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額預付卡今起實名辦理 單張記名卡限額5000元

2021-01-08 中國經濟網

    預付卡發行從今天開始受到更嚴格的規範管理。央行和商務部分別在今年9月發布《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和《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兩部新規都從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發卡機構發行的預付卡應當以人民幣計價,單張記名預付卡資金限額不超過5000元,單張不記名預付卡資金限額不超過1000元。此外,個人或單位購買記名預付卡或一次性購買不記名預付卡1萬元以上的,應當使用實名並提供有效身份證件。發卡機構應當識別購卡人、單位經辦人的身份,核對有效身份證件,登記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的複印件或影印件。單位一次性購買預付卡5000元以上,個人一次性購買預付卡5萬元以上的,應當通過銀行轉帳等非現金結算方式購買,不得使用現金。

    央行明確規定,購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購買多用途預付卡。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禁止使用信用卡購買預付卡或為預付卡充值,可以有效防範預付卡套現和信用卡套現風險互相傳遞。儘管《辦法》通過限額發行、實名購卡和限期贖回等方式增加了信用卡套現難度,但有必要從源頭上切斷預付卡和信用卡之間的「以卡購卡、以卡充卡」行為,徹底杜絕信用卡在預付卡領域套現行為的發生。同時,從行業實踐看,部分預付卡發卡機構已從風險防範的角度出發,自覺關閉了其售卡系統中客戶使用信用卡購買預付卡的功能。

    記者發現,預付卡新規也很重視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此前,預付卡普遍設有有效期限。消費者很容易忘了在有效期內消費,而白白損失。

    根據兩部委新規,記名預付卡應當可掛失,可贖回退卡,不得設置有效期。不記名預付卡一般不掛失,不贖回,但不記名公共運輸領域的預付卡單張卡片餘額在100元以下的,可以按約定贖回。不記名預付卡有效期不得低於3年。發卡機構發行銷售預付卡時,應向持卡人告知預付卡的有效期及計算方法。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餘額的預付卡,發卡機構應當提供延期、激活、換卡等服務,保障持卡人繼續使用。

    目前市場上的商業預付卡按發卡人不同可劃分為兩類:一類是專營發卡機構發行,可跨地區、跨行業、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預付卡,比如北京地區常見的商通卡、瑞通卡等,可在很多商場、超市、餐館使用;另一類是商業企業發行,只在本企業或同一品牌連鎖商業企業購買商品、服務的單用途預付卡,比如一些超市、商場、美容院、健身俱樂部等發行的只在本經營場所使用的預付卡。

    業內專家認為,新規定有助於及時遏制預付卡腐敗,防範金融風險,促進預付卡行業規範、健康發展。但除了購物卡實名制外,還要健全相關的法規配套,加強媒體等第三方的監管,增強消費者的維權意識。 


    現場

    百貨大樓:新規影響不大

    今天上午,記者諮詢了北京市百貨大樓、長安商場和西單商場的團購熱線。工作人員都提醒,一定要帶著身份證前來辦卡。他們還表示,其實新規實行以後,他們沒發覺有什麼變化,因為一直以來都是憑身份證前來辦卡。此次,央行明確規定,購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購買多用途預付卡。記者上午諮詢了易事通熱線,工作人員表示,信用卡已經不能用來辦理他們的預付卡。

    上午記者還發現,不少「黃牛」也很關注此條消息。常年在商場附近收卡的李先生擔心的是,預付卡實名制之後,持卡人可以隨時去辦卡機構掛失,重新辦理一張新卡,把原來卡片的餘額轉移到新卡上。如果他們買進卡後還沒來得及賣出或花掉,持卡人已經掛失,那麼自己買卡的錢就竹籃打水一場空了,「一般我們都是找熟悉的老客戶收卡,碰上新客戶肯定會更加謹慎了,賺點錢不是那麼容易的事兒。」


    

