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

2021-01-10 河南日報官方網站

  作者:呂紅娟

  2019年6月1日,新的《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正式施行。作為深化公務員分類改革,健全公務員激勵保障機制的重要舉措,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如何得以深入推進?《中國黨政幹部論壇》2019年第5期特別聚焦「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邀請專家學者、組織部門工作者對制度執行過程中需要釐清的關鍵問題、應該避免的認識誤區、如何有效發揮職級功能以及公務員廣泛關注的職級晉升等,從基本原理和操作層面進行剖析和探討,在深入分析的基礎上,對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推進職級制度設計提出建議。

  職級就是過去的非領導職務嗎?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與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之間是什麼關係?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主任宋世明教授在《推行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須釐清兩個關鍵問題》一文中認為,為了更好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有必要對兩個問題進行深入探究。第一,因為職責屬性不同,功能屬性不同,待遇屬性不同,職級與非領導職務不能等同。第二,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與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之間屬於「樹木」與「森林」的關係。兩者功能定位各有側重: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功能定位是對公務員進行有效持續激勵;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的功能定位是對公務員隊伍進行科學管理與有效激勵。他強調,職級序列是公務員職業發展階梯,是合理改善公務員待遇的一種方式。然而,合理改善待遇是科學管理的結果,不應該把科學管理蛻變為解決待遇。新時代需要公務員隊伍具有更高專業化水準,僅依靠待遇提升,公務員專業水準未必自然提升。此外,也不宜將公務員分類管理簡化為對領導職務序列與職級序列進行分類管理。對公務員隊伍要同時做到科學管理與有效激勵的統一。

  職務與職級並行是新時代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堅持持續激勵原則推行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要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並重,建立持續激勵機制,堅持工資制度改革與職務職級改革同向發力。上海市委巡視組副組長、原上海市公務員局副局長莊煒在《職務與職級並行如何有效發揮職級功能》一文中梳理了新中國成立後我國人事制度的變遷。他指出,職務職級改革是工資福利制度的基礎,工資福利制度又是職務職級改革的保證。1993年實行的國家公務員制度,同時推進了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改革,建立了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制。2006年《公務員法》實施,配套出臺了公務員工資改革方案,完善了工資結構。當前,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要把激勵幹部新擔當新作為擺在首位,推動工資制度改革與職務職級改革同向發力,地方可以結合改革進程,在國家授權範圍內優化工資結構、完善發放辦法。

  建立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基本目的在於健全和完善公務員管理的激勵保障機制,進一步強化公務員權利保障體系。如何在制度執行過程中避免陷入誤區?北京大學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白智立在《推行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應避免的誤區》一文中著重提到三個認識誤區。一是避免改革就是對非領導職務簡單替換的認識誤區。首先,職級不止於「職級序列」,它還可以與領導職務互相轉任和兼任,覆蓋「職務」即領導職務序列。其次,職級序列的另一個功用在於職級成為公務員工資等待遇水平的基本決定要素,同非領導職務相比發生了功能上的變動。二是避免輕視改革動機、目標多樣性的認識誤區。職務與職級並行改革關係到中國現代公務員制度的發展,不能將改革政策簡單化,輕視這項改革應包含的巨大制度建構和發展功用。三是避免改革是向「論資排輩」幹部管理方式回歸的認識誤區。職級序列與職務序列一樣重視競爭原理在職級管理中的作用,這也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幹部能上能下黨的幹部管理方針的進一步制度化。

  晉升是廣大公務員普遍關注的問題。職務與職級並行有利於擴展公務員晉升空間。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俊生在《公務員晉升中的職級晉升》一文中指出,公務員晉升是職務晉升、職級晉升(新法的稱謂,舊法的稱謂是非領導職務晉升)和級別晉升三階梯並行模式。新法規定的職級晉升改革的創新之處主要在於三個方面:一是為地級市領導班子和縣(市區旗)領導班子的成員在傳統的領導職務晉升通道之外創設了職級晉升通道;二是提升了地級市機關、縣(市區旗)機關、鄉鎮機關普通公務員職級晉升的「天花板」,不同程度地突破了地市級以下各級機關普通公務員原先的非領導職務晉升「天花板」的限制;三是增加了公務員職級層數,由舊法的8個層級增加到新法的12個層級,為公務員職級晉升擴展了空間。他強調,這項改革著力於解決廣大地市級以下公務員的晉升瓶頸問題,為地市級以下公務員的職業發展帶來了福音。但是,在職級晉升程序、職級晉升審批權設定、職級晉升時間選擇(幾年晉升一次)等方面,都有進一步優化或改進的空間。

  《規定》的頒布實施,將行政執法類和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提到議事日程,迫切需要對這兩大類公務員隊伍狀況及其職級制度設計展開研究。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副研究員郝玉明在《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級制度設計——基於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伍構成狀況的分析》一文中認為,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級制度設計應重點關注以下問題。一是行政執法隊伍行業特殊性對職級並行制度設計提出特殊需求。在一般性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規定之外,還應體現其個性化管理需求,即在職位權益保障、職位補償性津補貼乃至於在基層的職務和職級職數劃分等各方面應給予傾斜。二是應在分類基礎上對行政執法類公務員進行具體職級制度設計。首先需要對實行職級並行的範圍進行清晰界定。其次需要統籌考慮非公務員身份的執法人員的管理與激勵問題,綜合考慮設計整個管理體系。三是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級並行應平衡考慮執法幹部隊伍多元化身份狀況。綜合考慮機關、參公單位、事業單位和企業化運營等各類幹部隊伍需求,平衡不同群體的利益訴求,進行制度統籌規劃和科學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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