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信息技術和電商產業飛速發展,越來越多的人選擇網絡購物。網絡購物為人們提供了消費的便捷通道,同時也是消費糾紛的「高發地」。
網購後發生糾紛,如何選擇管轄法院?
侵權或是違約,如何確定訴訟請求?
未籤訂書面合同,如何舉證維權?
海澱法院法官針對以上問題為您支招,助力維權,同時提醒您,在發生購物糾紛時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發生糾紛,如何選擇管轄法院?
張先生在購物平臺上購買了一部手機。購機不久,發現手機左下角屏幕異常凸起,存在質量問題。隨後張先生聯繫平臺自營官方客服,客服表示可以退貨退款,但隨後又表示不能退貨退款。經專業部門檢測,李先生購買的手機是展示機,官方售後不提供服務。
張先生認為,購物平臺提供的產品與描述不符,導致張先生無法享受官方售後服務,剝奪了張先生作為消費者享有的主要權利,構成合同欺詐,因此想要起訴維權。那麼,張先生應該向哪個法院提起訴訟呢?
法官支招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以信息網絡方式訂立的買賣合同,通過信息網絡交付標的的,以買受人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通過其他方式交付標的的,收貨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因此,因買賣合同發生爭議,在買賣雙方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可以結合實際情況選擇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訴訟。
另外需要說明,北京、廣州、杭州分別成立了網際網路法院,集中管轄所在市的轄區內應當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通過電子商務平臺籤訂或者履行網絡購物合同而產生的糾紛。
這裡所說的電子商務平臺是指通過網際網路等信息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平臺。如果因電子商務平臺引發的糾紛需要起訴到上述三地基層法院的,可以向當地網際網路法院提起訴訟。
侵權還是違約,如何確定訴訟請求?
李先生通過網絡平臺購買一臺名牌熱水器,廠商在《使用說明書》中承諾內膽免費保用5年,如在三包期內發現使用有異常,可致電維修服務部,若經公司鑑定屬於製造商的問題,公司將負責免費維修或更換有故障的零部件。購買後不久,李先生發現熱水器漏水,立刻停止使用並打電話向廠商報修。廠商稱根據其與網絡平臺公司籤訂的合同,李先生購買的熱水器應當由網絡平臺公司維修。
同日,李先生又給網絡平臺公司打電話詢問,網絡平臺公司承認與廠商籤訂了該熱水器由其維修的協議,並承諾48小時內派人維修。然而,事後仍未有維修人員上門。
李先生想起訴,但又苦惱應該要求網絡平臺公司與廠商承擔違約責任還是侵權責任,如何確定訴訟請求呢?
法官支招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同時,我國《合同法》第122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也就是說在既構成違約又構成侵權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選擇其一,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但不能同時主張。發生產品侵權與違約競合時,消費者應結合訴訟目的等因素來選擇救濟方式。
未籤訂書面合同,如何舉證維權?
劉先生經營瑪瑙玉石生意,經他人介紹與李先生相識。此後,通過微信向李先生購買手串、原石,並通過微信向李先生轉帳共計7000元,李先生通過快遞方式向劉先生發貨。劉先生收到貨品後發現貨物重量不對,因此拒收了貨物並要求李先生退款,但遭到李先生拒絕,於是,劉先生以買賣合同糾紛為由將李先生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先生與李先生之間雖未籤訂書面買賣合同,但根據劉先生提交的雙方的微信記錄、銀行憑證、快遞記錄等證據及庭審情況,可以認定雙方之間存在事實上的買賣合同關係。李先生發出貨品重量不符合雙方約定,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故判決李先生向劉先生退還貨款7000元。
法官支招
隨著信息網絡的發展,微商通過朋友圈或微信公眾號賣貨、代購已十分常見。微商購物往往具有價格較便宜、購物更便捷等特點,深受消費者喜愛。但在享受方便購物的同時,消費者也會遇到不少麻煩,如無法開具發票、無任何收據、不籤訂書面合同等。有不少消費者甚至連微商的真實姓名或名稱都不知道,無法順利維權。
法官在此提醒:在通過網絡購物時,一是要了解賣家的基本信息,可以要求賣家發送營業執照等證件以核實身份;二是在確定交易前一定要就所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的時間、品牌、規格、數量、價格等與經營者進行明確約定並經雙方確認;三是應當保留好相關證據,如聊天記錄、交易記錄、受損害的具體情況、發生問題的時間及與經營者交涉的經過等,一旦發生糾紛,在協商未果情況下可以提供以上證據通過訴訟進行維權。
(圖片來源於網絡)
文/海澱法院 陳璐
原標題:《網絡購物有風險?法官「支招」助力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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