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汽車行業高速發展的今天,計程車已經融入了無數人的生活中,很多沒有車的年輕人已經習慣了在手機軟體上叫一臺計程車來快速到達目的地。但是計程車和乘客畢竟是一錘子買賣,假如發生什麼意外的事情,很有可能產生各種衝突,就比如下面的這些事件。
李先生是一家公司的白領,由於沒有經濟能力買車就經常的呼叫計程車為自己服務。這天李先生著急上班,到了公司之後支付完費用就迅速下車了。下車後過了2個小時,李先生才發現自己手機掉在了計程車上。李先生隨後就通過平臺上的各種信息查到了計程車司機的手機號。
當李先生表示自己的手機落在車上時,這位計程車司機非常爽快地說,我給你送回去吧。李先生急忙道謝,但沒想到等了一個小時,計程車司機才把手機送過來。李先生此時已經有些不耐煩了,急忙向計程車司機索要自己的手機。該計程車司機卻向李先生表示,報酬一共是200元。
李先生一聽就火了,拾金不昧是每個人都應該具備的美德,這名計程車司機把手機送給自己不是理所應當的嘛?這名計程車司機也特別的委屈,你給我打電話的時候,我離你整整有40多公裡,這40公裡要200塊錢不過分吧?
李先生並不想聽什麼理由,他直接報警處理。在派出所裡,兩人產生了非常激烈的衝突,計程車司機認為自己要錢根本沒什麼問題,已經跑了40多公裡,車子有損耗也需要加油。而李先生認為該計程車司機是憑藉著這件事勒索自己。最後還是交警打了圓場,李先生支付了100元,拿回了自己的手機。
這件事在網絡上引起了不少網友的熱議,有一些網友翻出了《物權法》的第112條規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但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關於送還失物索要報酬這件事的爭論一直沒有停歇過,你們有什麼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