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8 08:43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近日,前鋒區法院組成「3名審判員+4名人民陪審員」的七人制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於某某、李某某犯濫伐林木罪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該案由前鋒區法院院長吳太松擔任審判長,前鋒區檢察院檢察長陳亞東作為公訴人和公益訴訟起訴人出庭參加訴訟。
案情簡介
經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3月,被告人於某某、李某某合夥在前鋒區某村3組以樹木胸圍2.5元/寸的價格收購村民退耕還林地上種植的林木,約定由被告人於某某負責出資、收購及出售,被告人李某某負責組織工人砍伐,利潤平均分配。後被告人於某某、李某某依法取得《林木採伐許可證》,隨即僱傭村民向某某、蔣某某、鄭某某等人對退耕還林地林木進行砍伐,並僱請村民蔣某聯運輸林木。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6月12日期間,被告人採伐數量已超過《林木採伐許可證》所批准的採伐量,共計在該村3組砍伐巨桉樹180餘噸。經公安機關現場勘驗,在採伐林木現場清點出伐樁共計555個,經四川楠山林業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被告人濫伐林木的活立木蓄積108.908立方米,折合材積76.2356立方米。
前鋒區檢察院委託江西求實司法鑑定中心對被告人濫伐林木行為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失進行鑑定,其行為造成保育土壤、淨化水質、淨化大氣、固碳釋氧、積累營養物質等生態服務功能損失共計19524元。同時產生鑑定費4000元。
庭審中,被告人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罰,對公益訴訟起訴人請求的賠償生態環境損失費用和司法鑑定費用亦表示認可,並在開庭前主動繳納部分生態修復費用和鑑定費用。
該案庭審持續兩個多小時,經合議庭充分評議後,該案當庭宣判。兩名被告人均犯濫伐林木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處罰金五千元,並判令兩名被告人共同賠償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費19524元,承擔鑑定費4000元。
來 源 | 前鋒區法院
原標題:《平安廣安在身邊 | 前鋒區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涉林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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