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

2020-12-16 全國能源信息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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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極星大氣網訊: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進一步健全完善我市重汙染天氣應急機制,及時有效應對重汙染天氣,降低重汙染天氣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及《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印送〈關於推進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的函》(環辦大氣函〔2018〕875號)、《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印送〈關於加強重汙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的函》(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環境空氣品質考核預警和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鄂政辦發〔2019〕16號)等文件精神。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重汙染天氣的預警和應急響應。因沙塵造成的重汙染天氣,參照沙塵天氣相關要求執行,不納入本預案範疇。

(四)預案體系

本預案為全市應急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市級專項應急預案。下級預案包括:各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風景區管委會,下同)和市直有關部門編制的實施方案,各相關企業制訂的具體操作方案。本預案與下級預案共同組成武漢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

二、預警分級

重汙染天氣預警以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日均值為指標,按照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以AQI>200持續天數作為各等級預警啟動的基本條件,從低到高將預警分為黃色(Ⅲ級)、橙色(Ⅱ級)、紅色(Ⅰ級)三級。

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短時出現重度汙染、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者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三、應急措施

(一)Ⅲ級響應(黃色預警)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1)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儘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

(2)中小學、幼兒園停止戶外課程及活動。

(3)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防護宣傳和就醫指導。

(4)室外工作人員採取防護性措施。

2.建議性減排措施

(1)全市柴油公交車輛停止行駛500輛;加大地鐵運力保障。

(2)儘量引導公眾乘坐軌道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車輛駐車時熄火,減少原地怠速運行時間;減少機動車日間加油;加大道路交通排堵保暢力度。

(3)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幹部職工乘坐公共運輸出行,停止使用私家車,並最大限度減少公務用車。

(4)減少塗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5)做好人工增雨準備,在合適氣象條件下開展人工增雨作業。

3.強制性減排措施

(1)在常規環衛作業的基礎上,對全市重點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洗壓塵作業頻次。(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委;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以下各項工作的責任單位均由各區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2)全市停止建築物拆遷(拆除)施工,停止開挖(隧道挖掘除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做好裸土覆蓋等防塵壓塵措施。停止室外噴塗、粉刷、切割、護坡噴漿作業(上述作業涉及安全生產以及應急搶險任務除外)。(牽頭單位:市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委)

(3)全市停止建築垃圾、砂石料運輸車輛上路行駛(涉及安全生產以及應急搶險任務除外)。(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4)全市混凝土攪拌站和砂漿攪拌站停止生產,站內堆放的散體物料全部苫蓋,增加灑水降塵頻次。(牽頭單位:市城鄉建設局)

(5)港口碼頭、物流、工業企業等柴油車輛運輸量減少20%,燃油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量減少20%。(牽頭單位:武漢新港管委會、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

(6)全市範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7)對納入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項目清單的企業實施黃色預警期間停產限產減排措施,其中,穩定達到國家、省超低排放要求的火電、鋼鐵等企業的生產線、生產工藝,在預警期間結合實際,自主採取減排措施。(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Ⅱ級響應(橙色預警)

在Ⅲ級響應應急措施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1)一般人群減少戶外活動,外出應當採取防護措施。

(2)醫療衛生機構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

2.建議性減排措施

全市柴油公交車輛停止行駛增加至1000輛。

3.強制性減排措施

(1)在常規環衛作業的基礎上,對全市重點道路每日增加2次及以上清洗壓塵作業頻次。(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委)

(2)三環線區域內(含三環線),禁止柴油貨車通行(持證車輛除外),禁行開始時間自橙色預警發布次日0時執行。(牽頭單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3)全市施工工地停止使用燃油非道路移動機械(涉及安全生產以及應急搶險任務除外)。(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園林和林業局)

(4)港口碼頭、物流、工業企業等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牽頭單位:武漢新港管委會、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

