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聖依直播帶貨翻車,直播平臺支付給她10萬塊坑位費,她只賣了5個杯子,共計695元。因銷售額沒達到合同規定,直播平臺要求她退款。
沒看到直播平臺與黃聖依籤的合同規定銷售額是多少,估計是把各種費用都扣除掉,直播平臺還能賺點。也就是說,不管明星的帶貨業績如何,直播平臺都不可能虧錢。幸好黃聖依沒有跟直播平臺籤對賭協議,否則一場直播下來,弄不好還得傾家蕩產呢。
直播平臺的這種做法,很有點像現在的風險投資機構,明明是風險投資,投資就肯定有盈虧,責任自負。但他們在與被投公司籤訂投資協議時,一定要與被投公司的創始人籤股權回購協議,如果將來達不到約定的業績,對不起,被投公司的創始人得自掏腰包把出讓的股份再買回來。創業本來就有極大風險,公司業績沒達到既定目標,創始人的日子過得就夠艱難的了,還要加上高出銀行的同期利息買回股份,想想就讓人不寒而慄。
扯遠了,回到明星直播帶貨上來。過去有一定實力的商家宣傳品牌,主要手段就是請明星代言打廣告,但廣告是滯後效應,商家很難準確的知道我出了一筆不菲的代言費,銷出去的產品,究竟有多少是明星代言的成果?我過去從事過很短一段時間的廣告業,知道廣告這玩意會讓商家上癮,雖不清楚廣告的收益到底如何,但卻沒有商家在做了一年廣告後,第二年就敢不做了,只會投入更多,因為不接著做廣告,就會擔心消費者以為這家公司是不是不存在了。那些知名度不高,經濟實力不強的公司,過去想花大價錢請明星代言,也給不起費用,現在可以請明星直播帶貨,等於是把明星影響力零售來一部分,還能「王麻子膏藥當面見效」,這無疑對不少商家都有吸引力。
明星們的日子可能過得也很緊巴,過去開個演唱會,拍幾集電視劇,就掙到千兒八百萬,現在沒這麼容易了。人嗎,「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開銷還得維持,面子還得保住,沒辦法,也只能厚著老臉上網幫人吆喝賣貨,掙點散碎銀兩。直播帶貨的明星,就是網絡時代的「王婆」,甚至還比不上王婆,因為王婆賣的可是她自家的瓜,是苦是甜,心裡還有數。明星們根本就不知道他(她)所帶的貨,在多大程度上與粉絲的需求相契合,頻繁翻車,也就成了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