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樓鄉人民政府、區直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農業農村廳安徽省自然資源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實施意見》(皖農合〔2020〕38號)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政策,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切實保護耕地,維護農民權益,推進美麗鄉村建設和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現結合我區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村莊規劃和國土空間用途管控
(一)嚴格實施村莊規劃。牢固樹立「規劃即法」意識,宅基地的選址及規模應符合經依法批准的村莊規劃,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村莊規劃。依法加強村莊規劃編制審批管理,編制和修改規劃要強化村民主體和黨組織、村民委員會主導作用,動員、組織和引導村民積極參與村莊規劃的編制工作,協商確定規劃內容。村莊規劃批准實施之前,在與生態保護紅線及現行的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衝突的情況下,宅基地規劃管理可參考現行村土地利用規劃、美麗鄉村規劃等規劃,實行一事一議制度,確保與即將編制的「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做好銜接。
(二)強化國土空間用途管控。農村村民建設住宅要與舊村改造、土地整治相結合,優先利用村內空閒宅基地、空閒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要嚴格控制新增宅基地佔用農用地特別是耕地,嚴禁佔用永久基本農田,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應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申請宅基地應儘量不佔用耕地,確需佔用耕地的,由李樓人民政府負責耕地佔補平衡,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在下達年度宅基地用地計劃時,一併下達新增耕地任務。
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要將農村宅基地建設用地納入年度用地計劃,統籌安排農村宅基地建設。在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項目時,建新地塊要優先保障拆遷安置的農村宅基地用地需求。李樓鄉要在每個月前10個工作日內將本李樓鄉上個月農村宅基地審批情況匯總報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
二、規範農村宅基地申請
(三)農村宅基地申請條件。
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集體經濟組織申請使用宅基地:
1.因結婚等原因,確需建房分戶,原住房面積低於分戶標準的;
2.因自然災害或者實施村鎮規劃需要搬遷的;
3.經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戶,沒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4.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徵收,或者因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被佔用的;
5.區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農村宅基地及建築面積標準。
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於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的面積標準:每戶不得超過160平方米。
農村村民應當嚴格按照批准的用地和建築面積建設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積佔用宅基地。超過規定的標準,多佔的宅基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五)農村宅基地申請程序。
1.申請。農村村民需要宅基地用地建房的,應當填寫《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籤署《農村宅基地使用承諾書》,提交相關申請要件,以戶為單位向所在村民小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書面申請。
2.公示。村民小組收到申請後,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提交村民小組會議討論,並將申請理由、宅基地分配方案(擬用地位置和面積)和建房(規劃許可)方案(擬建房層高、面積)等情況在本小組範圍內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村級組織)進行調查,經調查異議成立的,撤銷或修改宅基地分配方案和建房(規劃許可)方案再予以公示;異議不成立的,按程序上報審查。
3.審查。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村民小組將農戶申請、村民小組會議記錄等材料交村級組織審查。村級組織應當在收到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重點審查申請人是否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實有效、擬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莊規劃(沒有編制村莊規劃的,審查是否符合鄉國土空間規劃中明確的村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規則和建設管控要求)、是否徵求了擬用地建房相鄰權利人意見等。
4.報送。審查通過的,由村級組織在《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籤署意見,連同申請人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一併報送李樓鄉人民政府。
沒有分設村民小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請等事項已統一由村級組織辦理的,農戶直接向村級組織提出申請,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並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範圍內公示後,由村級組織籤署意見,報送李樓鄉人民政府。
(六)農村宅基地申報材料。
村級組織應當向李樓鄉人民政府報送以下申報材料:
1.《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
2.《農村宅基地使用承諾書》;
3.家庭戶口薄複印件和戶主及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
4.用地建房相鄰權利人意見;
5.村級組織會議記錄。
三、嚴格農村宅基地審批
(七)明確農村宅基地審批流程。