相關焦點

  • 央行發布預付卡新規 單張記名預付卡上限5000元
    27日,央行發布《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規定購買和為預付卡充值均要實名制;禁止使用信用卡購買預付卡和為預付卡充值。單張記名預付卡資金限額不超過5000元,單張不記名預付卡資金限額不超過1000元。《辦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 市民請注意 辦理預付卡單張限額不得超過5000元
    近年來,預付卡消費日漸盛行,在促進消費的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導致了不少消費糾紛。8月11日,區商務局、區工商分局聯合對三峽廣場商圈內的美容美髮、遊戲娛樂、洗浴、健身美體等重點行業的發卡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進行了檢查,並對消費者進行預付卡消費知識宣傳。記者了解到,辦理預付卡,單張記名卡限額不得超過5000元,不記名卡不得超過1000元。
  • 央行擬規定記名預付卡限額5000元 超萬元須實名
    中國人民銀行今天就《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該管理辦法擬規定,購卡人購買記名預付卡或一次性購買不記名預付卡1萬元(含)以上時,應使用實名。發卡機構應當識別購卡人身份,登記身份基本信息,核對有效身份證件,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的複印件或影印件。據了解,預付卡(購物卡)分記名預付卡和不記名預付卡。
  • 央行發布預付卡管理辦法 不記名卡限額1000元
    本報訊(記者熊焱)央行昨天發布《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辦法規定購買和為預付卡充值均要實名制;禁止使用信用卡購買預付卡和為預付卡充值。單張記名預付卡資金限額不超過5000元,單張不記名預付卡資金限額不超過1000元。記名預付卡可以掛失、贖回,不設置有效期。不記名預付卡不掛失,可設置有效期,有效期不低於3年。
  • 央行出招規範購物卡 不記名預付卡限額1000元
    該《辦法》是我國首次針對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業務發布的部門規章。《辦法》要求,發卡企業應在開展單用途卡業務之日起30日內按相關規定辦理備案。  發卡企業違反該辦法相關規定的,可由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處以最高3萬元的罰款。《辦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實施。
  • 央行禁用信用卡買預付卡 大額購卡11月起須實名
    防範預付卡被利用進行洗錢套現——  央行禁用信用卡購買預付卡大額購卡11月起須實名  杭州大部分預付卡網點仍可用信用卡購買和充值  現如今,很多市民已經習慣了用信用卡來購買超市卡、商場消費卡,或者給自己的加油卡充值,而從下月起,這樣的行為就有可能屬於「違規」行為。
  • 單張不記名預付卡限額不得超過1000元
    記者 史娓超    在徵集意見近一年後,《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終於正式出臺。  昨晚,記者從商務部網站獲悉,《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出臺。《辦法》將自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後,個人或單位購買記名卡的,或一次性購買1萬元(含)以上不記名卡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證件。
  • 央行擬出預付卡管理細則 多處體現實名信息
    本報訊 (記者 高晨) 央行昨日發布的《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購卡人購買記名預付卡或一次性購買不記名預付卡1萬元(含)以上時,應使用實名。發卡機構應當識別購卡人身份,登記身份基本信息,核對有效身份證件,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的複印件或影印件。
  • 央行新規要求不記名預付卡資金限額不超1000元
    晨報訊(記者 姜樊)今後,商場、超市使用的預付卡金額最高被限制在1000元。昨日晚間,央行發布《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其中規定,今後凡是不記名的預付卡金額不得超過1000元,單張記名預付卡金額則限制在5000元。該辦法將於今年11月起實施。
  • 11月1日起 買預付費卡要「實名」 購買記名預付卡或一次性購買不記...
    【摘要】 央行27日發布的《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規定,購買記名預付卡或一次性購買不記名預付卡1萬元以上的,必須實名登記。
