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邢某某侮辱、誹謗、誣陷法官被拘留、罰款案
來源:人民法院報李 銳 王寶瑞基本案情2019年4月26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對原告邢某某訴被告劉某某、安某某、許昌某置業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依法作出民事判決。邢某某收到判決書後,先後多次通過發簡訊方式侮辱、誹謗、誣陷承辦法官,包括「早上出門被車撞死……」「問候你全家……」「接受被告的賄賂,枉法裁判……」等內容。經法官判後答疑,邢某某仍然固執己見,毫無悔意,繼續詆毀審判人員,挑戰司法權威。後邢某某就民事案件提起上訴,河南省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高某網絡侮辱、誹謗、誣陷法官案
由於部分無理訴求被法院駁回,高某自2019年1月開始,在新浪微博等網絡平臺多次發表不實信息,並使用過激言辭肆意侮辱、誹謗、誣陷法院及司法工作人員,發洩個人不滿情緒。高某的惡劣行徑持續數月,期間法院工作人員多次聯繫高某要求其停止違法行為並在微博上刪除相關言論,但高某置之不理。
-
侮辱謾罵執行幹警, 拘留15日罰款3萬元!
侮辱謾罵執行幹警, 拘留15日罰款3萬元!12月5日,濟源市人民法院依法對侮辱謾罵執行幹警的被執行人李某某(女)作出拘留15日,罰款3萬元的決定。
-
浙江寧波一案件當事人網上捏造事實誹謗法官獲刑
5月至6月,薛某在網絡論壇上發布針對主審法官和原告律師的汙言穢語,散布法官與律師存在不正當關係等虛假事實,用「黑法官」「司法蛀蟲」「美女律師拉皮條」「律師給法官塞錢了?還是上床了?」等侮辱詆毀的字眼博人眼球,網上發帖的點擊量、瀏覽次數達到1.3萬餘人次。 看到帖子後,主審法官和原告律師向公安機關報案。7月6日,薛某被民警抓獲歸案。
-
網上散布不實信息,汙言穢語誹謗法官?判刑!
2020年5月至6月,薛某在網絡論壇上發布針對主審法官和原告律師的汙言穢語,散布法官與律師存在不正當關係等虛假事實,用「黑法官」、「司法蛀蟲」、「美女律師拉皮條」、「律師給法官塞錢了?還是上床了?」等侮辱詆毀的字眼博人眼球,網上發帖的點擊量、瀏覽次數達到1.3萬餘人次。看到帖子後,主審法官和原告律師向公安機關報案。2020年7月6日,薛某被民警抓獲歸案。
-
推搡法官、擾亂法庭秩序 當事人被司法拘留15日罰款3000元
推搡法官、擾亂法庭秩序 當事人被司法拘留15日罰款3000元 2020-12-07 17:42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案例評析】譚某不實言論誹謗法官案
【案例評析】譚某不實言論誹謗法官案 2020-12-22 15:0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以案示法,向幹擾法官依法履職的行為說「不」!案例選編(七)
(陳德良 張真禮)邢某某侮辱、誹謗、誣陷法官被拘留、罰款案基本案情2019年4月26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對原告邢某某訴被告劉某某、安某某、許昌某置業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依法作出民事判決。邢某某收到判決書後,先後多次通過發簡訊方式侮辱、誹謗、誣陷承辦法官,包括「早上出門被車撞死……」「問候你全家……」「接受被告的賄賂,枉法裁判……」等內容。經法官判後答疑,邢某某仍然固執己見,毫無悔意,繼續詆毀審判人員,挑戰司法權威。後邢某某就民事案件提起上訴,河南省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女子在抖音上侮辱、誹謗她人 被判賠錢並道歉
近日,河南省扶溝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為洩私憤在抖音上捏造事實、發布不實言論誹謗她人引發的名譽權糾紛案件。 原告小紅(化名)與被告小麗(化名)準備合夥經營一家服裝與美容服務店,本來店面已經裝修完畢,就等著開張了,但兩人在購置展架、交納房租等事項上沒有達成一致意見,還發生了經濟糾紛,雙方遂不歡而散,各自單飛開辦起了自己的小門店。
-
徐某某網上發文捏造事實抹黑法官案
2019-12-17 11:22:29 | 來源:人民法院報 | 作者:姚永菲 基本案情 徐某某申請執行趙某夫婦民間借貸一案。
-
辱罵執行法官、妨礙執行,拘留!