1.部門聯審。李樓鄉要確定部門和人員,在服務大廳建立一站式服務窗口對外受理、多部門內部聯動運行的聯審聯辦機制。李樓鄉人民政府受理農村村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後,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安排鄉三資中心、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李樓管理所等相關人員完成聯合審核工作。三資中心負責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積標準、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是否經過村組審核公示等,並綜合各有關部門意見提出審批建議。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李樓管理所負責審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要求。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是否辦理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涉及林業、生態環境、水利、旅遊、公路、電力等部門的,要及時徵求部門意見。
2.李樓鄉審批。李樓鄉人民政府根據各部門聯審結果,對農村村民宅基地申請進行審批。經審核認為宅基地申請和用地審批符合條件、報送材料完備的,應當自聯審合格之日起,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批准,發放《農村宅基地批准書》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並同步將審批情況書面報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等部門備案。
經聯審不符合宅基地和用地審批申請條件的,李樓鄉人民政府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依法答覆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屬報送材料不完備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和相關要求。
村民申請在符合村莊規劃的現有宅基地上改建住宅的,在不突破規定宅基地面積、符合農房規劃設計要求的情況下,確需改建的,可按照簡易審批程序進行,即申請、審查、報送。
(八)嚴格審查農村宅基地申請條件。
申請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宅基地選址不符合李樓鄉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的;
2.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
3.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贈與或者改作生產經營用途的;
4.申請另址新建住房,未籤訂退出原有宅基地協議的;
5.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選址建房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
6.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
(九)及時申報辦理宅基地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宅基地涉及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的,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可根據上級下達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實際需要,由李樓鄉人民政府提出農用地轉用申請。符合農用地轉用條件的,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有關規定,及時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一次性或分批次向省或市申請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報經有權機關依法批准。
四、強化農村宅基地審批服務與使用管理
(十)優化農村宅基地審批服務。區農業農村水利局組織制定農村宅基地審批辦事指南,指導農村村民按規定申報辦理農村宅基地用地審批手續。李樓鄉人民政府要建立農村宅基地審查報批一站式服務制度和三資中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李樓管理所、大建辦等部門並聯審查審核機制,公布辦理流程和要件,明確三資中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李樓管理所、大建辦等有關部門在材料審核、現場勘查等各環節的工作職責和辦理期限,實現農村宅基地申請報批同一個窗口進、同一個窗口出,提升為民服務質量。在公示前,可以組織預審。受理農戶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後,李樓鄉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三資中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李樓管理所等人員一起現場勘查,填寫《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審批表》。李樓鄉人民政府和村級組織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審批管理臺帳,有關資料歸檔留存。
(十一)積極主動公開農村宅基地審批信息。區級人民政府要按照人民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組織建立農村宅基地審批信息「區、鄉、村」三級信息公開平臺,主動將農村宅基地用地申請條件、申報審批程序、審批工作時限、審批權限等相關規定和年度用地計劃向社會公開。經依法批准的農村宅基地,李樓鄉人民政府和村級組織應當及時公開審批結果,特別是《農村宅基地批准書》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十二)加強農村宅基地審批後監管。農戶經批准用地建房後,李樓鄉人民政府要在鄉三資中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李樓管理所等部門到現場進行開工查驗,實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確定建房位置範圍,做好現場工作記錄,填寫放樣記錄卡,經放樣後,用地申請人方可動工建設;農戶建房過程中,要組織三資中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李樓管理所等部門聯合村級組織進行過程監督檢查,重點檢查是否按照批准面積、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積和規劃要求建設住房,發現問題及時制止,責成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查處;農戶建房結束後,要組織三資中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李樓管理所等部門對照審批內容進行實地驗收,並出具《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驗收意見表》,籤字蓋章。經批准用地建房的農戶,要嚴格按照《農村宅基地使用承諾書》完成建房;應拆舊的,按照承諾的時間拆除舊房,並無償退出原有宅基地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排使用。通過驗收的農戶,及時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農村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
