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銀行保險報網
作者:樊融傑
方正證券近日公告稱,與中信信託解除了「中信—遠洋弘盛信託合同」,並收到了之前存在糾紛的2.31億元資金(含資金佔用費131.69萬)。隨後,中信信託在官網也確認此事。至此,方正證券2.3億元「羅生門」事件戛然而止。
方正證券近期發布公告稱,2019年11月1日,方正證券認購了中信遠洋信託,認購規模為2.3億元。方正證券稱其認購的信託資金,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收到第1期的信託收益550.73萬元。方正證券於近日得知,其認購的2.3億元信託資金被受託人中信信託全部用於向北大方正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方正集團」)發放貸款。
方正證券3月11日公告稱,根據其近期獲得的相關資料顯示,2019年1月,中信信託向方正集團旗下企業發放貸款25億元,方正集團為該筆融資提供保證擔保。2019年10月,因方正集團旗下企業未能如約全部還款,中信信託與方正集團旗下企業確定「借新還舊」的業務方案。2019年11月6日,方正集團將當日收到的中信信託2.3億元貸款用於代其旗下企業償還前期對中信信託的部分債務。
公開信息顯示,方正證券的第一大股東正是方正集團,持股比例為27.75%。也就是說,從方正證券公告可知,在其購買了中信遠洋信託4個月後,才獲悉信託資金被其第一大股東用於代其旗下企業償還前期對中信信託的部分債務。
方正證券表示,將積極採取一切可能的方式,維護公司自身合法權益,包括但不限於與中信信託等相關方談判協商、發送《律師函》、依法提起訴訟、向監管機構舉報等措施。
隨後,中信信託在官網掛出公告,正式回應此前方正證券3月11日公告,表示方正證券系自主決策、自願認購「中信遠洋弘盛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份額,信託計劃的資金運用符合信託合同的約定。
當日,方正證券便收到了上交所的《監管工作函》。上交所「五問」方正證券,要求其儘快核實上述業務開展的決策程序和內核流程,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是否構成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等。
對於中信信託最終返還資金給方正證券的原因,有業內人士表示,一方面是基於自身在行業聲譽方面的考慮,另一方面是基於監管方面考慮,中信信託自身在該項目管理方面可能存在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