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網際網路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發布不久,監管開始對銀行線上聯合消費貸業務進行摸底。
7月29日,《每日經濟新聞(博客,微博)》記者從銀行人士處獲悉,央行近期下發通知,開展線上聯合消費貸款調查,調查對象為各法人銀行機構。
從銀行需要填報的線上聯合消費貸款統計表來看,要求上報的內容包括線上聯合消費貸款餘額、加權平均利率、不良率等指標。而這其中,與「螞蟻借唄」「螞蟻花唄」合作的情況,則需要單獨列報。
與花唄、借唄合作需單列
上述通知明確,線上聯合消費貸款,是指金融機構經由網際網路獲取合作機構推送的客戶信息,並與其他機構採用同一貸款協議、按約定比例向同一借款人發放的個人消費貸款。
此次調查,銀行需要填列一份線上聯合消費貸款統計表,上報2018年12月、2019年6月、2019年12月、2020年1月至6月,共計9個月的數據。涉及的指標主要是消費貸餘額、利率、不良率等。
具體包括「月末線上聯合消費貸款餘額」「當月發放線上聯合消費貸款加權平均利率」「當月發放全部個人消費貸款(不含個人信用卡透支)加權平均利率」「月末線上聯合消費貸款餘額不良率」「月末全部個人消費貸款餘額(含個人信用卡透支)不良率」。
值得一提的是,在月末線上聯合消費貸款餘額和不良率的兩項統計中,金融機構與「螞蟻花唄」和「螞蟻借唄」合作的貸款餘額以及不良率均需要單獨列出;在「當月發放線上聯合消費貸款加權平均利率」一項下,也需要列出與「螞蟻借唄」合作的情況。
作為消費信貸的巨頭,螞蟻花唄和螞蟻借唄近年來發展勢頭較猛。
麻袋研究院高級研究員王詩強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自從141號文將小貸ABS納入表內之後,螞蟻金服就開始通過聯合貸款(助貸)的方式與銀行、信託等金融機構合作,規模增長較快。據麻袋研究院了解,螞蟻金服已經與絕大部分銀行開展聯合貸款(助貸)合作,而這些合作的信息卻游離於監管之外。此次,將螞蟻借唄和花唄單獨列出來,也體現出監管部門的重點關注。
中關村網際網路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據市場估算,螞蟻借唄和花唄的規模在1.3萬億到2萬億之間,在線上聯合消費貸款中佔據較大的比重。「這樣的業務規模已經非常龐大了,在金融控股公司管理辦法出來之前,不像銀行有資本充足率、風險管理與處置諸多要求,螞蟻集團的槓桿率太高了。不管有沒有增信和兜底的條款,最終風險必定還是由銀行來承擔。所以我覺得這並非針對螞蟻集團,但是對螞蟻集團的影響應該還是比較大的,在他們完善風險防控措施之前,必須要降低槓桿和規模,以免發生系統性風險。」
在董希淼看來,央行此次調查只針對線上聯合消費貸款,並不是針對聯合貸款提出新的要求。可能的意圖之一是鼓勵銀行與銀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合作,而不是與網際網路公司合作。
「有些中小銀行的聯合貸款利率非常高,高達年化20%~30%,中小銀行通常可以分到7%,如果銀行自己做貸款可能就能賺到2%~3%,能拿到7%已經很開心了。所以該業務的風險也很高,這也是最高法要降低民間借貸上限的背景之一。」董希淼表示。
「通過線上調查統計,監管可以更好地了解情況,判斷風險,出臺相關監管政策。另外,不無可能,央行也讓螞蟻提交了相關數據,讓銀行等填寫統計表是為了交叉驗證數據的真實性。」王詩強提到。
規範商業銀行網貸行為
就在不久前,《商業銀行網際網路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於7月17日正式出爐,對商業銀行網際網路貸款業務經營行為予以規範。
根據該辦法,單戶用於消費的個人信用貸款授信額度應當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到期一次性還本的,授信期限不超過一年。此外,辦法明確,貸款用途應當明確、合法,不得用於購房、股票、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和資產管理產品等投資,不得用於固定資產、股本權益性投資等。
同時,該辦法將與商業銀行在營銷獲客、共同出資發放貸款、支付結算、風險分擔、信息科技、逾期清收等方面開展合作的各類機構,納入合作機構範疇,包括但不限於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電子商務公司、非銀行支付機構、信息科技公司等非金融機構。
而網際網路貸款業務涉及合作機構的,授信審批、合同籤訂等核心風控環節則應當由商業銀行獨立有效開展。
此外,商業銀行與其他有貸款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網際網路貸款的,應當建立相應的內部管理制度,明確本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的管理機制,並在合作協議中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商業銀行應當獨立對所出資的貸款進行風險評估和授信審批,並對貸後管理承擔主體責任;商業銀行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合作機構提供資金用於發放貸款,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
(責任編輯:董雲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