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利給!首例:地下車庫(人防車位)收益權歸業主所有

2020-12-24 江南小城小江南

撫州市公元一九五九小區位於撫州市人民公園附近,共有2棟住宅樓,643戶業主,地下車庫面積共7759.85平米,可停放200多輛小車。

據小區業委會主任朱申詳先生介紹,從2013年開發商準備出售地下車庫的車位到現在,該小區經歷了不少風波,在業委會的帶領下,小區成功解決了地下車庫的使用權歸屬問題,率先在撫州實現了地下車庫使用權歸全體業主。

隨後開發商提起上訴,無錫市二審維持一審判決。

人防車位國家和地方都相關規定:誰投資誰受益,這麼一條原則。通常,人防車位的造價成本都被開發商算進了整個建築成本裡,業主購買房屋,即說明開發商已收回成本,人防設施使用權自然歸全體業主所有。

眾所周知,人防車位一般都是被開發商以低於產權車位的價格出售,並未將車位使用權無償歸於業主,收益也歸於業主也無從談起,該案對於其他小區來說有著借鑑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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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下車位面積一般多大 地下車位產權情況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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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下車庫等民用建築人防工程的所有權是誰的?
    原則:誰投資、誰使用、誰收益我們平時接觸很多人防工程,比如小區的地下車庫,通常與小區住宅密不可分,屬於小區住宅的附屬設施,開發商開發完成後隨著房屋一起交付給買房的業主,並隨著房屋所有權一併轉移。至於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究竟是開發商,還是業主個體,《物權法》對此有明確規定,即歸屬於在行政機關進行不動產登記的主體。民用建築經過開發商開發建造完成後即出售給業主,房屋所有權也隨之轉移給業主,在行政機關進行不動產登記的權屬人為業主,所以民用建築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為業主,因此,可以得出作為民用建築構築物亦或者附屬設施的人防工程也歸屬於全體業主所有。
  • 如何判斷小區車庫所有權的歸屬
    車庫如果符合具有構造上和利用上的獨立性且能夠登記成為特定業主所有權的客體的條件,則這種車庫可以成為專有部分。即,可以屬於獨立的業主所有,也可以屬於開發商所有。 3.車位被銷售的車庫。這類車庫的所有權目前爭議最大。商品房開發進入第二階段,如果開發商沒將車庫的車位銷售給業主,則此時的所有權當然貴開發商。
  • 【文字解讀】地下空間車位租售相關問題解答
    一、認知類1.業主購買地下車位有何好處?答:購買專屬地下車位,既能輕鬆解決停車難問題,還可選擇租賃給本小區業主或租住戶。有車位的配套,更利於住宅的轉售和增值。2.地下空間,是不是單指地下停車位、車庫?答:不是,地下空間是指屬於地表以下,主要針對建築方面來說的一個名詞,它的範圍很廣,停車位、車庫是其中一部分。
  • 拉鐵鏈放三腳架,新舊物業公司幹起來了,業主車位到底歸誰?
    業主稱,小區的業委會之前換掉了恆豐置業旗下的物業公司,由此引發了新老物業以及業主業委會之間的矛盾。 原來,物業合同到期後,由於小區大部分業主對之前的物業服務不滿意,最終小區和另一家物業籤訂了新合同。之後小區1-10幢樓地下停車場由新物業公司管理,供小區業主使用,而11幢樓地下停車位由老物業管理,這些車位是對外開放並收費的。
  • 人防車位和產權車位有什麼區別?
    產權車位:主要是指開發商自建的地下車庫,且開發商單獨取得車庫產權。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可以委託物業公司租售車位。 公攤車位:是車位面積已經列入公攤面積被分攤。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三款規定,佔有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 地下車位歸誰?這個小區業主和開發商打官司,進展來了
    地下車庫是否屬於業主共有,討論者眾,但進入司法程序者並不多。本報多次報導的鄭州市恆通新城地下車庫權屬糾紛,開發商與業委會圍繞誰是300多個車位的「主人」打起官司,19日,該案有了最新進展:開發商撤訴。鄭州市恆通新城小區2011年建設,2013年竣工,原本規劃1120個停車位,最後建成785個,都在地下,賣掉了400多個,剩餘的出租給業主。2017年6月1日,小區業委會更換了新物業公司深圳市恆博物業管理公司鄭州分公司,將300多個車位沒有賣出的車位收回「自治」,出租給業主,收益歸公共所有。
  • 開發商會不會把人防車庫的成本攤進房價當中?
    來源: 房產老JTB隨著家庭汽車保有量的增加,開發商將小區內可利用的區域幾乎都做成了車位銷售或出租。人防車位是眾多車位當中的一個另類,本不屬於車位的人防車位可能也暗藏著許多的貓膩。地下人防工程已經成為現在幾乎所有新建小區的標配,如果小區內沒有條件建設地下人防工程的也需要將錢交給人防部門作為人防異地建設費使用。所以,開發商與其將錢交給人防部門,還不如自己在小區底下建設人防工程,這樣還能將人防工程改造成為地下車位進行銷售。