  • 預付卡消費有新規 不記名卡限額不超過1000元
    在商家處辦理會員卡、儲值卡等預付卡,事先存入一筆金額,今後持卡消費,多數情況下都能享受優惠。近日,記者走訪南寧各大市場發現,此類預付卡消費五花八門;同時,也存在預付卡消費的糾紛。日前,中國人民銀行、商務部分別發布了預付卡業務相關辦理辦法,於今年11月1日實施,今後市民遇到預付卡消費糾紛後,在維權上就有了更多的法規可依。
  • 預付卡消費有了新規則 不記名卡限額不超過1000元
    廣西新聞網訊(記者 石鍚  實習生 吳玲葭)  在商家處辦理會員卡、儲值卡等預付卡,事先存入一筆金額,今後持卡消費,多數情況下都能享受優惠。近日,記者走訪南寧各大市場發現,此類預付卡消費五花八門;同時,也存在預付卡消費的糾紛。
  • 央行發布預付卡新規 不記名卡單張金額不超1000元
    為規範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防範支付風險,央行27日對外發布了《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辦法》要求不記名預付卡資金限額不超過1000元,在發行方面,強調購卡實名制度、非現金購卡制度以及限額發行制度。《辦法》2012年11月1日起實施。
  • 經濟法高頻考點:預付卡
    概述  1.預付卡的限額  預付卡以人民幣計價,不具有透支功能。單張記名預付卡資金限額不得超過5000元,單張不記名預付卡資金限額不得超過1000元。  2.預付卡的期限  (1)記名預付卡可掛失,可贖回,不得設置有效期。  (2)不記名預付卡不掛失,不贖回,有效期不得低於3年。
  • 限額+實名 超萬億元預付卡市場納入監管
    游離「灰色地帶」的商業預付卡正式步入了監管時代。    針對違反財務紀律、缺乏風險防範機制、公款消費和收卡受賄等突出問題,5月23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民銀行、監察部等部門《關於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簡稱《意見》),從實名制、非現金購卡及限額三方面監管當今商業預付卡市場。
  • 人民銀行制定《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
    個人或單位購買記名預付卡或一次性購買不記名預付卡1萬元以上的,發卡機構應當識別購卡人有效身份證件;單位一次性購買預付卡5000元以上,個人一次性購買預付卡5萬元以上的,應當通過銀行轉帳等非現金結算方式購買,不得使用現金;支付機構發行的預付卡應當以人民幣計價,單張記名預付卡資金限額不超過5000元,單張不記名預付卡資金限額不超過1000元。
  • 關於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備案工作的公告
    從事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業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發卡法人企業:  根據商務部《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發卡企業應在開展單用途卡業務之日起30日內到各級商務部門履行備案手續。
  • 央行發布預付卡新規 6種充值方式被禁止
    在卡片金額方面,徵求意見稿的規定比不久前國務院下發的《關於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更為詳盡,即單張記名預付卡和單張不記名預付卡資金限額分別為5000元和1000元;用於小額快速支付領域的電子現金、電子錢包類晶片預付卡資金限額為1000元;具有向發卡機構為客戶開立的網絡實名個人支付帳戶充值功能的充值卡資金限額為100元。
  • 央行:三種情況下預付卡可用於網絡支付 強調實名制
    《辦法》規定購買和為預付卡充值均要實名制;個人或單位購買記名預付卡或一次性購買不記名預付卡1萬元以上的,要求購卡人使用實名並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單張記名預付卡資金限額不超過5000元,可以掛失、贖回,不設置有效期。不記名預付卡不掛失,可設置有效期,有效期不低於3年。     允許預付卡在三種情況下,用於在網絡支付渠道繳費。
  • 預付卡有哪些風險?你知道嗎?
    一、什麼是預付卡預付卡,顧名思義就是消費者將資金預先繳存至發卡機構而獲得的購物卡或消費卡。依據發行主體的不同,主要分為單用途預付卡和多用途預付卡。部分不良商家,採取預存現金打折、充值返現等方式,誘導消費者進行大額資金充值,當企業經營困難,就會攜款跑路,一走了之。甚至個別不良商家,出發點就是集資詐騙,變相通過預付卡充值高息攬儲,實質上為旁氏騙局。另外,部分預付卡不記名、不掛失,卡片丟失後,資金不可贖回也會給廣大消費者帶來資金損失。三、防範措施(一)認準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