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勳章獎章制度,是軍隊革命化、正規化建設的一項重要制度,也是國家獎勵制度一個組成部分。通過頒發勳章、獎章,極大地激發了人民解放軍全體官兵的榮譽感和上進心,調動了他們建設國防、保衛祖國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鼓勵他們發揚愛國主義和革命英雄主義精神,奮勇爭先,建功立業,有力地促進了軍隊和國防建設。
今年是新中國成立70周年。70年披荊斬棘,70年風雨兼程。中國人民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浩然前行,書寫了一部感天動地的奮鬥史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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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成立70周年」系列網文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印發《勳章、獎章、紀念章管理辦法(試行)》,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勳章、獎章、紀念章是功勳榮譽表彰的重要載體和直接體現形式,規範勳章、獎章、紀念章的管理和使用是健全完善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體系的重要內容,對於切實維護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的榮譽性、權威性、嚴肅性,更好發揮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的激勵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頒發勳章、獎章是軍隊的一項重要獎勵制度,對於激發官兵的上進心和榮譽感,鞏固和提高部隊戰鬥力,具有重要作用,歷來受到各國軍隊的重視。我軍在戰爭時期,條件雖然艱苦,仍重視獎勵表彰作用,製作頒發了大量獎章、紀念章,廣泛開展了立功運動,極大地調動了官兵英勇殺敵的積極性,湧現出成千上萬的英雄模範。
1933年周恩來榮獲的一等紅星獎章。
解放戰爭時期華北軍區第二兵團「大功」獎章。
建國後
我軍勳章獎章制度逐步完善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中國人民解放軍頒發獎章逐步走向統一。建國初期,我軍各部隊頒發了多種名目的獎章,獎章的名稱、規格不統一,頒發的機構等級也不一致。1952年1月21日,為加強對立功創模運動的領導,統一全軍的獎勵工作,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頒布《中國人民解放軍立功與獎勵工作條例(草案)》,確定在中央人民政府頒發全國性的勳章、獎章前,先統一制發戰功獎章、榮譽獎章和英雄紀念章、模範紀念章,分別授予立有各種不同功績和評選為英雄模範的人員。
1963年9月2日,總政治部頒布《中國人民解放軍戰時立功條例(草案)》,規定了授予立功獎章或英雄(模範)獎章的等級、標準、批准權限和評功、獎勵辦法。1975年11月起,中央軍委歷次頒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中,對獎勵項目、標準、批准權限和實施辦法,都有明確統一的規定。
1979年3月23日、10月20日,經中央軍委批准,總政治部分別對戰時和平時授予獎章作了統一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獎章分為英雄模範獎章和立功獎章兩類 ,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統一製作。英雄模範獎章分一級、二級兩種 ;立功獎章分一、二、三等功獎章三種。獎章頒發的範圍和辦法是:凡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授予英雄模範稱號的個人,頒發一級英雄模範獎章,其獎章由中央軍委委託軍區、軍種、兵種首長授予;由軍區、軍種、兵種授予英雄模範稱號的個人,頒發二級英雄模範獎章,其獎章由軍區、軍種、兵種首長或軍區、軍種、兵種首長委託下一級首長授予;立一、二、三等功的個人,分別頒發一、二、三等功獎章,其獎章由批准單位的部隊首長或委託下一級部隊的首長授予。獲得英雄模範獎章或立功獎章者,均發給總政治部統一印製的獎章證書。
除了全軍性的英模獎章和立功獎章,各軍區、軍兵種還頒過許多兼有獎章和紀念章性質的榮譽證章。
海軍政治部保衛南沙獎章
空軍飛行人員金質榮譽獎章
1955年
首次給革命戰爭功臣授勳
新中國成立後,黨和國家即醞釀給革命戰爭時期的有功之臣頒發勳章。因抗美援朝戰爭進行等原因,頒發勳章推遲到1955年進行。
