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國稅總局調整個稅扣繳方法

2020-12-19 騰訊網

好消息

國稅總局調整

個稅扣繳方法

部分納稅人

到手工資要變多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完善調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

對一個納稅年度內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月份數計算累計減除費用。

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2020年7月1日之前就業或者實習的納稅人,如存在多預繳個人所得稅的,仍可在次年辦理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時申請退稅。

01

國稅總局調整個稅扣繳方法,

剛到手工資要變多

1、對一個納稅年度內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月份數計算累計減除費用。

2、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並預扣預繳稅款。

3、符合本公告規定並可按上述條款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應當及時向扣繳義務人申明並如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或承諾書,並對相關資料及承諾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相關資料或承諾書,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需留存備查。

4、本公告所稱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是指自納稅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職時,未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過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

02

首次取得工資的個人,

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稅時可扣除

從年初開始計算的累計減除費用

(5000元/月)

1、當年首次入職居民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方法進行了什麼完善調整?

對一個納稅年度內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可扣除從年初開始計算的累計減除費用(5000元/月)。如,大學生小李2020年7月畢業後進入某公司工作,公司發放7月份工資、計算當期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時,可減除費用35000元(7個月×5000元/月)。

2、哪些人屬於本公告所稱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

《公告》所稱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是指自納稅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職時,沒有取得過工資、薪金所得或者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居民個人。

在入職新單位前取得過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過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不包括在內。

如果納稅人僅是在新入職前偶然取得過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則不受影響,仍然可適用該公告規定。

如,納稅人小趙2020年1月到8月份一直未找到工作,沒有取得過工資、薪金所得,僅有過一筆8000元的勞務報酬且按照單次收入適用20%的預扣率預扣預繳了稅款,9月初找到新工作並開始領薪,那麼新入職單位在為小趙計算並預扣9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可以扣除自年初開始計算的累計減除費用45000元(9個月×5000元/月)。

3、學生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預扣預繳方法進行了什麼完善調整?

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並預扣預繳稅款。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具體計算公式為: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收入額-累計減除費用)×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在本單位開始實習月份起至本月的實習月份數計算。

上述公式中的預扣率、速算扣除數,按照2018年第61號公告所附的《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執行。

如,學生小張7月份在某公司實習取得勞務報酬3000元。扣繳單位在為其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時,可採取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稅款。

如採用該方法,那麼小張7月份勞務報酬扣除5000元減除費用後則無需預繳稅款,比預扣預繳方法完善調整前少預繳440元。如小張年內再無其他綜合所得,也就無需辦理年度彙算退稅。

4、納稅人如何適用上述完善調整後的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方法?

納稅人可根據自身情況判斷是否符合本公告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並按照本公告規定的方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應及時向扣繳義務人申明並如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或者承諾書。

如新入職的畢業大學生,可以向單位出示畢業證或者派遣證等佐證資料;實習生取得實習單位支付的勞務報酬所得,如採取累計預扣法預扣稅款的,可以向單位出示學生證等佐證資料;其他年中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如確實沒有其他佐證資料的,可以提供承諾書。

扣繳義務人收到相關佐證資料或承諾書後,即可按照完善調整後的預扣預繳方法為納稅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同時,納稅人需就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的佐證資料及承諾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相關佐證資料及承諾書的原件或複印件,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需留存備查。

03

注意!

年度彙算退稅是否成功?

個稅App電子稅務局將發提示

1、市民已可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申請開具本人2019年及以後年度的個人所得稅

大家個稅年度彙算的退稅是否成功與何時到帳,個人所得稅App和自然人電子稅務局都會向您發出提示。

北京市稅務局發出提醒,目前市民已可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申請開具本人2019年及以後年度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

2、對審核不通過或者退稅失敗的,系統也會提示您原因或解決方法

伴隨著2019年度個稅申報彙算工作的結束,部分申報退稅的市民開始產生疑問,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該如何查詢退稅的進度?

對此市稅務局方面表示,市民提交退稅申請成功後,您可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查看您退稅業務的辦理狀態。

對審核不通過或者退稅失敗的,系統也會提示您原因或解決方法。

在退稅成功後,手機App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則會向您做出提示。其最終提示狀態為「*年*月*日國庫處理完成,請關注退稅到帳情況」。

3、如何查詢或列印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或者完稅證明

目前,部分市民也很關心該如何查詢或列印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或者完稅證明?

就此市稅務局方面介紹,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個人所得稅(文書式)調整為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規定,納稅人申請開具稅款所屬期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個人所得稅繳(退)稅情況證明的,稅務機關繼續開具《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

對於納稅人申請開具稅款所屬期為2019年1月1日(含)以後的個人所得稅繳(退)稅情況證明的,稅務機關不再開具《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調整為開具《納稅記錄》。

4、納稅人可親自前往或委託他人到辦稅服務廳前臺申請開具納稅記錄

目前,納稅人已可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申請開具本人2019年及以後年度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以及到辦稅服務廳申請開具稅款所屬期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納稅人可親自前往或委託他人到辦稅服務廳前臺申請開具《納稅記錄》,也可以通過自助終端機自行列印《納稅記錄》。

其中,納稅人委託他人到辦稅服務廳代為開具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時,需持委託人及受託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以及委託人書面授權資料。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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