(5)全市水泥及製品行業停產。(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

(6)對納入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項目清單的企業實施橙色預警期間停產限產減排措施,其中,穩定達到國家、省超低排放要求的火電、鋼鐵等企業生產線、生產工藝,在預警期間,結合實際,自主採取減排措施。(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三)Ⅰ級響應(紅色預警)

在Ⅱ級響應應急措施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1)停止所有戶外大型活動。

(2)中小學、幼兒園採取彈性教學或者停課等防護措施。

2.建議性減排措施

倡導企事業單位採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3.強制性減排措施

(1)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全天實行柴油車輛按照車牌尾號(含臨時車牌)分單雙日通行,限行開始時間自紅色預警發布次日0時執行。(牽頭單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對納入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項目清單的企業實施紅色預警期間停產限產減排措施,其中,穩定達到國家、省超低排放要求的火電、鋼鐵等企業生產線、生產工藝,在預警期間,結合實際,自主採取減排措施。(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四、應急指揮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組織機構

調整市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任副指揮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任執行副指揮長,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園林和林業局、市氣象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武漢海事局、武漢新港管委會、各區人民政府,市公交集團、武漢港務集團、武漢供電公司、中國電信武漢分公司、中國移動武漢分公司、中國聯通武漢分公司等部門和單位分管負責人為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市生態環境局辦公,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

(二)職責分工

市委宣傳部(市人民政府新聞辦)負責組織召開政府新聞發布會;協調本市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及門戶網站做好宣傳、信息發布和新聞報導等工作。

市委網信辦負責做好網絡信息發布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預警或者應急狀態下的能源保障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加強對在校學生重汙染健康防護知識的宣傳;會同各區教育主管部門組織中小學、幼兒園減少或者停止戶外課程和活動,採取彈性教學或者停課等防護措施。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配合生態環境部門確定重汙染天氣應急企業清單;開展重點排汙企業落實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限產限排等措施情況的督查和檢查。

市公安局負責落實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定期更新已儲備土地揚塵源清單,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組織已儲備土地揚塵源落實響應措施。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承擔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本市空氣環境質量監測、重汙染天氣預警工作;會同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確定重汙染天氣應急企業清單;按照有關規定,會同經濟和信息化部門指導督促重點排汙企業制定「一廠一策」並檢查落實;會同公安交管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對機動車排氣汙染進行監督管理。

市城鄉建設局負責定期更新房屋市政建設工地、混凝土攪拌站和砂漿攪拌站清單,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督促組織房屋市政建設工地、混凝土攪拌站和砂漿攪拌站落實響應措施;組織落實停止房屋市政建築工地室外噴塗、粉刷、切割、護坡噴漿等施工作業;督促房屋市政工地燃油非道路移動機械停用。

市城管執法委負責更新道路環衛作業清單,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組織實施增加道路清洗壓塵作業頻次;落實停止拆違作業;落實停止市容環境整治工程等揚塵源的噴塗、粉刷、切割、護坡噴漿等施工作業;落實建築垃圾運輸車輛禁運工作;加大重汙染天氣期間餐飲油煙、露天燒烤和焚燒巡查力度。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公共運輸運輸保障和柴油公交車輛停運工作;定期更新公路等施工項目清單,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組織公路等施工工地揚塵源落實響應措施;組織落實停止公路等施工工地揚塵源的噴塗、粉刷、切割、護坡噴漿等施工作業。

市水務局負責定期更新水務建設項目等揚塵源清單,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組織水務建設項目等揚塵源落實響應措施;組織落實停止水務建設項目的噴塗、粉刷、切割、護坡噴漿等施工作業。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巡查秸稈禁燒;落實秸稈綜合利用措施。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醫療機構做好敏感人群醫療救治,開展重汙染天氣健康防護相關知識的宣傳等工作。

市國資委負責督促所屬企業落實本預案應急措施。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商品煤質量監管;開展鍋爐節能標準執行情況和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打擊生產、銷售非標車(船)用燃料等專項行動。

市園林和林業局負責更新園林和林業建設工地清單,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組織園林和林業工地落實應急措施。

