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市住建局、施工升降機等
近日,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通報稱:2020年11月4日,中德未來城一期4組團住宅建設項目10號樓在施工升降機安裝過程中發生轎廂墜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
通報如下:
對建設、施工、監理、施工專業承包單位予以全市通報批評。
對建設、施工、監理公司在青島市的建築工程項目全面開展安全生產自查自糾,自查不達標不得施工。
暫停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及其項目經理李某傑、監理單位及其項目總監陳某波在全市範圍內工程建設項目投標活動資格;暫停施工專業承包單位在全市範圍內工程建設項目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業務。
近年來施工升降機事故
2020年包頭市「5·19」施工升降機墜落較大事故:
2020年5月19日17時30分左右,包頭市中海·河山郡(北區)施工二標段2號樓項目發生施工升降機吊籠墜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
3名施工升降機安裝工(臨時工)在地面完成標準節拼裝後,違反操作規定,未進行自檢,沒有發現第31、32標準節連接部位僅有一道螺栓固定,在操作施工升降機上升過程中,受重力影響,第31、32標準節連接部位撕裂,導致3人連同東側轎廂(吊籠)一起墜落。
2人被立案偵查。
2020年玉林「5·16」施工升降機墜落較大事故:
2020年5月16日19時20分左右,玉林市鳳凰城五期A1標段1#、2#、5#樓項目的5#樓施工升降機發生高空墜落較大事故,導致施工升降機吊籠內的6名工人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
據初步調查分析,該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5月14日加裝施工升降機最頂上一段電梯導軌時,第64節、第65節標準節之間應當連接的4根高強度連接螺栓中有2根缺失。
5月16日晚上,工人乘坐施工升降機右側吊籠前往加班,吊籠運行至第65節標準節以上時,標準節連接處失效,吊籠連同第65節及以上標準節、附著裝置部件傾翻,整體墜落,導致吊籠中的6名工人有3人當場死亡、3人送至醫院後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1000萬元。
2019年河北衡水"4.25"施工升降機重大事故:
2019年4月25日,河北衡水市翡翠華庭項目1#樓建築工地,發生一起施工升降機轎廂(吊籠)墜落的重大事故,造成11人死亡、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1800萬元。
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施工升降機第 16、17節標準節連接位置西側的兩條螺栓未安裝、加節與附著後未按規定進行自檢、未進行驗收即違規使用,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13人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2018年許昌「1·24」施工升降機墜落較大事故:
2018年1月24日15時許,河南省許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塘坊李新家園5#樓工程一施工升降機在拆除時發生墜落,造成4名施工人員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
施工人員周某等三人在特種設備操作人員下班的情況下,違反操作規範擅自操作乘坐升降機設備。施工升降設備在上升過程中主起升鋼絲繩跳槽,造成鋼絲繩在左側捲筒支架處不停纏繞,產生足以致使鋼絲繩扭曲變形直至被拉斷的破壞力,導致鋼絲繩斷裂,罐籠墜落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018年阜陽「1·21」施工升降機墜落較大事故:
2018年1月21日16時30分許,安徽省阜陽市太和縣河西李小窪安置區12#樓工程一施工升降機在拆除時發生墜落,造成3名施工人員死亡。
2017年莆田「11·8」施工升降機墜落較大事故:
2017年11月8日,莆田秀嶼區發生了一起因施工升降機墜落導致3人死亡的較大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
施工人員周某等三人在特種設備操作人員下班的情況下,違反操作規範擅自操作乘坐升降機設備。施工升降設備在上升過程中主起升鋼絲繩跳槽,造成鋼絲繩在左側捲筒支架處不停纏繞,產生足以致使鋼絲繩扭曲變形直至被拉斷的破壞力,導致鋼絲繩斷裂,罐籠墜落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015年成都「10·5」施工升降機墜落較大事故:
