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2020年8月13日,海關總署發布2020年第92號公告(關於擴大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出口監管試點範圍的公告),在前期各城市試點的基礎上,自9月1日起,增加上海海關、福州海關、青島海關、濟南海關、武漢海關、長沙海關、拱北海關、湛江海關、南寧海關、重慶海關、成都海關、西安海關等12個直屬海關開展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試點。
跨境電商B2B出口的定義
根據海關總署2020年第75號公告(關於開展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出口監管試點的公告),「跨境電商B2B出口」是指境內企業通過跨境物流將貨物運送至境外企業或海外倉,並通過跨境電商平臺完成交易的貿易形式。
跨境電商B2B出口可分為兩類業務模式,企業可結合自身業務類型,選擇相應模式向海關申報:
企業對企業直接出口
即境內企業通過跨境電商平臺與境外企業達成交易後,通過跨境物流將貨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業,簡稱「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710」。
出口海外倉
即境內企業先將貨物通過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倉,通過跨境電商平臺實現交易後從海外倉送達境外購買者,簡稱「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810」。
跨境電商B2B與
一般貿易出口、跨境電商零售出口的區別
_ | 跨境電商B2B出口(9710、9810) | 一般貿易出口(0110) | 跨境電商B2C出口(9610) |
隨附單證 | 9710:訂單、物流單(低值) 9810:定倉單、物流單(低值) (報關時委託書第一次提供即可) | 委託書、 合同、 發票、 提單、 裝箱單等 | 訂單、 物流單、 收款信息 |
通關系統 | H2018系統; 單票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且不涉證、不涉稅、不涉檢的,可通過H2018系統或跨境電商出口統一版系統通關 | H2018系統 | 跨境電商出口統一版系統 |
簡化申報 | 在綜試區所在地海關通過跨境電商出口統一版系統申報,符合條件的清單,可申請按6位HS編碼簡化申報 | —— | 在綜試區所在地海關通過跨境電商出口統一版系統申報,符合條件的清單,可申請按4位HS編碼簡化申報 |
物流 | 可適用轉關或直接口岸出口,通過H2018申報的可適用全國通關一體化 | 直接口岸出口或全國通關一體化 | 可適用轉關或直接口岸出口 |
查驗 | 可優先安排查驗 | —— | —— |
對企業的資質要求
企業註冊登記
跨境電商企業、跨境電商平臺企業、物流企業等參與跨境電商B2B出口業務的境內企業,應當依據海關報關單位註冊登記有關規定在海關辦理註冊登記。
辦理出口海外倉業務模式備案
開展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業務的企業,還應在海關辦理出口海外倉業務模式備案。辦理備案時,企業應向海關提交《跨境電商海外倉出口企業備案登記表》及《跨境電商海外倉信息登記表》(點擊文末閱讀原文下載),同時提供海外倉所有權文件(自有海外倉)、海外倉租賃協議(租賃海外倉)或其他可證明海外倉使用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海外倉入庫信息截圖、海外倉貨物境外線上銷售相關信息)。
企業申報流程
電子信息傳輸
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一般通過「單一窗口」向海關申報出口報關單,其中單票金額在人民幣5000元以下且不涉證、不涉檢、不涉稅的低值貨物,企業也可選擇通過「單一窗口」向海關申報電子清單。
報關單申報
以報關單形式申報的,企業在向海關申報前應按要求提前向海關傳輸交易訂單(9710出口模式)或海外倉訂倉單(9810出口模式)。
清單申報
以電子清單形式申報的,企業在向海關申報前應按要求提前向海關傳輸交易訂單(9710出口模式)或海外倉訂倉單(9810出口模式)及物流信息。
加傳收款信息
具備條件的企業向海關加傳收款信息。
供稿:上海海關口岸監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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