市氣象局負責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建立會商機制,及時提供有關氣象信息;開展人工幹預,緩解大氣汙染程度。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負責定期更新機動車信息清單,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按照應急響應要求發布機動車限行措施信息並組織交通違章執法;加強砂石料運輸車輛禁運工作;配合生態環境部門開展機動車排氣汙染監督管理。

武漢海事局負責加強船舶燃用油品檢查工作。

武漢新港管委會負責協調武漢港區各港口編制落實應急減排操作方案。

市公交集團負責新能源車運力投入和柴油公交車輛的停運工作。

武漢港務集團負責組織編制武漢港區各港口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操作方案並監督落實。

武漢供電公司負責提供預警響應期間各用電企業用電量數據。

中國電信武漢分公司、中國移動武漢分公司、中國聯通武漢分公司分別負責向區域內用戶發送重汙染天氣應急相關信息。

各區人民政府負責編制本轄區應急減排項目清單,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落實市級應急預案以及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急實施方案的各項任務、措施;按照有關規定,對本區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五、預警發布、響應、調整和解除

(一)預警發布

當預測AQI日均值>200持續1天,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標準時,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將健康防護提示性信息隨同空氣品質預報信息一併發布。當預測到未來空氣品質可能達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條件時,提前24小時以上發布預警信息。當監測空氣品質已經達到嚴重汙染,且預測未來24小時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儘早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

1.黃色預警經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准,由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發布並下達預警及響應指令。

2.橙色預警由指揮部辦公室向指揮部提出發布預警建議,指揮長批准後由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發布並下達預警及響應指令。

3.紅色預警由指揮部辦公室向指揮部提出發布預警建議,指揮長報經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同志批准後,以市人民政府名義發布。

(二)預警響應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收到預警信息後,根據預警級別,立即按照本轄區、本部門的應急實施方案,將指令傳達到應急響應措施所涉及的對象,按照本預案要求組織實施應急響應措施。中國電信武漢分公司、中國移動武漢分公司、中國聯通武漢分公司將預警信息以簡訊方式推送給各手機用戶。

(三)預警調整和解除

預測AQI日均值發生變化時,及時調整預警等級或者解除預警。解除或者調整預警信息的發布程序同啟動程序一致。

當預測或者監測空氣品質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應儘早採取升級措施。當預測發生前後2次重汙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36小時,按1次重汙染過程從高級別啟動預警。

當預測或者監測空氣品質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及以上時,可降低預警級別或者解除預警,並提前發布信息。

六、區域應急聯動

收到生態環境部或者省生態環境廳發布的區域應急聯動啟動通知後,指揮部辦公室按照要求及時發布預警,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措施,開展區域應急聯動,與周邊城市共同應對區域重汙染天氣。

七、應急保障

(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按照本預案要求,結合本轄區、本部門實際,認真制訂重汙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在本預案公布後30日內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並向社會公布實施。各區人民政府和市直相關部門要同時編制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項目清單,並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情況,每年8月定期開展清單修訂工作,並於8月30日前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列入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項目清單的企業要按照「一廠一策」原則制訂企業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具體操作方案,生態環境部門按照管理權限留存備案,企業同時制訂操作方案「一廠一策」公示牌,安裝在廠區入口等顯要位置。

(二)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組織力量對本預案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措施落實到位。對重汙染天氣期間發現的企業超標排放、違法排汙和錯峰生產未落實到位等問題依法予以查處。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問題導致應急措施未有效落實的,依據相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每日17︰00前向指揮部辦公室報送響應落實情況。響應終止後,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對響應過程和響應措施效果進行總結和評估。

(三)指揮部辦公室要會同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加強重汙染天氣應急管理培訓,通過電視、廣播等多媒體手段,廣泛宣傳針對重汙染天氣的各項應急法律、法規,積極向群眾宣傳重汙染天氣的健康防護常識和技能。

八、附則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8年3月1日印發的《武漢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武政辦〔2018〕2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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