2015年10月5日10時左右,成都高新區天府一街「世龍廣場」項目2號樓SC200/200型施工升降機在運行過程中發生墜落,造成事故升降機吊籠內4名作業人員當場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升降機齒條與傳動及防墜裝置齒輪脫離嚙合,導致吊籠在重力作用下沿軌道墜落地面。
2012年武漢「9·13」施工升降機墜落較大事故:
2012年9月13日下午13時10分許,武漢「東湖景園」項目部C區7-1號樓工地19名工人,在施工升降機操作人員不在場的情況下,乘坐一臺SCD200/200型施工升降機施工升降機上工。升降機在上升過程中突然失控,直衝到34層頂層(距地面100米)後,鋼繩斷裂,失去鋼繩約束後的升降機自由落體直墜地面。導致19人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
1)施工升降機導軌兩個標準節連接處的4個連接螺栓中右側2個受力螺栓的螺母脫落,無法受力,造成吊籠傾翻。
2)升降機安全防護裝置損壞。升降機的圍欄的登機門異常,事故中的升降機在墜落十幾層時先後有六人被甩出升降機;
升降機的上限位未能正常工作,升降機在上升過程中突然失控直衝到最頂層;防墜安全器未能正常工作,鋼繩斷裂後升降機自由落體直墜地面。
3)作業工人無證操作。乘坐升降機人員並非專業操作人員,自行操作升降機。
4)人員超載。升降機登機牌上標註了該升降機的核定人數是12人,而事實上卻承載了19人。
11人被追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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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來,全國範圍內發生多起施工升降機墜落事故,正如行業內所說「升降機一出事故,就是大事故」,大家務必重視施工升降機使用安全問題。
施工升降機有哪些一般規定、安全操作注意事項?下面這些要點要注意!
一般規定
1、升降機司機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持證上崗。嚴禁酒後作業。
2、每臺升降機必須至少配備兩名操作司機,以滿足施工的需要。
3、操作司機必須身體健康。兩眼視力各不得小於0.7,無色盲,兩耳均無聽力障礙,無癲癇、高血壓、心臟病、眩暈和突發性的疾病,無妨礙操作的疾病和心理缺陷。
4、操作司機必須熟悉所操作升降機的性能、構造、保養、維修知識,按規定及時填寫機械履曆書和規定的報表。
5、施工升降機周圍5m以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雜物。
6、嚴禁利用施工升降機的井架、橫豎支撐牽拉纜繩、標語和其他與升降機無關的物品。
7、塔吊、浮吊等起重機械吊裝作業過程中吊物應距施工升降機5m以上,以免與升降機發生防撞。
8、施工升降機安裝完畢後必須到當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備案,並經有關人員檢查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安全操作注意事項
1、作業前應重點作好例行保養並檢查。作業前應重點檢查:
a.啟動前依次檢查:接零接地線、電纜線、電纜線導向架、緩衝彈簧應完好無損。地線無鬆動,電纜完好無損、無障礙,機件無漏電,安全裝置、電氣儀表靈敏有效。
b.升降機標準節、吊籠整體等結構表面應無變形、鏽蝕;標準節連接螺栓無鬆動及缺少螺栓情況。
c.動力部分工作應平穩無異聲,齒輪箱無漏油現象。
d.各部結構應無變形,連接螺栓無鬆動,節點無開(脫)焊現象,鋼絲繩固定和潤滑良好,運行範圍內無障礙,裝配準確,附牆牢固符合設計要求。卸料臺(通道口)平整,安全門齊全,兩側邊防護嚴密良好。
e.各部位鋼絲繩無斷絲、磨損超標現象,夾具、索具緊固齊全符合要求。
f.齒輪、齒條、導軌、導向滾輪及各潤滑點保持潤滑良好。
g.安全制動器的使用必須在有效期內,超過標誌上日期要及時更換(無標誌應有記錄備案)。電梯制動器調節鬆緊要適度,過松吊籠載重停車時會產生滑移,過緊會加快制動片磨損。
h.升降機上下運行行程內無障礙物,超高限位靈敏可靠。
2、控制器(開關)手柄應在零位。電源接通後,檢查電壓是否正常;機件無漏電現象;電器儀表有效,指示準確;然後空車升降試運行,試驗各限位裝置、轎廂門、圍護門等處電器聯鎖限位良好可靠;測定傳動機構制動器的效能。確認無誤、無損、無異常後再運行作業。
3、施工升降機每班首次運行時,必須空載及滿載運行,吊籠升離升降機平臺1m左右停車,檢查制動器靈敏性,然後繼續上行,檢查安全防護門、上限位、前、後門限位,確認正常方可投入運行。
4、吊籠乘人、載物時必須使載荷均勻分布,嚴禁超載作業。
5、操作人員有責任對乘坐人員講解乘坐升降機注意事項,乘坐人員必須服從操作人員指揮。
6、升降機運行至最上層和最下層時仍應操縱按鈕,嚴禁以行程限位開關自動碰撞的方法停機。
7、升降機應裝有可靠的通訊裝置,與指揮聯繫密切,根據信號操作。開車前必須響鈴鳴聲示警,夜間操作應有足夠照明。
8、施工升降機運行過程中不得忽上忽下,任意改變運行狀態。
