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據四川省衛健委通報,川航1名國際貨運航班飛行員14日22時22分確診為入境輸入病例。
據川觀新聞,該飛行員高某,男,26歲,11月29日從洛杉磯飛抵成都,集中隔離,核酸檢測陰性。期間,12月9日執行成都-濟南-成都任務後,繼續隔離至12月12日,自駕赴綿陽江油參加300人的婚宴,12月14日在華西醫院就醫,CT異常,核酸檢測陽性,隨即確診。
執行國際貨運航班任務的國內航空公司機組成員,其入境後是如何實施隔離的?具體的隔離政策如何規定?對此,澎湃新聞梳理了權威文件。
先來看中國民航局的最新規定。
今年11月26日,中國民航局下發運輸航空公司、機場疫情防控技術指南(第六版)(下簡稱《指南》),這也是截至目前民航局最新的疫情防控技術指南。
《指南》中對於國際貨運航班機組的入境隔離作出下述規定:
國際/地區貨運航班中,對於任務期間嚴格按照指南防控要求做好個人防護,且未在境外過夜的機組人員,免於集中或居家隔離,可繼續執勤;對於曾在境外過夜的機組人員,境外期間需嚴格執行封閉管理,入境核酸檢測陰性後,免於集中或居家隔離,可繼續執勤,期間所有機組人員需進行健康狀況監測,有異常情況及時上報。
《指南》中規定,執行疫情嚴重國家/地區特殊運輸保障任務(包機任務)的機組人員,若任務期間全程嚴格按照指南中包機任務防控要求做好個人防護,可根據航班承載類型、是否境外過夜等情況,參照第 5、6、7 條原則中同類國際/地區航班機組人員隔離方案執行。
其中,第5條即為上述針對國際/地區貨運航班的規定。
此外,《指南》中還規定,國際/地區客運航班中,對於入境航段不載運任何乘客航班的機組人員參照第5條貨運航班的入境隔離原則執行;對於客改貨航班入境航段因特殊原因載運乘客的,機組人員的隔離及管理按客運航班執行。
若發生客改貨航班入境航段因特殊原因載運乘客的,客運航班機組人員的隔離政策,按照是否在境外過夜,分為兩種類型:
一是國際/地區客運航班中,對於未在境外過夜的客艙機組人員,入境核酸檢測陰性後,執行集中隔離,不具備條件的可採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期間可繼續執勤(國際/地區航班),除執勤外不得隨意外出,執勤結束後需集中或居家隔離14天,隔離期滿且複測核酸陰性後結束隔離;對於未在境外過夜的飛行機組和隨機機務人員,若任務期間全程嚴格按照指南防控要求做好個人防護,入境首次核酸檢測陰性後,可免於集中或居家隔離,但需入境後 7 日內和 14 日進行核酸檢測,並監測健康狀況,如有異常及時上報。
二是國際/地區客運航班中,對於曾在境外過夜的機組人員,入境核酸檢測陰性後,執行集中隔離,期間不能外出執勤,入境3日和7日進行核酸檢測,核酸檢測陰性後可轉為居家隔離醫學觀察,並可繼續執勤(國際/地區航班),集中和居家隔離滿14天後方可解除隔離。
澎湃新聞記者還了解到目前上海市針對國內航空公司國際貨運航班機組的隔離政策要求。
其中,上海市《關於進一步明確國際運行機組人員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的通知》(滬肺炎防控辦【2020】160號)中明確3點:
一是對於執行任務期間僅在國外機場短暫停留且嚴格按照要求做好防護及未入境的國內航空公司國際貨運機組,由機組人員和航空公司分別作出未下機(執行加油和繞機檢查等必要工作程序除外)承諾,機組人員返回入境時免於核酸檢測,由航空公司負責集中管理,體溫檢測符合規定的可繼續執行國際貨運飛行任務。機組人員最後一次執行任務返回入境時應進行核酸檢測,入境後由航空公司負責集中管理;檢測結果為陰性且無異常症狀者,可解除集中管理;解除集中管理後,機組人員應繼續實施自我健康觀察,如有發熱等症狀,應及時報告航空公司。
二是對於執行任務期間在國外入境短期停留並實施封閉管理的國內航空公司國際貨運機組,機組人員返回入境時,應進行核酸檢測,由航空公司負責集中管理;檢測結果為陰性且體溫監測符合規定的,可繼續執行國際貨運飛行任務。機組人員最後一次執行任務返回後入境應進行核酸檢測,檢測結果為陰性且無異常症狀者,集中管理滿7天後,可解除集中管理;解除集中管理後,機組人員應繼續實施自我健康觀察,如有發熱等症狀,應及時報告航空公司。
三是對於僅在客艙內裝貨不載客的航空公司國際航班機組人員,參照貨運航班機組管理。
此外,對於境外航空公司貨運航班機組人員,上海市上述文件中規定,境外航空公司貨運航班機組人員落地後在指定地點集中休息實行封閉管理的,按照「不入境、不檢測」的原則可按原流程辦理邊檢手續;境外航空公司貨運航班機組人員落地後在指定地點集中休息實行封閉管理、並繼續執行國際貨運航班的,可不進行核酸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