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樣通過民事訴訟追債?

2021-01-04 楊恩雄律師

我們借了錢給別人,別人不肯償還怎麼辦?很多人會使用自己的力量去追討,例如上門去鬧、毆打債務人、甚至非法拘禁債務人。這樣的方式追討欠款,不僅效果不好,而且還有可能觸犯刑法。本文介紹一下,如何使用訴訟的途徑追討欠款。

自己追債的刑事風險

自己去討債,很有可能會觸犯刑法,例如刑法第293條的尋釁滋事罪。下列行為會構成尋釁滋事:1、隨意毆打他人;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3、強拿硬要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4、在公共場所鬧事,擾亂社會秩序的。筆者見過為了討債,對債務人公然實施毆打,也見過去債務人的門上使用油漆寫大寫,這些行為都會觸犯尋釁滋事罪。注意一下,損毀、佔用公私財物二千元以上或者三次以上的,就需要刑事立案。

除了尋釁滋事以外,還有可能構成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綁架,甚至是搶劫。筆者曾經遇到一些債權人,直接將債務人「綁」到某個地方,然後要求其家人償還債務,對於這種情形,已經構成非法拘禁,根據立案標準,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24小時以上的應予立案。如果是追討賭債等非法債務而實施非法拘禁的,同樣構成非法拘禁罪,如果追討的金額過大,還有可能涉嫌構成設施勒索罪或者綁架罪。

舉個例子,甲欠乙10萬(含利息),乙將甲拘禁,向其家屬索要15萬元,此時乙的行為已經構架綁架罪。如果乙拘禁甲之後,沒有向甲的家人要錢,而直接使用暴力要求甲支付15萬元,甲通過手機將錢轉到乙帳戶上,此時乙的行為構成搶劫罪,金額為5萬元。

除了以上犯罪外,自己去追債還有可能構成故意傷害、侮辱、非法侵入住宅等犯罪。很多朋友問,這也不行,那也不行,那對方欠的錢,我該追討呢?我們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訴訟途徑追債的缺點

在此之前,筆者先跟大家講下,通過司法途徑追債的缺點,如果大家覺得麻煩以及效率太低,可以另尋途徑,不需要再往下看。

通過訴訟追債主要有以下缺點:

一、成本高:我們需要到法院起訴,此時就要繳納訴訟費,如果請律師的話,還要花費律師費。不僅金錢,去法院起訴,還需要投入較多的時間,時間、金錢都需要投入。

二、效率低:我們去法院起訴後,法院會通知債務人,同時也需要排期開庭,整個流程,快的話兩、三個月就可以出一審判決,慢的話,有可能延長到一年左右。

三、執行存在未知數:債務人是否能找到?找到後是否有財產可供執行?這些問題都是未知的,法院也無法保證一定可以執行到位。

既然不一定可以執行到位,那為什麼還起訴呢?起訴的話可以幫我們固定債權,一般情況下,如果你不主動主張債權,一旦過了訴訟時效,在法律上,對方就有權不償還借款。

法院起訴

法院起訴前,我們需要準備以下幾樣材料:

一、起訴狀:寫清楚原被告的身份信息、聯繫方式等,寫清楚訴訟請求,例如原告要求被告償還10萬元借款及利息,還要寫清楚事實和理由,款是什麼時候借的?通過什麼方式借的?法院都需要知道這些信息。

二、證據材料:一般需要附上相關的證據材料,最好就有借款合同(借條、欠條等)、轉帳記錄,沒有的話,可以提供微信聊天記錄、電話錄音等。

三、雙方的身份材料:原告、被告雙方的身份材料。有些朋友說,不知道對方的身份材料,此時就要想辦法獲取了,連借了錢給誰都不知道,估計就懸了。不一定要身份證複印件,有身份證號碼也行,起碼要知道對方是哪裡人、出生年月,這樣也比較好找。

除了以上材料外,其他的程序性材料,可以具體與法院聯繫。注意一下,一般的民間借貸,可以到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繳納訴訟費

這裡說的訴訟費,實際上是指受理費。每個法院都有不同的訴訟費繳納方式,目前廣州繳納訴訟的方式較為方便,立案後法院會給一個繳費二維碼當事人,可以使用微信、支付寶掃描繳費。我們先看下,訴訟費是如何計算的。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財產案件按以下方式計算訴訟費: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以10萬元債務為例,受理費為2300元,如果是2萬元的債務,則受理費是300元。對於一些小額的借貸,對方不還的話,你是否願意花費300元,將對方納入失信執行人員名單呢?

具體的訴訟費標準,請以當地法院為準,以上僅供參考。

開庭與申請執行

立案後,我們就要等待開庭,一般情況下,法官會盡力尋找被告,有些法官會努力讓被告儘量償還借款,雙方達成和解是他們最願意看到的。法院在排好期之後,會通知雙方開庭日期,一般情況下,我們只要按時到法院開庭即可,開庭時注意帶上身份證件、證據原件。

在開庭的時候,我們只要按照事實跟法官溝通即可,不過有些法官可能會給原告挖坑,例如筆者曾經見過,法官詢問原告:你是不是借了兩萬元給被告賭博?原告回答說是。此時,根據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在開庭後,一般的民間借貸,會在一個月內宣判,在收到判決書後,還要等一定時間,判決才會生效,具體要看情況,可以與當時的經辦法官聯繫。在判決生效後,我們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下圖是筆者提供的一份申請執行書模板,僅供大家參考。

總結

不是被逼得走投無路,誰會到法院起訴?實際上,這句話是不對的,一旦我們的權益在實現時存在障礙,我們就應當通過司法途徑解決,也就是說,不一定要到走投無路的時候,才想起法院,面對社會的不公,我們應積極維護自己的權益。對於民間借貸,建議儘早起訴,特別是對於一些沒有寫明利息的借款,起訴後可以開始計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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