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8日訊(史雙月記者趙紅星)8日,記者從省公安廳獲悉,自2019年11月全省多部門聯合開展打擊非法處置廢鉛蓄電池廢機油違法行為專項行動以來,公安機關共偵破非法處置廢鉛蓄電池廢機油汙染環境刑事案件3起,抓獲犯罪嫌疑人4人,辦理行政案件44起,查處違法行為人45人。
非法處置廢鉛蓄電池被查處。圖片由省公安廳提供
廢鉛蓄電池及廢機油。圖片由省公安廳提供
警方查處非法處置廢鉛蓄電池。圖片由省公安廳提供
警方貼發相關公告。圖片由省公安廳提供
2019年11月,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聯合下發《關於嚴厲打擊廢鉛蓄電池相關行業非法收集、利用處置行為的通知》,加強對廢鉛蓄電池行業監管,取締非法收集、利用處置場所,嚴厲打擊廢鉛蓄電池非法經營、非法收集、利用處置等汙染環境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多部門聯合行動,有效提升了企業環境守法的意識,同時也保障了我省生態環境安全有序發展。
為進一步加大廢鉛蓄電池產生和利用處置行業的環境監管力度,近期,省公安廳會同省生態環境廳、省人民檢察院、省高級人民法院聯合印發《關於嚴厲打擊非法處置廢鉛蓄電池廢機油違法犯罪通告》,重點打擊下列非法處置廢鉛蓄電池廢機油違法犯罪。
《通告》內容如下:
一、廢鉛蓄電池、廢機油屬於危險廢物。
二、廢鉛蓄電池、廢機油的產生單位,應將廢鉛蓄電池、廢機油提供或委託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貯存、利用、處置。
三、收集廢鉛蓄電池、廢機油的,須持有生態環境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
四、運輸廢鉛蓄電池、廢機油的,須採取防止汙染環境的措施,並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
五、貯存、利用或處置廢鉛蓄電池、廢機油的,須持有生態環境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
六、無資質而收集、貯存、利用或處置廢鉛蓄電池、廢機油的,或將廢鉛蓄電池、廢機油提供或者委託給無資質的單位或個人的,由生態環境部門、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敦促違法收集、貯存、運輸、利用或處置廢鉛蓄電池、廢機油的單位、個人,立即停止違法犯罪行為,主動投案自首。
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違法收集、貯存、運輸、利用或處置廢鉛蓄電池、廢機油行為。
舉報電話:生態環境部門 12369
公安機關 110
檢察機關 1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