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披露了銀行加鈔員姬某軍利用職務便利侵佔ATM現金案。被告人分兩次從ATM裡共盜走了198.11萬現金。被告人盜走現金後,將60.62萬元埋當地某景區一大桐樹下,並通知其妻子張某甲去取錢,剩餘錢款被告人隨身攜帶揮霍。
該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姬某軍原系中國建設銀行渭南分行ATM管理中心加鈔員,2019年12月12日因涉嫌職務侵佔罪被渭南市公安局臨渭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6日被依法逮捕,現羈押於臨渭區看守所。
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姬某軍原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職工,主要從事ATM機加鈔工作。2014年3月29日22時30分許,姬某軍利用職務便利,在臨渭區前進路建行營業廳ATM取款機設備間內,將鈔箱中135萬元現金盜走,當日23時40分許,又在高新區渭化家屬院物業社區服務中心西側建行ATM取款機設備間內,將鈔箱中63.11萬元現金盜走。經銀行清點,兩處被盜現金金額共計198.11萬元。
姬某軍盜走現金後,將60.62萬元埋在當地某景區一大桐樹下,並通知其妻子張某甲去取錢,剩餘錢款被告人隨身攜帶揮霍。
案發後,姬某軍家屬於2014年3月30日向建設銀行交回60.62萬元,3月31日向建設銀行交回137.49萬元,共計198.11萬元。
法院認為,姬某軍利用其擔任銀行ATM管理中心加鈔員之便,將單位198.11萬元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佔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法應予支持。
被告人姬某軍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情節,且願意接受處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姬某軍家屬已代其向建設銀行渭南分行退還全部贓款,可酌情予以輕處。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故法院判決姬某軍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總臺央視記者 陳武 郭升)
(編輯 王洪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