如果在此期間有人對該商標的註冊提出異議,商標局將依法對所提異議進行裁定,異議經裁定不成立的,該商標註冊生效,發放商標註冊證。異議人如果不服,可以按照商標法規定向商標商評委員會請求宣告該商標註冊無效。

一般商標初審公告的內容是這幾項:初步審定公告號,申請日期,商標,使用商品及類別,申請人名稱及地址。
經過了商標初審公告後就是商標註冊公告,商標註冊公告是在異議期結束之後,沒有人提出異議或在有人提出異議但是異議理由未得到商標局的支持,從而商標局通過了原商標的審核,代表該商標已經註冊成功了而發布的公告。

所以企業一定要做好商標監控,如果發現有其他與你近似的商標申請,那麼就要警惕起來,沒有註冊成功就不管,如果已經出初審公告了,那麼一定要在規定的異議期內將商標局提出異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該商標已經註冊成功了,那麼也可以在五年內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記住馳名商標是沒有五年時間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