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防控期間
廣西法院充分利用
智慧法院建設成果、信息技術手段
積極開展線上庭審、調解、執行等活動
全力保證疫情防控與審判執行兩不誤
下面
小編就帶大家看看「線上執行」6不6
「隔空」執行:千裡之外握手言和
2020年2月11日,遠在浙江杭州市蕭山區義橋鎮的楊某與家在南寧市青秀區竹溪大道某小區的許某,在各自家中通過微信視頻「見面」。
當天,在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和解,楊某當場通過電子支付轉給許某材料款及利息共計人民幣5719元。
視頻調解畫面
原來,2018年9月,楊某在許某處購買了價值5000多元的裝飾材料,卻一直拖欠貨款。經法院判決後楊某仍未履行,許某遂申請強制執行。
經網絡查控,執行法官發現楊某名下的銀行卡及微信帳戶中有可供執行財產,便立即電話聯繫了楊某,說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後果,同時也結合當前的疫情防控形勢做其思想工作。
楊某表示願意履行義務,許某也同意免除部分利息。考慮到雙方都因疫情防控無法到法院,執行法官決定通過微信視頻連線的方式組織雙方和解,最終「隔空」執結了該案。
急事特辦:25起涉民生案一天結
「法院凍結的被執行人銀行存款,凍結期限將於2月18日到期,能不能到銀行網點扣劃?」2020年2月12日,方某打通了興寧區法院執行法官的電話,焦急地問。
執行法官做好防護到銀行辦理扣劃手續
方某等25人是興寧區某鎮某村委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糾紛系列案的申請執行人,該案執行標的200多萬元。2019年2月,方某等25人向法院申請了財產保全,凍結了某村委的銀行存款,現在判決生效進入執行階段,凍結期限將於2月18日到期,方某請求執行法官前往銀行網點扣劃。
由於線下凍結的銀行帳戶進入執行程序後無法實現線上扣劃,此時又處於疫情防控時期,銀行網點暫停辦理櫃檯業務。執行法官提前與銀行網點聯繫預約時間,取得協助單位同意之後再前往執行。
2月14日,按照約定的時間,執行法官一行佩戴口罩來到銀行,配合銀行做好測量體溫等疫情防控工作,在確保執行幹警和銀行工作人員安全的情況下,依法提交了協助執行的相關材料,順利扣劃了被執行人銀行存款207萬元,成功執結25件系列案,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零接觸」:執結返還不當得利5萬元
「我同意執行和解,並承諾當天內履行完畢!」2020年2月14日,北流市人民法院通過微信連線的方式,遠程執結一起返還不當得利案件。
微信現場連線
申請執行人吳某與案外人李某曾經是生意上的合作夥伴,申請執行人吳某多次在李某處購買河沙並轉賣給其他人,被執行人蘇某在李某沙場處做雜工,主要負責記帳等事務。
2015年8月8日,申請執行人吳某通過中國農業銀行北流市支行轉帳50000元給被執行人蘇某,申請執行人主張該款是支付購買河沙的貨款,被執行人主張該款是購買河沙的運費預付款,雙方爭議較大。案件經北流法院審理後判決被執行人蘇某返還50000元給申請執行人吳某,被執行人蘇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法院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蘇某逾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申請執行吳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依法受理立案。
微信現場連線
因當前正值疫情防控時期,在電話徵得當事人雙方同意後,主辦法官建立「一案一群」,即主辦法官將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拉進一個微信群,通過微信群視頻進行協商和解。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最終被執行人蘇某當日履行完畢。
足不出戶:申請人領到執行款
「您好!這裡是容縣人民法院執行局,被執行人李某某履行的賠償款分配方案已製作好。現在是疫情防控期間,我們可以通過微信送達分配方案,你們確認無異議便可分配執行款,不用再到法院來辦理……」
「這麼方便,好啊!」
近日,容縣法院通過電話、微信等「線上」方式,讓三位參與多案分配的申請執行人足不出戶就分配到了執行款,切實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張某、張某某,陳某某申請執行李某某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三案,被執行人李某某年初履行了17000元。由於涉三案分配,按規定,法院應製作分配方案送當事人確認無異議後,再到法院辦理執行款發放手續。
現在是疫情防控時期,為及時分配執行款給申請執行人,執行法官添加了申請執行人的微信,通過微信送達分配方案,申請執行人在微信確認無異議後,按分配方案分配了本次執行款,做到疫情防控與執行工作兩不誤。
線上「凍結」:被執行人急還款
瀕臨禿頭運營組(7)
這個小編
思考一哈,現在身上有什麼是必須帶的?
那個小編
必須是手機啊。買什麼都可以掃碼支付,好方便噢!
這個小編
你莫說,我聽說有些被執行人之前拒不還錢,結果因為被凍結了微信和支付寶的錢被迫現身的。
那個小編
還有這種事?
這個小編
你聽我給你講哈...
被執行人的哥哥:
法官,我弟弟他現在人在國外,微信被凍使用不了,能不能等他回去,一定履行義務。
2020年2月13日,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接到了被執行人莫某的哥哥打來的電話。
2019年1月,莫某向朋友王某借款5萬元用於資金周轉,後未依約還款,王某於2019年4月訴至柳江區法院。經審理,法院判決莫某償還王某本金及利息共計5萬餘元,莫某依舊未按判決履行義務,王某於2020年2月11日申請強制執行。
2020年2月12日,執行人員第一時間對被執行人莫某採取線上查控和發出執行通知書等措施,並於2月13日對莫某名下的微信帳戶實施凍結。當天,身在國外的莫某在發現自己的微信帳戶無法使用後,聯繫了哥哥,於是出現了文章開頭的一幕。
經詢問得知,莫某現身處泰國,日常生活需要用到微信支付功能,微信帳戶被凍結對他的日常生活造成了較大的影響,這才急忙聯繫了法官。當天,莫某委託家人將5萬餘元執行款代為履行完畢。
來源:八桂法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