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乎沒任何貨源,卻在網上大量散布販賣口罩、額溫槍廣告,利用防疫物資供應緊俏、價格飛漲契機「空手套白狼」……
案情回顧
被告人陳某某是個1995年出生的永嘉本地姑娘。2020年2月,看到疫情蔓延,口罩、額溫槍物資緊俏、價格飛漲,賦閒在家的陳某某看到朋友有口罩採購渠道,便尋思通過微信朋友圈等平臺銷售口罩。她向朋友轉帳3萬用於購買口罩,隨後卻了解到朋友被上家詐騙,口罩購買以失敗告終。
雖然購買口罩失敗,陳某某卻從中「學了一招」。在沒有貨源和資質的情況下,她通過網絡下載貨源視頻、圖片,在微信、抖音、貼吧等網絡平臺發布銷售口罩、額溫槍等防疫用品銷售信息,並偽造物流單據獲取客戶信任。
2月初,陳某某通過發布的消息順利獲取被害人劉某某信任,劉某某一下便提出要購買2000隻額溫槍,總價達74萬元。陳某某要求買方先提供30%定金,在出示她在網絡下載的額溫槍相關視頻後,急於下單的劉某某一舉支付了全部貨款74萬元。
「詐騙到的錢我都在網上賭博虧掉了,買家沒收到貨物要求退款,我就用同樣的方式去騙其他想買額溫槍和口罩的人,將騙到的錢退還給之前的買家。」法庭上,被告人陳某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就這筆訂單,陳某某在案發前已陸續退還54.5萬元。
如此,陳某某通過「拆東牆補西牆」的方式成功從9名被害人處騙取口罩及額溫槍貨款及定金94萬餘元。
近日,永嘉法院利用遠程視頻,公開審理了這起詐騙案件,陳某某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10萬元,退賠違法所得94.59萬元。
經審理,永嘉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間,通過電信網絡多次詐騙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鑑於其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又自願認罪認罰,決定予以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作出如上處罰。
法條連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依法嚴懲詐騙、聚眾哄搶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研製、生產或者銷售用於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義騙取公私財物,或者捏造事實騙取公眾捐贈款物,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法官說法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詐騙金額超過50萬元就屬於金額特別巨大,要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案中,被告人陳某某通過電信網絡平臺,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用於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義騙取公私財物,金額達94萬餘元,法院予以嚴厲打擊,最終判處十一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及退賠違法所得。
法官提醒,不要輕信在微信群、朋友圈等內發布的售賣信息,如果若遇到犯罪分子詐騙的,應第一時間固定證據予以報警。
來源: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
編輯:田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