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地點的核查意見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證券」或「保薦機構」)作為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道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19年4月修訂)》《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12]44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 年修訂)》《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業務規則,對道通科技擬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地點的事項進行了認真、審慎的核查,核查情況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出具的《關於同意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的批覆》(證監許可〔2020〕29號),公司獲準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5,000.00萬股,每股面值人民幣
1.00元,每股發行價為人民幣24.36元,合計募集資金人民幣121,800.00萬元,
扣除發行費用人民幣11,875.06萬元,募集資金淨額為人民幣109,924.94萬元。
本次募集資金已於2020年2月10日全部到位,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
夥)於2020年2月10日對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並出具了《驗資報告》
(天健驗[2020]19號)。
募集資金到帳後,已全部存放於經公司董事會批准開設的募集資金專項帳戶內,公司與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籤署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
截至2020年11月30日,「道通科技西安西北總部基地及研發中心建設項目」(以下簡稱「西安項目」)累計投入募集資金5,070.63萬元(含置換預先已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具體投入金額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實際投入金額
項目名稱 總投資額 工程建設 工程建設 研發費用 合 計
費用 其它費用
道通科技西安西北總
部基地及研發中心建 55,609.64 1,833.20 763.44 2,473.99 5,070.63
設項目
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
根據《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招股說明書》披露,本次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投項目及募集資金使用計劃如下:
序號 項目名稱 總投資規模 擬投入募集資金
(萬元) (萬元)
1 道通科技西安西北總部基地及研發中 55,609.64 55,609.64
心建設項目
2 汽車智能診斷雲服務平臺建設項目 9,390.98 9,390.98
合計 65,000.62 65,000.62
三、本次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地點的情況
(一)審議情況
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地點的議案》。公司擬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之西安項目的實施地點由西安市高新區東西八號路以北、南北二號路以西地塊變更至西安市高新區韋鬥路以南、經二十八路以東、緯二十六路以北、經二十六路以西的東北角地塊(地塊具體位置以後續籤訂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為準),原實施地塊公司將交由西安高新區土地儲備中心收儲,並授權公司管理層籤署本次變更實施地點相關的合同及文件。
(二)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地點的原因
變更後實施地點位於西安高新區中央創新區,中央創新區為西安高新區的核心區域,目前正在按照國際一流標準建設,以產業科技創新、金融商務為主導,集行政、教育、會展、文化、商業、居住、醫療等功能為一體,區域位置優勢明顯,有利於公司人才引進和長遠發展。
(三)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地點的影響
本次變更西安項目實施地點,不屬於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質性變更,未改變募集資金的投資方向和項目建設內容,新地點區域位置優勢明顯,更加符合公司的長遠規劃和發展戰略。由於實施地點變更,預計因前期工程建設產生一次性損失不超過2,739.20萬元。為確保西安項目後續順利實施,公司前期已投入的相關募集資金支出公司將以自有資金進行置換。
(四)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地點的風險提示
1、截至2020年11月30日,西安項目累計投入募集資金金額5,070.63萬元,本次變更實施地點預計對公司當期損益造成一次性損失不超過 2,739.20 萬元。
2、西安高新區管委會目前已啟動公司擬變更地塊的供地流程,公司後續需根據相關規定履行競拍程序,存在競拍結果不確定的風險。如果未能成功競拍,公司將重新審議變更西安項目實施地點事項並按照相關法規要求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
3、根據《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招股說明書》,西安項目原計劃研發中心的建設期為2年,總部基地的建設期為3年,本次變更西安項目實施地點將對總部基地的建設周期產生影響,項目存在延期完成的風險。
四、履行的決策程序
公司於2020年12月8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上述事項,同意公司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地點的議案。
同時,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明確的同意意見。
五、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中信證券認為:
本次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地點事項,已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審議程序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19年修訂)》《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規範運作》等相關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規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綜上所述,保薦機構同意公司本次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地點。
(以下無正文)(本頁無正文,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地點的核查意見》之籤署頁)
保薦代表人:
黃新炎 金田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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