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實習生取得的報酬是按照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還是按照勞務報酬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曾經在網上掀起過一輪風波。2016年10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曾在官微中發表了《【新聞澄清】實習生「勞務報酬稅」是誤用稅收政策》,文章指出實習生群體被徵收勞務報酬稅屬於企業誤用稅收政策,實習生工資應當按「工資、薪金報酬」處理,與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稅制。
但是,到了2020年,對於實習生報酬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口徑又發生了重大變化。最近,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調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文件第二條規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並預扣預繳稅款。同時,公告解讀對第二條解釋如下:
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並預扣預繳稅款。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具體計算公式為: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收入額-累計減除費用)×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在本單位開始實習月份起至本月的實習月份數計算。
上述公式中的預扣率、速算扣除數,按照2018年第61號公告所附的《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執行。
如,學生小張7月份在某公司實習取得勞務報酬3000元。扣繳單位在為其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時,可採取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稅款。如採用該方法,那麼小張7月份勞務報酬扣除5000元減除費用後則無需預繳稅款,比預扣預繳方法完善調整前少預繳440元。如小張年內再無其他綜合所得,也就無需辦理年度彙算退稅。
所以,我們看到,到了2020年,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大學生實習取得的報酬改為了按「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鑑於我們2019年實施的新《個人所得稅法》採用了綜合所得徵收,勞務報酬所得併入了綜合所得。因此,13公告雖然把大學生實習報酬從「工資、薪金所得」改為了「勞務報酬所得」,但實際上在當下稅制背景下不僅沒有給大學生實習報酬增加稅負,反而是減輕稅負了。
為什麼呢,第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勞務報酬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預扣預繳稅款時,勞務報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計算。也就是說,相對於「工資、薪金所得」而言,實習生報酬按「勞務報酬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可以多扣除「減除費用」,即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計算。同時,在新個人所得稅法下,「勞務報酬所得」併入綜合所得,一年還可以減除6萬元的費用,扣除和稅率與按「工資、薪金所得」一樣。
因此,在新個人所得稅法下,國家稅務總局是用心良苦,特意將大學生實習報酬個人所得稅繳納項目從「工資、薪金所得」又調整為「勞務報酬所得」,且在平時預扣時就按累計預扣法預扣,實則是刻意來為大學生實習報酬個稅減負。
既然個人所得稅政策制定者在當下是如此響應國家減稅降負的號召了,後面就看要增值稅如何配合了。鑑於在企業所得稅上,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 ):企業因僱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並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於工資薪金支出的,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鑑於企業所得稅將實習生報酬認定為工資、薪金。所以,我們認為,增值稅政策也應該從講政治的角度出發,跟著企業所得稅口徑走,即在增值稅上建議將實習生報酬認定為「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僱主提供取得工資的服務」,不繳納增值稅。從而對於實習生報酬,企業可以直接造清單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扣除。
我們建議,對於實習生報酬,個人所得稅按「勞務報酬所得」預扣繳納個人所得稅,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認定為工資,不繳納增值稅且用企業自製清單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這才是將減稅降費紅利最大化惠及納稅人的做法,必將得到廣大納稅人的擁護和讚賞。
如果您覺得文章有幫助,請點擊右上角「+關注」,每天及時獲取實用好文章!
「理個稅」提供最專業個稅資訊及籌劃與綜合管理服務。
來源:財稅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