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四中全會之後,「法治」成為熱詞。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則是近兩年來貪官汙吏落網的「熱潮」。這值得反思:法治不是今天才有,歷朝歷代皆有法治,但為何違法不斷?很顯然,這多是「人」的原因,不是「法」的過錯。
心理學家說,欲望引導行動。「欲望」是人之天性,對欲望的控制和約束通常被稱為「意志」,而意志則是一個人的品質和德性,也就是我們所說的「人格」。大多數違法行為,都是犯罪者無法控制的「欲望」所致。
看看那些「熱潮」中湧現出來的貪官汙吏。為何別人能夠面對誘惑巋然不動,他們卻偏偏成了「有縫的蛋」?正是欲望留出了缺口。同樣,為何三令五申嚴禁送禮,卻總有人千方百計投上所好,見縫插針追逐權力?莫不是送禮收禮之人各有所求。
當一個人的所作所為都只為追逐欲望,便註定會造就不健全的人格。許多不健全人格的人集合在一起,便可能形成一個不健全的群體,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使社會喪失基本的言行準則。更嚴重的是,這種社會氛圍必然產生「溫水煮青蛙」的效果:「欲望」使違心成為常態,違心使違紀成為常態,違紀慣性助推人走向違法深淵。翻翻那些被擒貪官的懺悔書,他們無一例外是這樣「成長」起來的。
古語有云:無欲則剛。一個人只要秉持浩然正氣,才有錚錚鐵骨。一個人唯有堅守高尚的人格,警惕「欲望」之惑,才不會因吃拿卡要受人牽制,更不會因此而進入高牆。這裡說的「無欲」,當然並非杜絕一切欲望。七情六慾是人的本性,只不過所有的「情」和「欲」,都要取之有道,要符合人心、符合世道、符合法規。
人之為人離不開「教化、引導、規勸、治理」。法治作為一種強制性的方法和手段,在持續漫長的實踐中,無數次展示了其對欲望的震懾力和管控力。培養健全人格,斬斷那些不應有的欲望,必須亮出法律之劍。
當人人都信法守法尊法畏法,當法治融入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我們的社會就一定會出現裡程碑似的改變:人們真誠相待,處處風清氣爽,整個社會秩序井然,國家發展生機勃勃。(作者為首都文明辦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