  • 新規出臺,車位白買了?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3、出售此三種車位屬違法: (1)公攤地下停車位歸業主 按公建分攤給全體業主的地下停車位,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
  • 人防車位如何使用,可否租賃? - 奉化日報-數字報刊平臺
    記者 袁偉鑫    如今,不少新建小區都有地下車位,地下車位一般分為產權車位和人防車位,然而記者在採訪中發現,無論是物業、房地產開發商、業主,他們對人防車位如何使用存在不少認識上的偏差。    「業主沒有地下產權車位,又沒有租賃車位,一定要開車到地下車庫裡。被拒後便堵在門口,現在小區的消防通道都堵住了。」
  • 人防辦發了證,地下人防工程使用權是否歸業主?
    記者:小區業委會取得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證,是不是就代表了地下人防工程使用權歸全體業主? 葉凱斌:這種說法不對,人防部門從進一步加強小區人防工程及其設施設備平時維護管理的角度出發,才給小區業主委員會頒發了人防工程平時使用證。需要重點說明的是,小區取得人防工程平時使用證,只是說明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單位可以使用人防工程,並不代表地下人防工程使用權歸全體業主。
  • 小區個別業主會「討巧」 開放式車位變帶儲藏室車庫
    順著地下車庫走了一圈,走到23棟車位時,記者見到了這個被居民投訴的改裝車庫。原來,車位兩邊正巧都有一道牆,業主便利用這一「得天獨厚」的區域優勢,「討巧」地在車庫前加裝了一道捲簾門和防盜門,並充分利用空間資源,搭建鋼架將車位空間分隔為兩層,一樓停車,二樓儲物。 在捲簾門上,業主還設計了幾個窗戶,以便儲物間採光、通風。
  • 地下車庫被挖引業主擔憂 網傳安裝機械車位實為滲水整治
    地下車庫被挖引高層業主擔憂地下車庫被挖引高層業主擔憂3月中旬,成都金地天府城小區開發商和物業貼出公示,要在小區地下車庫安裝機械車位。公示不久,數輛挖掘機開進了小區地下車庫,轟轟的施工聲音開始響起。小區部分負二層車庫地面遭挖掘機破壞,混凝土被翻起,還鑽空了不少地面。從3月24開始,不少小區業主及網友紛紛在網上發帖,質疑該小區地下車庫目前的施工,置業主安全於不顧,同時沒有公示相關部門的審批備案材料,諸多爭議隨即引發網友關注。那麼,挖掘機在小區地下車庫出現,到底是在做什麼?有沒有得到相關部門允許?地下車庫被挖爛 準備安裝機械車位?
  • 上海:地下車位被強裝地鎖,影響業主停車,律師:開發商做法極端
    來源:2020-06-03 18:07 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今日閔行訊:近日,家住申貴路1599弄小區市民杜先生通過閔行民生熱線反映稱,開發商未經與業主協商一致,擅自在地下車庫的停車位上安裝地鎖,嚴重地影響了居民的正常停車,希望相關部門及時解決問題。
  • 車位所有權屬於誰 車位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區別 新物業法車位規定
    只要業主和開發商籤訂出售或者是轉讓的協議,開發商就可以將停車位的使用權轉讓給業主。2、小區公共區域內的停車位小區裡面的所有的公共區域,比如綠化區域、公共道路區域的產權都是屬於小區業主的。3、算入公攤面積的地下停車位以及地上停車位有一些小區的地下停車位以及地面上的一些停車位是被納入了每一位業主的公攤面積的,也就是說在業主支付房款的時候,是算了地下停車場以及地上停車位的面積的。所以這些停車位的產權和所有權都是屬於所有的業主的,開發商也是沒有權力出售、租出以及轉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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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度襄都區最讓業主上火的小區非大河時代莫屬。網友反饋:邢臺市襄都區大河時代一號院小區西區地上規劃有公共車位,開發商為了達到能儘快銷售車位的目的,以人車分流為藉口,阻止小區業主車輛進入小區,地上車位既然有規劃為何不讓業主停放,所有車輛只能停放到地下車位,沒有買車位業主不能進入,這些問題該有哪個職能部門來管?地上車位的所有權歸誰??人防車位違法買賣誰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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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家住東驤神駿的多位業主向記者反映,想租用自己居住的小區地下停車位,卻被物業告知只賣不租。小區停車難的問題多年得不到解決,外道路兩旁空地車停得滿滿當當,時常被交警貼罰單,地下車庫卻難以租用,14-25萬元一個車位讓業主難以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