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家對消防安全管理的高度重視,人們對消防安全意識的提高,報名消防工程師考試人越來越多。
目前市場上出現了一個關於消防工程師的熱門話題:高級消防工程師和註冊消防工程師有什麼區別?
有很多考生很容易混淆,高級消防工程師、註冊消防工程師,傻傻分不清楚!
高級消防工程師證是消防工程師的一個職稱,註冊消防工程師證是一個過程,高級消防工程師證是一個職稱。
二者含義區分
1,註冊消防工程師證:是指經考試取得相應級別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並依法註冊後,從事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等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分為一級和二級。
2,高級消防工程師證:是消防工程師證的一個職稱。
證書獲取途徑
1,註冊消防工程師:需要參與國家組織的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通過考試並依法註冊方可獲得。
2,高級消防工程師:需要在拿到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之後,並且從業5年之後才能通過評審獲得。先考取註冊消防工程師證書後才能通過評審稱為高級消防工程師。
二者相互關係
高級消防工程師是註冊消防工程師證的一個職稱,想要獲取「高級消防工程師」職稱必須首先考取「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高級職稱評審單位應為:職稱領導改革小組。頒發證書的單位應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不是這兩個部門評審和頒發的證書不被國家認可,無任何含金量。
消防工程師制度管理
根據《註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
註冊消防工程師第七條 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第八條 公安部組織成立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負責擬定一級和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組織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的命題工作,研究建立並管理考試試題庫,提出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建議。
第九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織專家審定一級和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試題,會同公·安部確定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並對考試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按照全國統一的考試大綱和相關規定組織實施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並研究確定本地區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的合格標準。
第十一條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符合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
政策補充
1、進一步下放職稱評審權限。擴大省轄市、縣(市、區)職稱評審權限,逐步將中小學教師、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副高級職稱評審權限下放到省轄市,中小學一級教師評審權限下放到縣(市、區)。推進高校、醫院、科研院所、大型企業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業單位按照管理權限自主開展職稱評審。
2、暢通職稱評聘綠色通道。破除論資排輩痼疾,對業績特別突出的專業技術人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暢通職稱評聘綠色通道。
3、拓展職業資格制度與職稱制度的貫通渠道。在開展工程系列14項註冊類職業資格直接考核認定高級工程師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考核認定辦法,擴大考核認定範圍。
14項註冊類職業資格分別是:
註冊造價工程師
一級註冊建造師
一級註冊建築師
註冊安全工程師(據豫人社辦116號文件,包含一級消防工程師)
註冊城市規劃師
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
註冊土木工程師
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
註冊化工工程師
註冊電氣工程師
註冊環保工程師
註冊環評工程師
註冊測繪工程師
註冊監理工程師
4、對工程系列專業技術人員,重點考察掌握必備專業理論知識,解決工程技術難題、技術創造發明、技術推廣應用、工程項目設計、施工與管理等實際能力和業績。
5、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在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直接申報高級職稱。
6、網上申報、電子證書:逐步實現網上申報、網上審核、網上評審。加強職稱證書管理,加快推行電子證書。
7、破除唯學歷傾向。對參加工作後取得的非全日制學歷,不再限定取得的時間。
8、破除唯論文傾向。探索以工程方案、設計文件、技術工作總結等成果形式替代論文要求,不再將論文作為評價應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條件。
9、不再將職稱外語作為我省職稱申報評審的必備條件。
10、打破戶籍、地域制約:拓展職稱評價服務範圍,進一步打破戶籍、地域、身份、檔案、人事關係等制約,凡在我省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均可參加我省職稱評審。
11、下放職稱評審權限。對開展自主評審的單位,政府不再審批評審結果、制發任職文件、辦理資格證書。
12、對學術造假,一票否決。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