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南市監處罰〔 2020 〕1269 號)
當事人: 南寧華僑投資區農資公司裡建農資銷售點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 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註冊號):450113000000123
住所(住址): 武鳴裡建邕色路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曾冠京
身份證(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聯繫電話: 其他聯繫方式:
聯繫地址:武鳴裡建邕色路
2020年3月起,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廣西-東協經濟技術開發區(南寧華僑投資區)分局依法對轄區內連續超過六個月以上未開展經營活動的企業進行專項清理工作,發現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行為。我局執法人員通過對當事人在市場監管部門登記註冊的住所進行實地核查,發現其未在登記註冊的住所開展經營活動。我局執法人員還分別對當事人登記住所、相關證人及有關單位進行了調查了解及取證。
當事人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現場檢查筆錄2份。證明我局執法人員已實地核查並做檢查記錄,證實當事人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
2.現場照片2張。證明當事人不在登記住所開展經營的事實。
3.南寧華僑投資區中心社區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1份。證明當事人已連續超過六個月不在武鳴裡建邕色路開展經營活動。
4.國家稅務總局廣西-東協經濟技術開發區稅務局出具的企業稅務申報情況1份,證明當事人已超過連續六個月未報稅。
我局於2020年8月28日分別採取郵寄及公告方式送達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南市監處聽告〔2020〕80010號),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進行任何陳述、申辯,也未要求舉行聽證。
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我局決定吊銷當事人的營業執照。
如當事人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南寧市人民政府申請複議,也可以於六個月內依法向南寧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