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侮辱、誹謗法官被拘留、罰款案

2020-12-17 陝西法制網

來源:人民法院報

郭 鵬

基本案情

山東省東營市墾利區人民法院於2019年3月作出郭某訴劉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的判決。判決生效後郭某不服,但其未按法定程序進行申訴、申請再審或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而利用網絡發洩私憤。2019年3月到6月,郭某連續多次在論壇、網站發帖,用低俗且與事實嚴重不符的語言侮辱、誹謗法官及相關司法工作人員。墾利區法院及時調查並固定了相應證據,確定發帖人系郭某,並對其進行教育。但郭某一意孤行,繼續多次在網站論壇發表不實言論。

處理結果

墾利區法院審理後認為,郭某為發洩不滿,利用知名網絡平臺、論壇發帖侮辱、誹謗法院法官等司法工作人員,其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之規定,應予處罰。2019年6月27日,墾利區法院依法對郭某作出了拘留十五日、罰款3萬元的處罰決定。

典型意義

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同樣要講法治。任何人在網絡環境中必須尊法、守法,依法維護個人合法權益。人民法院作為審判機關,肩負定分止爭的神聖職責,人民法官依法行使法律所賦予的審判權。當事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裁決不服,應合法合理表達訴求,肆意利用網絡侮辱誹謗、發洩私憤,必將受到法律懲罰。這是依法保護法官合法權益的有力舉措,對保障法官依法履職起到了應有的警示作用,維護了司法權威。

作者/來源:閻良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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