1955年2月12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關於規定勳章獎章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中國人民革命戰爭時期有功人員的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中國人民革命戰爭時期有功人員的勳章獎章條例》。決定將八一勳章和八一獎章、獨立自由勳章和獨立自由獎章、解放勳章和解放獎章,分別授予在紅軍時期、抗日戰爭時期和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戰爭有功的人員。條例規定,勳章每種分一、二、三級,獎章不分級。勳章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授予;獎章由國務院批准,國防部長授予。
八一勳章和八一獎章的中心圖案是紅星和「八一」,突出反映中國共產黨於1927年8月1日獨立領導革命武裝的光輝史實;獨立自由勳章和獨立自由獎章的中心圖案是紅星和延安寶塔山,象徵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革命聖地延安是中國人民抗日民族戰爭的革命大本營;解放勳章和解放獎章的中心圖案是紅星和天安門,象徵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武裝奪取全國勝利。
各級勳章、獎章的授予條件是:
八一勳章和八一獎章
授予土地革命戰爭時期(1927年8月1日-1937年7月6日)參加革命戰爭有功人員。一級八一勳章授予當時的師級以上幹部。二級八一勳章授予當時的團級和營級幹部。三級八一勳章授予連級以下人員。八一獎章授予在1937年7月6日前參加中國工農紅軍的上述人員以外的人員。
獨立自由勳章和獨立自由獎章
授予抗日戰爭時期( 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 )參加革命戰爭有功人員。一級獨立自由勳章授予中國工農紅軍改編為八路軍時的旅級和相當於旅級以上幹部,中國工農紅軍改編為新四軍時的支隊級和相當於支隊級以上幹部,1945年9月2日前在八路軍、新四軍中相當於軍級的縱隊和新四軍師級以上幹部。二級獨立自由勳章授予當時的旅級、團級及其相當幹部。三級獨立自由勳章授予當時的營級、連級及其相當幹部。獨立自由獎章授予參加八路軍、新四軍的排級以下人員。
解放勳章和解放獎章
授予在解放戰爭時期(1945年9月3日-1950年6月30日)參加革命戰爭有功人員。一級解放勳章授予當時的軍級以上及其相當幹部。二級解放勳章授予當時的師級及其相當幹部。三級解放勳章授予當時的團級、營級及其相當幹部。解放獎章授予當時的連級以下人員。
1955年勳章證書
我軍的勳章、獎章條例是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歷史發展情況以及革命戰爭時期立功運動、獎勵工作的經驗,並參照蘇聯、朝鮮等友好國家對軍隊頒發勳章、獎章的經驗制定的。這次根據憲法規定頒發勳章、獎章,是對人民解放軍在各個革命戰爭時期有功人員的一次總結性獎勵。這種殊榮,不僅體現了黨和國家對立功受勳人員的關心,也是對中國人民解放軍偉大歷史功績的肯定,對全軍官兵具有巨大的教育和鼓舞作用。
1955年9月27日下午5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授銜授勳典禮在中南海懷仁堂隆重舉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毛澤東親自將元帥軍銜的命令狀一一授予朱德等十位開國元勳,又將一級八一勳章、一級獨立自由勳章、一級解放勳章授予參加中國革命有功人員。此後,全軍各級機關和部隊均分別舉行授予校、尉級軍官軍銜和勳章獎章儀式。
毛澤東授予朱德元帥三枚一級勳章。
1955年至1957年,共授予人民解放軍革命戰爭時期有功人員各種勳章10萬餘枚,各種獎章52萬餘枚。其中,被授予一級八一勳章175人,二級八一勳章1467人,三級八一勳章5339人;一級獨立自由勳章307人,二級獨立自由勳章4152人,三級獨立自由勳章31098人;一級解放勳章983人,二級解放勳章4932人,三級解放勳章54879人。
彭德懷元帥的勳章證書
1988年
第二次為革命戰爭功臣授勳
第二次頒發勳章是1988年。這一年,人民解放軍重新實行軍銜制,同時,頒發中國人民解放軍功勳榮譽章。功勳榮譽章(簡稱勳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革命戰爭時期入伍或參加革命工作的離職休養幹部的榮譽證章。1988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中央軍事委員會《關於授予軍隊離休幹部中國人民解放軍功勳榮譽章的規定》。7月3日,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發布命令,頒發施行。同年「八一」建軍節前後開始授予。
