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學為貴官網
芥末堆訊 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近日發布消息,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近日駁回星飛網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易而宜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上海業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三被告,系小站教育網站的共同經營者)不正當競爭糾紛案的上訴,三被告需在小站教育網站首頁公開刊登聲明,為北京學為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學為貴)消除影響,並賠償學為貴經濟損失30萬元及合理開支2.8萬餘元。
學為貴公司成立於2012年,主營業務為提供雅思、託福、國內考試、青少兒英語培訓等,劉洪波為貴學教育集團創始人。
在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公布的該案一審民事判決書中提到,2015年11月,學為貴發現在百度上搜索與「貴學」、「王陸」、「劉洪波」相關的雅思課程關鍵詞時,連結指向為星飛公司、易而宜公司、業霆公司共同經營的「小站教育」網站;此外,星飛公司、易而宜公司、業霆公司共同經營的「小站教育」網站向公眾提供劉洪波及王陸所著書籍的PDF下載。學為貴認為上述三被告屬不正當競爭。
但上述三被告答辯稱,其經營模式與學為貴公司的經營模式並不相同,故不存在競爭關係;且學為貴公司主張被告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是在關鍵詞中搜索「貴學雅思」,並沒有對「貴學教育」作為關鍵詞進行搜索,故並不侵權;另外學為貴公司主張的「貴學教育」品牌權利基礎並不明確,「貴學」商標持有人系案外第三人,由於學為貴公司主張的「貴學」品牌侵犯了他人權利,故其將品牌改為「學為貴」;此外,公司使用關鍵詞搜索的行為並沒有造成學為貴公司網站客戶流失,也沒有給其造成損失。
法院認為,星飛公司、易而宜公司、業霆公司共同使用「貴學雅思」以及學為貴公司教師的圖書名稱、課程名稱、課件名稱等作為百度競價排名關鍵詞用以推廣其共同經營的kecheng.zhan.com、www.4gielts.com、kecheng.tpooo.com網站,致使網絡用戶誤認為上述網站為學為貴公司經營或與學為貴公司存在關聯關係,是利用他人享有權益的經營資源增加自身交易機會的行為,以獲取不正當利益,構成不正當競爭。
同時,星飛公司、易而宜公司、業霆公司共同經營的kecheng.zhan.com、www.zhan.com網站提供學為貴公司教師劉洪波、王陸所編書籍、二位教師的講義、音頻課件等教學資料的下載服務,亦是利用他人享有權益的經營資源獲取競爭優勢、充實網站內容吸引用戶點擊進入網站,增加自身交易機會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故星飛公司、易而宜公司、業霆公司應共同向學為貴公司承擔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
法院判決,三被告需共同於涉案網站首頁公開刊登聲明,為原告北京學為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消除影響並賠償其經濟損失30萬元及訴訟合理支出28 198元。
海澱法院宣判後,三被告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提起上訴。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三上訴人未提供證據證明其上述行為存在正當理由或有合法依據,主觀上難謂善意,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其行為已構成不正當競爭,法院不予支持其上訴主張。據此,法院駁回上訴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百度公司作為有償競價排名的服務商,在一審中也被學為貴列為被告之一,其認為百度未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對星飛公司、易而宜公司、業霆公司的侵權行為起到了幫助作用,應與星飛公司、易而宜公司、業霆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一審中百度公司未作答辯。海澱法院提及,百度公司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並依法對其缺席判決。
事實上,購買競爭對手關鍵詞,已經成為不少教育機構在網際網路搜索平臺上進行營銷時較為常用的手段,隨著獲客成本不斷提升,頗有名氣、能帶來流量的競爭對手更容易被納入教育機構選擇關鍵詞的範圍,從而獲得更高的營銷效率。
據北京商報此前援引業內人士表示,想保護自己的品牌不被競爭對手購買「關鍵詞」,則需要申請百度的品牌專區,這同樣需要不菲的費用。此前如京瀚英才教育也有購買競爭對手「學而思」的註冊商標作為關鍵詞,在百度搜尋引擎中進行網絡推廣。隨後被學而思告上法庭,而百度也成為被告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