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現金將被依法查處!央行再度發文:不得排斥現金支付 不得宣傳無...

2020-12-16 金融界

來源:券商中國

作者:孫璐璐

儘管行動支付快速發展,但社會對現金的需求依然會長期存在。

為維護人民幣流通秩序,保障公眾使用現金的權益,結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切實解決老年人運用智能技術困難實施方案的通知》,12月15日,央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0〕第18號》(下稱「公告」),再次強調不得排斥和歧視現金支付,各類主體均應尊重公眾支付方式的選擇權。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要求或誘導其他單位、個人拒收現金或採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支付,不得通過各種形式宣傳無現金支付或歧視現金支付概念等。

央行有關負責人稱,社會對現金的需求將長期存在。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現,對現金收付環境又產生了新的影響,拒收現金問題有所反彈,公告的出臺旨在進一步普及現金收付規範要求,促成社會各界達成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的共識,共建多元化支付條件下的現金和諧流通環境。

央行也呼籲公眾配合做好整治拒收現金工作,鼓勵公眾依法維權。公眾或消費者發現拒收或者採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的,應妥善保留相應的證據或線索,通過城市政務熱線、消費者權益保護、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等各種渠道進行投訴、舉報,央行將會同相關部門及時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存在拒收現金或者採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支付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央行分支機構會同當地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拒收現金問題有所反彈

央行對拒收現金行為的整治近幾年一直在進行,2018年就專門出臺過公告,明確提出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要求或者誘導其他單位和個人拒收或者採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相比於2018年的公告,此次公告作出進一步細化和補充。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公告內容更加全面和具體。一方面,從現金收付的整體生態環境出發,將現金流通、使用和管理的主體劃分為現金收付主體、現金收付服務主體及現金生態主體等三大類。其次,聚焦公眾日常生活消費的高頻場景,明確了行政事業性收費、基本公共服務、交通運輸、大中型商業機構、小微經濟主體以及線下無人銷售、線上網絡經營等不同現金收付主體、不同場景、不同支付方式下的現金收付要求,進一步釐清了拒收現金行為邊界。最後,對各類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及自助服務機具廠商等現金服務主體提出指導性意見,並對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基層社區和社會公眾提出倡議,號召大家共同維護現金流通生態環境。

之所以時隔兩年再次出臺公告強調不得拒收現金,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在於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現,對現金收付環境又產生了新的影響,拒收現金問題有所反彈。據央行有關負責人介紹,新情況主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部分醫療、出行、水電煤氣等基本公共服務,以及普通生活消費等領域由原本的「面對面」線下場景逐步變為線上辦理,有的甚至取消了現場服務;

二是「非接觸式」等新消費模式很多沒有考慮現金收付需求,造成部分群體特別是老年人消費及支付障礙;

三是一些商戶服務人員熱衷於引導顧客安裝APP、關注小程序,容易產生歧視、排斥現金情況。

因此,公告再次強調,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鼓勵支付方式和諧發展,現金和非現金支付二者兼容共生,和諧發展。各類主體均應尊重公眾支付方式的選擇權,不得採取歧視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現金支付,造成「數字鴻溝」。

對不同主體現金收付行為提出不同要求

對於此次公告的主要內容,圍繞公眾各類日常生活場景的消費需要,區分不同場景和消費模式,堅持分類管理,對不同主體的現金收付行為提出了不同要求,具體來說:

一是示範效應強、涉眾面廣、社會影響大的公共機構和經營主體要強化現金服務意識。其中,對於涉及民生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社保、醫療、教育、水電煤氣等公共服務類收費,收費單位或其委託代收機構要具備人工現金收付通道,由人員值守並收取現金;鐵路、道路客運等交通運輸單位,以及涉及零售、餐飲、居民服務和娛樂行業等的大中型商業機構,應具備現金收付通道,由人工或自助現金機具收取現金。

二是針對不同消費模式,因地制宜提出接受現金的要求。其中,對於經營主體和客戶面對面進行交易或提供服務的,應支持現金支付;對於線上、線下混合經營且支持線下付款的,在線下收款環節應支持現金支付;對於全部交易、支付和服務均在網絡完成的,可以不收現金;對於在線下採取無人銷售方式經營的,也可以不收現金,但應以適當方式滿足消費者在特殊情況,如手機電量不足、網絡故障等情況下的現金支付需求。

三是針對交易中存在的各類問題,相關經營主體要做好事前告知、尊重公眾選擇。接受現金支付的經營主體,應該明確現金收付標識並在醒目位置公示;無法接受現金的經營主體,應提前說明支付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現實中交易支付的主體廣泛多元,公告無法涵蓋所有情況。公告明確,公告中未提及的交易情形,各類經營主體要以尊重公眾選擇權為根本原則,與客戶協商確定支付方式。

四是各類現金服務主體要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優化現金服務。其中,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強化現金服務的基礎地位和基本保障性作用,確保現金業務網點、自助現金機具等基礎設施的覆蓋率和服務水平滿足公眾需要;保險業、證券業金融機構涉及費用收取,以及自助服務機具廠商研發及提供機具服務,要充分考慮現金支付需要,保障非現金支付與現金的兼容性,不得排斥或歧視現金。

其中,對於非銀行支付機構,公告強調,非銀行支付機構不應要求或誘導其他單位、個人拒收或排斥公眾正常的現金支付需求,不得通過各種形式宣傳無現金或歧視現金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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