從左至右:一級紅星榮譽章、二級紅星功勳榮譽章、獨立勳章、勝利勳章。
功勳榮譽章共分三種:紅星功勳榮譽章、獨立功勳榮譽章、勝利功勳榮譽章。
紅星功勳榮譽章
採用紅星和星火圖案,象徵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工農革命之火呈燎原之勢。分為兩級:一級紅星功勳榮譽章,約重30.2克,含金(7K金)8.6克,含銀21.6克。授予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參加革命工作,並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少將以上軍銜,或曾任省、部級以上領導職務的軍隊離休幹部。二級紅星功勳榮譽章,約重29.5克,含金(6K金)7.2克,含銀22.3克。
授予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參加革命工作,並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大校以下軍銜或未被授予軍銜的軍隊離休幹部,包括這期間曾被授予少將以上軍銜或曾任省、部級以上領導職務,及1965年5月22日以後受降職、降級或撤職處分的軍隊離休幹部。
二級紅星功勳榮譽章背面
獨立功勳榮譽章
採用長城圖案,象徵中國人民為民族獨立而築成抗日的堅固長城。約重29克,含金(5K金)5.9克,含銀23.1克。授予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期間入伍或參加革命工作的軍隊離休幹部。
勝利功勳榮譽章
採用天安門和旗海圖案,象徵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誕生和人民歡慶勝利。約重28.3克,含金(4K金)4.6克,含銀23.7克。授予1945年9月3日-1949年9月30日期間入伍或參加革命工作的軍隊離休幹部。
1988年功勳榮譽章證書
1988年7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授予軍隊離休幹部功勳榮譽章儀式,在人民大會堂隆重舉行。國家主席、中央軍委副主席楊尚昆主持授勳儀式並宣讀了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授予功勳榮譽章的命令。截至1988年底,全軍有835人獲一級紅星功勳榮譽章,3721人獲二級紅星功勳榮譽章;50159人獲獨立功勳榮譽章;53159人獲勝利功勳榮譽章。
2011年新的15種勳章、獎章
新世紀初,總政治部結合新時期的形勢特點和軍隊建設的需要,根據《紀律條令》有關規定,設計製作了一、二級英雄模範勳章和國防服役、衛國戍邊、獻身國防、和平使命、執行作戰和重大任務等紀念章,重新設計製作了一、二、三等功獎章和獎勵證書。從2011年8月1日起,全軍正式啟用新式勳章、獎章、紀念章及獎勵證書。
2017年建軍九十年之際
新設立「八一勳章」
2017年6月,經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批准,我軍新設立「八一勳章」,並組織開展首次評選。新設立的「八一勳章」,是由中央軍委決定、中央軍委主席籤發證書並頒授的軍隊最高榮譽。「八一勳章」、「共和國勳章」、「七一勳章」、「友誼勳章」位於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體系的最高層級。
「八一勳章」採用了八一軍徽、五角星、利劍、旗幟、光芒和長城、橄欖枝等設計元素。
2017年7月28日,中央軍委頒授「八一勳章」和授予榮譽稱號儀式在北京八一大樓隆重舉行。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向「八一勳章」獲得者頒授勳章和證書,向獲得榮譽稱號的單位頒授獎旗。
新設立的「八一勳章」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勳章獎章制度,是軍隊革命化、正規化建設的一項重要制度,也是國家獎勵制度一個組成部分。通過頒發勳章、獎章,極大地激發了人民解放軍全體官兵的榮譽感和上進心,調動了他們建設國防、保衛祖國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鼓勵他們發揚愛國主義和革命英雄主義精神,奮勇爭先,建功立業,有力地促進了軍隊和國防建設。
(作者系軍史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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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平
編輯:李響
編審:張華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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