9、雙籠升降機當一隻吊籠在進行籠外保養或檢修時,另一隻吊籠不得運行。
10、升降機運行中,司機不準做有妨礙升降機運行的動作,不得離開操作崗位,應隨時觀察升降機各部音響、溫度、氣味和外來障礙物等現象,發現反常應及時停機檢查處理,故障未排除嚴禁運行。
11、施工升降機停止運行後應遵守以下規定:
a.電梯未切斷總電源開關前,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崗位。
b.作業後,將吊籠降到底層,各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閘箱和廂門。
c.班後按規定進行清掃、保養,並作好當班記錄和保養記錄。
d.按《保養規程》,做好電梯的檢查、調整、緊固、和潤滑作業。
12、凡遇有下列情況時應停止運行:
a.天氣惡劣:大雨、大風(六級以上)、大霧、導軌結冰等;
b.燈光不明、信號不清;
c.機械發生故障未排除;
d.鋼絲繩斷絲磨損超過報廢標準。
通報原文:
關於對中德未來城一期4組團住宅建設項目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的通報
各區市、青島西海岸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2020年11月4日,中德未來城一期4組團住宅建設項目10號樓在施工升降機安裝過程中發生轎廂墜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事故原因正在調查。該工程建設單位為青島龍泰晟德置業有限公司,施工單位為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監理單位為青島建設監理研究有限公司,施工專業承包單位為青島尚冠起重機械安裝租賃有限公司。現將對該項目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處理情況通報如下:
一、對青島龍泰晟德置業有限公司、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青島建設監理研究有限公司、青島尚冠起重機械安裝租賃有限公司予以全市通報批評。
二、青島龍泰晟德置業有限公司、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青島建設監理研究有限公司要對在我市開發、施工、監理的建築工程項目全面開展安全生產自查自糾,確保安全措施落實到位,自查不達標不得施工。自查報告上報工程所在地的建築施工安全監督機構。
三、暫停青島龍泰晟德置業有限公司在全市範圍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活動資格,由該項目所在地主管部門對其建設的中德未來城一期4組團住宅建設項目暫停項目預售或房屋交易合同網籤備案;暫停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項目經理李光傑在全市範圍內工程建設項目投標活動資格(投標限制時限節點以「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為準);暫停青島建設監理研究有限公司及其項目總監陳洪波在全市範圍內工程建設項目投標活動資格(投標限制時限節點以「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為準);暫停青島尚冠起重機械安裝租賃有限公司在全市範圍內工程建設項目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業務。
全市各在建房屋建築工程參建主體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充分認清當前我市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嚴峻形勢和安全生產工作的艱巨性、嚴峻性,特別是針對建築起重機械設備、深基坑、腳手架、模板支撐等重大隱患源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關鍵環節、關鍵部位,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堅決保障安全生產的決心,全面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強化安全教育,有效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
各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大施工安全管理和執法檢查力度,重點加強建築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及使用監管和安拆、頂升作業抽查頻次。對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現場管理人員履職履責不到位、現場安全隱患未及時消除的,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