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挖貝新三板
文 | 挖貝網 李矛,張竇
不少新三板企業為了奔赴更好的前程等,考慮從新三板摘牌,但合理確定異議股東股份回購價,成為一大難題,甚至成為它們摘牌路上的攔路虎。
如今,範本來了。
正在摘牌的陸特能源今日發布公告,對異議股東的股份回購方案做了調整。
在原公告中,陸特能源根據異議股東買入公司股票的時間,給出了2個解決方案:
異議股東在終止掛牌議案披露前已持有的股份。陸特能源承諾,對提出股份回購需求的異議股東的股份,由公司、控股股東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即回購方)以異議股東取得該部分股份時的成本價格為基礎,具體回購價格及方式以雙方協商為準。(明顯偏離市場價格取得股票的,交易價格不作為參考價格,回購價格雙方協商確定)。
異議股東在終止掛牌議案審議披露後買入的股份。陸特能源表示,對於在知悉公司存在終止掛牌可能性的情況下仍然買入股票的行為,回購方不承擔保本義務,回購方將以異議股東取得該股票時的成本價進行回購。
從這個方案看,無論是在企業披露摘牌前和披露摘牌後買入的投資者,陸特能源都承諾以成本價為基礎進行回購。
修改後的回購方案,對此做了比較大幅度的修改。
針對摘牌公告發布前買入的股東,陸特能源僅承諾以成本價為基礎進行回購。對於偏離市場價格取得股票的行為,陸特能源不再做承諾。
對於摘牌公告發布後買入的股東,陸特能源不僅不承擔保本義務,同時也不承諾以成本價回購,甚至沒有回購義務。
(陸特能源關於摘牌中異議股東股份回購方案的更正內容)
值得注意的是,陸特能源在公告中提到了更正事項的具體原因:根據全國股轉系統的反饋,對公告予以更正。
事實上,新三板已有類似的回購定價案例。
4月份,合全藥業提出要終止摘牌,對於在披露摘牌公告後買入股份的異議股東,回購方不承擔保本義務,以近90個交易日收盤價平均值39.77元/股進行回購,而不以股東成本價為準。對於在披露摘牌公告前買入股份的異議股東,回購價格以成本價格和48元/股孰高為準。該方案被全國股轉公司認可。6月份,公司摘牌。
以陸特能源、合全藥業為代表的異議股東回購定價方案,向市場傳達的信號是:在明知企業有摘牌風險情況下的「投機」買股行為,或得不到權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