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經信局、人力社保局,省屬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關於評選全國紡織工業先進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96號)。結合我省紡織工業實際,現就做好我省的評選推薦工作提出如下補充意見,請一併貫徹執行。
一、各地各單位要充分認識評選推薦工作的重要性,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事求是,根據評選推薦範圍、條件和程序,真正把事跡突出、群眾公認的先進典型代表推薦出來,確保評選推薦質量。
二、為切實加強對本次評選推薦工作的組織領導,省經信廳、省人力社保廳聯合組成浙江省「全國紡織工業先進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推薦工作領導小組(附件1),負責本次評選推薦工作的組織領導和評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省經信廳消費品工業處,以下簡稱「省評選辦」),負責評選推薦的具體工作。
三、本次評選國家分配給我省的推薦名額為:先進集體19個,先進個人64個。根據國家分配的推薦名額,結合我省紡織工業實際,經研究,確定了我省具體的推薦名額分配(附件2)。在市及省屬單位評選推薦的基礎上,由省評選推薦工作領導小組評審確定擬推薦上報國家初審的對象。評選重點面向基層一線,處級(含)以上個人不參加評選。
四、評選程序。
1.單位推薦。按照評選要求和推薦條件,由所在單位民主推薦、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方式產生擬推薦的先進集體和個人,並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推薦對象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其中推薦人選的公示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學歷、單位、職務、職稱、工作崗位、簡要事跡和舉報方式等。
2.逐級審核推薦。推薦申報單位按照要求將材料逐級上報縣(市、區)、市有關部門審核推薦。市級經信部門和人力社保部門要嚴格履行規定程序,按時、保質、按名額研究確定擬推薦對象和排序後,報省評選辦。
五、請各地市和單位按照分配的名額及時組織開展評選推薦工作(省屬單位按照屬地原則參加評選),於2020年11月30日前將評選推薦工作聯繫表(附件3)報省評選辦。擬推薦對象經所在單位公示無異議後,於12月31日前將初步推薦材料(具體要求見附件4)紙質(1式5份)和電子版報送省評選辦,逾期按自動放棄處理。
本次評選推薦工作時間緊、要求高,各評選單位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依據文件規定,認真做好評選推薦工作。在工作中遇到情況和問題,請及時與省評選辦聯繫。聯繫人:
省經信廳消費品工業處 施慧萍 電話:0571-87058219
電子郵箱:766791375@qq.com
省經信廳人事處 岑迪留 電話:0571-87059444
通信地址:杭州市體育場路479號,郵編:310007。
附件:1.浙江省「全國紡織工業先進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推薦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名單.doc
2.浙江省「全國紡織工業先進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推薦名額分配表.doc
3.評選推薦工作聯繫表.doc
4.評選材料要求.doc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0年11月24日
【來源:浙江省經信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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