近日,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法院對一名辱罵執行法官、阻撓執行的當事人作出拘留五日的決定。 法官提醒 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單位和個人有協助執行的義務,不得阻礙執行,否則可視情節輕重予以罰款
-
【以案示警】村幹部侮辱他人,拘!!!
【以案示警】村幹部侮辱他人,拘!!!2020年12月17日,馬某壽因侮辱他人,被祁連縣公安局依法給予行政拘留8日的處罰。法律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
誹謗侮辱英烈可追刑責
次日,蔣某因侮辱英烈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並罰款500元。 近年來,一些肆意詆毀、曲解英雄烈士事跡的情況時有發生,「邱少雲事跡是真的嗎?」「黃繼光能否真的堵住槍眼?」不僅是褻瀆了為國捐軀的英烈,更讓烈士家屬們感到寒心。 多位專家今天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說,面對誹謗侮辱英烈的言論,政法機關敢於「亮劍」,該出手時就出手。
-
男子向法官發送辱罵、威脅語音15條,拘留七日!
辦理該案時,承辦法官按照訴訟程序通過微信告知向某案件開庭時間,向某通過微信以語音方式明確了是本人且表示很忙,並因自身情緒不佳,就以骯髒語言辱罵承辦法官,然後又以「我愛喝酒,酒喝了搞得不好莫子事情都做得出來」「我曉得你住在哪點,我直接去找你媳婦和細娃」等過激語言威脅承辦法官及其近親屬人身安全。向法官發送辱罵、威脅語音多達15條,態度十分惡劣。
-
網上散布不實信息、惡意誹謗法院院長構成妨害民事訴訟
,擾亂民事訴訟秩序,妨害審判活動,其行為構成妨害民事訴訟;江慧珍故意提供不實信息給吳慧琴在網上散布,亦構成妨害民事訴訟,故依法決定對吳慧琴、江慧珍司法拘留十五日,並罰款十萬元。 問題三:為什麼對吳慧琴、江慧珍作出拘留十五日,並罰款十萬元的處罰?有什麼考量因素?
-
被人在網上發布侮辱、誹謗的言論,法律告訴你應該怎麼辦?
甚至很多人會選擇在人流量大的平臺故意發布侮辱、誹謗他人的言論,遇到這種情形如何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呢?(1) 及時採取措施保留證據,向公安機關報警自己發現後可以採取截屏、錄音、錄屏等手段,及時將證據保存起來。然後向警察報警,情節嚴重的,可能會被行政拘留,或被追究刑事責任。
-
女婿辱罵法官被罰1萬元,「老賴」聞訊交清餘款
只因不滿執行法官對其嶽父的法律釋明,案外人許某竟對法官出言不遜,汙言穢語不堪入耳,時間長達六分多鐘……5月18日,江蘇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依法對案外人許某作出罰款1萬元的處罰決定。被執行人秦某聞訊主動履行了剩餘賠償款,這場久拖未決的執行案件當場執結完畢。
-
網絡不是法外地,侮辱他人被行拘
安塞警方依法查處一起利用網絡侮辱他人案件 近日,延安市公安局安塞分局依法查處了一起利用某直播平臺公然侮辱他人案件。接案後,磚窯灣派出所依法受理並展開調查。經查,2020年春節後,鍾某在某平臺直播時,與賀某談及借還款金額時發生爭議,於是賀某在直播間展示了手機打款記錄。由此,鍾某認為賀某的行為給他丟了人,於是開專場直播辱罵賀某,期間先後有500多人次進入直播間觀看。鍾某到案後辯稱,其與賀某是好友,直播罵人是為給粉絲新看點而為之。但鍾某的行為侮辱賀某人格且已違法,安塞分局依法對鍾某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
哄鬧法庭、威脅法官……湖南高院公布6起案例向幹擾法官履職行為說...
二 劉某哄鬧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法官案 【基本案情】2019年4月,寧鄉市人民法院雙鳧鋪人民法庭依法受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開庭時原告未到場,劉某作為訴訟代理人既未提交代理手續也不願預交案件受理費,法官依法裁定按原告撤訴處理,並向劉某釋法說理,告知其當事人可以重新起訴
-
觀察:侮辱誹謗江歌案者獲刑一年半 網絡發言邊界在哪
時空觀察丨侮辱誹謗江歌案者獲刑一年半 網絡發言邊界在哪?轟動一時的江歌案已經過去四年,但相關的名譽權等案件卻仍在發酵。昨天(10月27日),一起侮辱、誹謗江歌及其母親的案件在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二審宣判。網民譚斌因在微博發布與江歌案有關的文章及漫畫,被江歌母親江秋蓮以侮辱罪、誹謗罪訴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