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此次疫情的影響,春節的返工期顯然受到了影響。
就在頭兩天,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
通知要求,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2號,2月3號星期一才開始正式上班。
按照原放假計劃,2020年1月31日為正常上班日,且2月1日周六也要進行補班。
現在延期了,工資究竟該怎麼算,成了大家都很關心的問題。會不會因為這個影響自己的工資?
當這個問題還沒得到解決的時候,另一個問題又冒了出來,各地對於春節假期的返工做了更加明確的要求。
並且,時間比國家規定的還要晚。
比如上海、廣州、浙江等地,時間大至是8-10號24點前,各地政策略有差別。
現在各地的政策,比國家規定的還要晚,又該怎麼算工資?
真的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啊。
下面,對幾個比較關鍵的問題,給出一些解答。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問題一:國家規定假期延長到2月2號,那麼在2月2號之前,工資怎麼算?
在2月2號之前,按照現在的情況來看,實際上就等同於春節就是到2月2號。
原先春節是到1月31號,現在不過是延長了幾天。
所以,到2月2號之前,都屬於法定休息日。按照正常休息日計算工資。
也就是,整個春節假期,截止2月2號,工資都不受影響,該怎麼玩還是怎麼玩。
注意,這裡是法定休息日,不是法定節假日。因為節假日按規定只有春節的初一到初三,共計3天,其他時間都屬於調整後的休息日。
問題二:因為特殊原因,要在2月2號之前在崗的,如何算工資?
剛已經說到,在此日期之前都屬於休息日,所以如果在崗,就需要按照休息日加班工資來計算。
也就是按照個人工資的兩倍核算休息日的加班工資。做一天就要算一天。
比如某些需要值班的崗位,完全沒辦法休息,那麼這段時間的工資,就要按照雙倍工資的標準來核算。
問題三:各地要求比國家要求休息時間還要長,這段時間又如何算工資?
國家要求2月2號,各地區要求時間卻更加的晚。比如廣州,要求復工時間不得早於2月9號晚24點。也就是最早要到2月10號才能上班。
那麼,2月3號到2月9號的工資,怎麼算?
其實這個問題和第一個問題是一致的。
國家的規定是在整體範圍上的規定,但各地根據各地情況,會有不同的政策。
從政策效果上來說,只要各地政策達到國家要求就是有效的。更加的細緻,則按照更細緻的要求來。
也就是國家要求2月2號,但地方要求2月9號,那就得按照2月9號來。
只要是休息,就按照正常工資來發放。如果存在值班的情況,也需要按照2倍的薪酬來計算。
問題四:如果企業自行規定時間比當地政策更晚,薪資又要如何計算?
比如,地方規定2月10號開工,但是企業通知員工2月20號才開工,那這期間的工資怎麼算呢?
這就要看企業的規定了。
大氣的公司,不會剋扣任何工資,會直接按照員工的正常工資來發放。
但如果企業不大氣,不想要全額給員工,那麼,最低的限額,就是要滿足當地日工資的最低水平。低於這個標準就不行。
但這種情況下,員工多半是不願意的。有點無緣無故被扣工資了的感覺。
如果這段時間在值班,那就按照正常工資來發放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