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不能隨意使用字體版權,以及用戶對品牌美觀性的要求,很多商標申請人在提交註冊前都會選擇將商標字體進行設計,這樣的做法當然是可行的,但也有前提,字體設計並非天馬行空的肆意捏造,在宣傳中不宜使用,用來註冊商標更有駁回的可能。下面小編帶大家了解一下關於設計後的字體商標註冊有哪些要求。
先來了解一下這方面的法律法規:
1、1987年下發的《關於商標用字規範化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商標用字應該規範化,不得使用已經被簡化了的繁體字和不符合《簡化字總表》的各種簡體字,不得使用已經被淘汰的異體字;商標中使用的各種藝術字,要求書寫正確、美觀,易於辨認。
2、2016年最新《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增加:商標含有不規範漢字或對成語的不規範使用,容易誤導公眾特別是未成人認知的,不得作為商標註冊。
3、《商標法》第十條第八項規定: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應該禁止註冊商標。
以上內容都指出不規範的漢字、容易誤導消費者、有不良影響的字體設計情況應該予以駁回。可能很多人要問了,為什麼那麼多的字體變形設計都通過了商標局審查。下面通過一個案例來分析。
2014年應某在30類糖類產品提交以下商標註冊:

其本意是想提交字體設計後的「蜜小姐」商標,被商標局以商標中含有不規範文字、作為商標易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為由駁回。對此應某不服,最終與商標評審委員會對簿公堂。應某提交了很多類似經過字體設計後的商標:



最終法院沒有採納應某的意見,蜜小姐商標被駁回。雖然商標的創意是無限的,但也應該有「度」,商標設計者並不是只有放棄一撇與一點一條設計思路;彰顯設計風格也並非必須捨棄這一撇與一點。此商標中文字的不規範使用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不良影響」的規定。通過查詢應某目前已經申請正規寫法的「蜜小姐」商標。
以上案例,我們可以看出,雖然應某的商標與他舉證的商標都是經過字體設計以後,但是明顯缺了一撇與一點的「蜜小姐」更像一個漢字;而後面的三個商標設計痕跡明顯,容易被認定為設計後的字體。文字商標標誌除了能夠體現商品的特定特徵,更應該以規範化漢字為前提,否則可能破壞漢語文化的統一性,從而對我國的社會文化造成不良影響。特別是對於青少年而言,他們正處在認識新事物階段,如果滿大街的錯別字,肯定是不行的。
小編通過仔細研讀《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並結合日常工作中的商標審查經驗,總結出以下關於商標字體設計屬於不規範使用的標準,包含但不局限於以下內容:
1、僅有文字的一部分。
2、包含自造字。
3、多個漢字公用偏旁部首。
書法作品屬於例外情形,無論是標準的書寫作品,還是天馬行空的草書,都可以被接受。因為書法是文字的另一種藝術展現形式,不應該與普通漢字混為一談,從另外一個角度可以將其認定為美術作品,而非文字。
設計就是設計,並不是將原來的文字設計為「錯別字」,雖然這種特立獨行的思路也屬於創新,但是拿來註冊商標就不好了,咱們的審核員大大們是不會允許這樣的事發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