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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科學技術廳、湖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自然資源廳、湖南省生態環境廳、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湖南省商務廳、湖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了《湖南省加快產業園區市場化建設運營的若干政策》,其中稱,加快產業園區市場化建設運營,鼓勵直接或通過售電公司參與市場化交易,優先執行市場化交易合同,享受市場化降價紅利。鼓勵在政策許可範圍內發展冷、熱、電三聯供等綜合能源,降低用能成本。
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混合所有制企業以及相關專業機構等多元市場主體(以下簡稱園區運營機構),均可參與園區市場化建設運營。
詳情如下:
關於印發《湖南省加快產業園區市場化建設運營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湘發改地區〔2020〕495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各產業園區管委會:
經報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湖南省加快產業園區市場化建設運營的若干政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科學技術廳
湖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自然資源廳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湖南省商務廳
湖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6日
湖南省加快產業園區市場化建設運營的若干政策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加快產業園區改革創新的戰略部署,推動園區市場化建設運營,進一步降低政府債務風險、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強化產業建設能力,促進全省園區高質量發展,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市場主體參與。園區市場化建設運營,是指由獨立法人或專業機構為園區發展提供設計、建設、招商、運營等一體化、專業化、市場化服務的行為。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混合所有制企業以及相關專業機構等多元市場主體(以下簡稱園區運營機構),均可參與園區市場化建設運營。(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要素保障。園區市場化建設運營項目優先納入市縣供地計劃,各地可根據實際用地需求報批新增用地或使用周轉用地,凡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符合產業政策和建設用地標準,不佔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的,不受計劃指標限制;工業用地採用招拍掛方式出讓(先租後讓),出讓底價和成交價格可按照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對應的工業用地最低價執行;研發用地採用招拍掛方式出讓(先租後讓),在確定出讓底價時可以基準地價評估法為主、市場比較法為輔;支持工業用地帶方案出讓和標準地出讓等多種方式;利用空餘或閒置工業廠房、倉儲用房等存量工業用地資源進行改造,不改變用途,仍興辦工業項目的,可以實行協議出讓,不再增繳土地價款;存量工業用地經批准提高容積率和增加地下空間,且不改變土地用途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省自然資源廳負責)鼓勵直接或通過售電公司參與市場化交易,優先執行市場化交易合同,享受市場化降價紅利。鼓勵在政策許可範圍內發展冷、熱、電三聯供等綜合能源,降低用能成本。(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鼓勵與上遊供氣企業協商議價開展直供試點,由城燃企業代輸,或供需一方自建或合建輸氣管道保障供氣,各級政府對重點用氣企業給予適當補助。(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資產管理。實行工業標準廠房產權分割和預售許可模式,工業生產及非生產性用房可參照商品房相關政策辦理不動產權轉移登記,滿足一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預售許可證進行預售;標準廠房類工業用地、通用類研發用地除配套設施以外的物業,按照經批准的設計圖紙,在公共部位明確、滿足房屋獨立使用的條件下,可按自然層、部位等進行出租、出售,並依法辦理產權。經依法批准,符合轉讓條件的節餘工業用地可以分割轉讓。(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在不改變土地使用性質和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前提下,通過綜合評估,允許園區運營機構採用資產重組、租賃經營、合資合作、二次開發、項目嫁接等方式盤活土地、廠房等存量資源,對盤活存量資源帶來的新增收益,允許園區運營機構和園區按照《公司法》、《合夥企業法》、《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管理辦法》(財資〔2018〕98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行分享。(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擴大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重點項目採用「專項債券+配套融資」的組合方式保障資金需求;支持符合條件的園區開發建設主體申請發行企業債券融資,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支持有條件的園區探索資產證券化途徑,開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試點;對於符合條件的市場化運營項目,省產業發展引導基金可按市場化原則參與投資,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積極提供融資擔保,穩步推進省、縣兩級財政信貸風險補償機制,適度擴大試點範圍;鼓勵金融機構制定專項融資方案,對產業園區市場化運營項目以供應鏈、產業鏈、信用鏈為基礎進行整體授信,提供中長期、大額度的優惠利率貸款。探索政府、園區、政策性銀行和社會資本共同出資設立園區市場化運營專項基金,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實行「投貸結合」「債貸投結合」等多種融資模式。(省財政廳、湖南證監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湖南銀保監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國開行湖南省分行、農發行湖南省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大財政支持。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市場化運營項目申報國家、省預算內基建投資專項資金和國家、省有關補助資金。按政策落實省「135工程」升級版獎補政策。支持市場化招商引資企業租賃「135工程」標準廠房,對新租賃標準廠房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租期三年以上的投產企業,根據當年實繳租金情況給予一次性獎補。按市縣上劃省級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當年增量的40%對市縣給予獎勵,獎勵資金由市縣統籌安排用於產業項目建設和園區發展。(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提升人才政策。支持科研院所、龍頭企業或第三方運營機構牽頭,整合全國高端智庫資源,組建產業融合發展智庫聯盟。支持第三方運營機構組建引智聯盟。對引進的高端人才,納入芙蓉人才行動計劃支持範圍,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級人才計劃,按規定享受住房補貼、配偶及子女安置、科研經費扶持等政策。對引進的高端運營團隊按照一事一議給予獎勵或資助,團隊高管和核心技術人員享受相關人才優惠政策。(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創新招商模式。鼓勵園區引進、培育、組建專業化招商公司,支持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推行第三方招商。支持在粵港澳大灣區、長三角、京津冀等發達地區搭建面向全省園區的市場化招商平臺、產業轉移綜合服務機構或科技創新前移平臺,鼓勵龍頭企業或第三方機構參與建設運營。根據在湘落地企業數、項目產值或成果轉化情況,以後補助方式,按照屬地原則,對上述平臺運營單位給予資金支持與獎勵。鼓勵地方出臺招商工作考評細則,建立招商貢獻獎、工作績效—薪酬掛鈎制等激勵機制,探索對招商特殊人才實行特崗特薪、特職特聘。鼓勵有關協會和諮詢、銀行、保險、基金、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機構利用客戶資源、信息網絡優勢,參與招商引資工作。對成功引進優質產業項目的社會專業機構和個人,可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獎勵。鼓勵園區培育和引進一批市場化科技中介服務機構,支持服務機構建設集技術轉移、投融資、價值與風險評估、供需對接、智慧財產權等的「一站式」科技服務平臺。(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優化審批服務。對園區市場化運營項目全面實行全科幫辦代辦。位於已開展區域評估範圍內的市場化運營項目,可按照相關規定實施告知承諾制和簡化有關審批手續。對結構形式簡單的工業廠房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等多個審批事項實行並聯審批、聯合勘驗、聯合審圖和聯合驗收。(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政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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