(十三)嚴格農村宅基地執法監察。區、鄉有關職能部門要建立完善動態巡查制度,將農村宅基地執法納入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範圍,並推進行政執法權限和力量向基層延伸和下沉;在李樓鄉組建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強化統一指揮和統籌協調職責,並按照網格化管理要求開展巡查,對宅基地違法違規行為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村級組織要設立宅基地協管員制度,指定一名村兩委成員兼任宅基地協管員,負責開展宅基地日常監管,對違法違規行為做到早發現、早報告。區、鄉兩級人民政府及農業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舉報、投訴電話和信箱,受理群眾舉報和投訴,及時核查、依法處理。要結合實際制定針對違法用地建房的發現、報告、處置措施和獎懲辦法,壓實村級組織第一責任人的屬地管理責任,第一時間掌握違法用地建房線索和信息,努力把違法用地建房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
探索將存在未批先建、騙取批准、違建超佔、建新後應拆舊不拆舊等違法違規行為納入社會徵信系統,將相關失信行為記入其個人信用記錄,並依法依規予以懲戒和查處。
五、妥善處理農村宅基地管理中的歷史遺留問題
(十四)分類處理歷史遺留的超佔宅基地問題。對2020年1月1日之前歷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積超標、「一戶多宅」等問題,要在區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農業農村水利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有關部門和李樓鄉人民政府組成工作專班,聯查聯辦,按照宅基地佔用時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政策分類認定,妥善處理。在徵得宅基地所有權人同意的前提下,鼓勵農村村民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轉讓宅基地。積極探索建立退出宅基地激勵機制,鼓勵村民自願退出宅基地,支持騰退的宅基地建設用地指標在滿足村莊建設的前提下調劑使用。
六、落實保障措施
(十五)明確主體責任。區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向市人民政府申報權限範圍內農村宅基地用地涉及農用地轉用審批,組織查處宅基地違法用地行為等相關工作。李樓鄉人民政府是農村宅基地管理的責任主體,履行直接管理職責,負責李樓鄉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的組織實施、農用地轉用申請、農村宅基地的審批和使用監管,指導村級組織做好農村宅基地管理等相關工作。村級組織負責村民宅基地申請核實,以及宅基地用地調整、宅基地退出處置和村民宅基地違法用地的現場勸止、及時報告等相關工作。
(十六)強化部門工作責任。區農業農村水利局負責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違法用地查處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標準,指導宅基地合理布局、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組織開展農村宅基地現狀和需求情況統計調查,及時將農民建房新增建設用地需求通報同級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參與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計劃和規劃許可等工作,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安排宅基地用地規模和布局,滿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查報批、規劃許可等相關手續。要建立部門協調機制,加強與財政、住建、交通、公路、林業、生態環境、電力等部門配合,做好信息共享互通,推進管理重心下沉,共同做好農村宅基地管理各項工作。
(十七)建立共同責任機制。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重心在基層,按照「省級指導、市區主導、李樓鄉主責、村級主體」的宅基地管理機制要求,區鄉兩級要充實工作力量,落實工作經費,統籌協調區相關部門、李樓鄉人民政府、村級組織依法履行職責,形成農村用地建房的監管合力,共同遏制新增違法違規行為,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李樓鄉人民政府要健全工作機構,建立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全面落實「四到場」要求,切實承擔起農村宅基地審批和管理職責,確保事有人幹、責有人負。區和鄉要開展土地國情和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宣傳活動,提高幹部群眾依法用地、節約集約用地和保護耕地意識和自覺性。村級組織要依法依規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村規民約,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健全宅基地申請審核有關制度,確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開、公平、公正。
(十八)嚴肅工作紀律。宅基地是保障農民安居樂業和農村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礎,宅基地管理事關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事關鄉村治理的質量水平,事關鄉村振興戰略的順利實施。各級要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杜絕推諉扯皮和不作為、亂作為的現象,防止出現工作「斷層」「斷檔」。對工作不力、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將依紀依法嚴肅追責。
附件:1. 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
2. 農村宅基地使用承諾書
3. 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審批表
4.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5. 農村宅基地批准書
6. 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驗收意見表
7. 農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請審批辦理流程圖
8. 農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請審批工作掛圖
9.農民建房「四到場」
龍子湖區農業農村水利局
2020年12月23日
龍子湖區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實施意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