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晚,在鎮江鬧市區的江濱路夢溪路口發生一起涉嫌酒駕交通事故,事故致3車受損4人受傷;肇事車為蘇L00707轎車,肇事車主為58歲的鎮江男子張某,當時張某使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顯示值為 34mg/100ml。25日,揚子晚報報導了這一消息。事故發生後,由於司機具體身份敏感及是否涉嫌酒駕、公車私用等「熱點」問題,當即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25日,經江蘇大學司法鑑定所檢驗,檢驗結果顯示張某事發時的血液乙醇濃度為13.5mg/100ml。從涉嫌酒駕的34mg/100ml到13.5mg/100ml的酒駕不成立,這一結果更如同是炸開了鍋。那麼,鎮江這起涉嫌「酒駕」案到底是如何「消失」的?昨天上午,鎮江交警支隊和京口交警大隊,就此案給予通報。
三次檢查,血液酒精含量一次比一次低
鎮江京口交警大隊仲恭大隊長介紹,9月24日晚8時38分許,蘇L00707轎車沿鎮江夢溪路由南向北駛來,未按要求停車接受檢查,而是駕車闖紅燈向北駛離。
一檢:34mg/100ml,酒駕!
10分鐘後,整治組接京口大隊值班人員通報,在鎮江招商北固灣北門附近發生交通事故,要求到現場處置。整治組民警立即趕到現場,發現肇事車輛正是蘇L00707轎車,該車駕駛人車頭受損較重,駕駛人腿部受傷。另有3輛車被撞受損,4人受傷。
民警到達現場後,首先控制住蘇L00707駕駛人並對現場交通進行疏導。經查,該車駕駛人張某,持C1照,車輛檢驗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當晚9點05分,民警現場對駕駛人張某進行酒精初步檢測,使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顯示值為 34mg/100ml,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事故。根據規定,民警依法將張某帶至鎮江359醫院抽血。
二檢:13.5mg/100ml,非酒駕!
9點20分到達醫院後,由於張某自稱腿部骨折,要求醫生先行腿部檢查。其間,張某向護士索要兩杯開水飲用。10時30分,護士對其進行血液抽取,現場封口,相關人員籤字,送京口大隊物證室冰箱存放。「民警執法嚴謹規範,並且全程都有視頻錄像,存檔備查,」仲恭大隊長特別強調。
9月25日上午,京口大隊將張某抽取的血液送江蘇大學司法鑑定所檢驗。9月28日上午,接江蘇大學司法鑑定檢驗報告書(江大司鑑所[2015]毒鑑字第610號),檢驗結果是血液乙醇濃度為13.5mg/100ml。
三檢:10.7mg/100ml,更低了!
9月28日下午,京口大隊依法向事故各方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除張某外,其他3方當事人對檢驗報告提出異議,要求重新檢驗。按照規定,大隊於9月29日下午,將張某備份的血液送南京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進行檢驗,檢驗結果顯示為10.7mg/100ml。
酒駕「消失」內有玄機
那麼,張某何以就能從吹氣顯示34mg/100ml,血檢顯示只有13.5,南京再檢又只有10.7mg/100ml了呢?
2-3小時血液酒精濃度就能下降
江蘇大學司法鑑定所具有法醫毒物(酒精)檢驗資質的鑑定人、江蘇大學化工學院院長謝吉民告訴記者,一般健康的成年人,在喝酒過程中酒精進入血液的速度大於其代謝速度。餐後1小時左右血液中濃度最高,胃腸道吸收和體內代謝會維持一定時間。喝酒結束後,乙醇在體內0.5-3小時完全吸收,並分布於所有含水組織和血液中,2-3小時血液的酒精濃度就能夠下降。
喝水及出汗又有一定的稀釋和排毒作用
張某當晚7點鐘吃完飯,正常情況下8時左右血液中濃度最高,當事人經過兩次嘔吐後,減少了胃腸道的吸收。雖然9時05分吹氣檢測結果為34mg/100ml,但此時酒精在體內主要為代謝,正常情況下代謝約為10個單位,10時30分抽血大約能降低15個單位。再加上當事人在醫院內喝了兩杯水及出汗,又有一定的稀釋和排毒作用,所以血液中的濃度降到20mg/100ml以下,完全有可能。
嘔吐等因素也容易導致吹氣結果偏高
另外,負責此次鑑定的資質鑑定人曹金星則表示,如果喝的是高度酒,因為酒精來不及達到在血液內平衡,吹氣的含量往往大於血檢結果;或者經過嘔吐等等,酒精並未全部進入血液循環,而殘留在胃部或者口腔的酒氣較重,也容易導致吹氣結果偏高。
同一袋血,南京的檢驗結果何以會出現下降?謝吉民表示,時隔一天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雖會有揮發,但血液抽出後即冰箱內低溫存放,揮發量可以忽略。從13.5到10.7,從醫學上來說其結果符合代謝規律,並允許兩地檢驗結果有一定誤差,且這一誤差在規定範圍內。
「整個案件的查處,無論從法律應用及程序上來看,警方都是公正、透明和客觀的,」仲恭告訴揚子晚報記者。(何志斌 鍾瑞良 萬凌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