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軍人事務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於規範優撫對象撫恤補助資金發放工作的通知》(退役軍人辦發〔2020〕47號)文件,內容明確規範:從2021年1月1日起,全面實行優撫對象撫恤補助資金按月發放。
從文件落實情況來看,目前已有多省、市、地區按照事務部這一要求開始實施,例如:
一、雲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財政部在2020年12月2日聯合下發文件,要求全省各退役軍人事務局、財政局相關單位,按退役軍人辦發[2020]47號文件要求,建立「精準核實、按月發放」機制,紅頭文件如下:
二、武漢市要求,撫恤補助資金嚴格實行按月社會化發放,每月10日前按規定標準足額發放到位,實現方便、快捷、直達。
三、新昌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發出通知,按退役軍人辦發[2020]47號精神,自2021年1月起,全面實行優撫對象撫恤補助資金按月發放。
從上述這些地方落實「撫恤補助按月發放」的通知來看,退役軍人辦發[2020]47號確有此文件,這也就意味著在本月或未來幾個月內,全國各省市縣會將按照事務部要求,對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退役軍人優撫對象按月發放撫恤金、生活補助金。
認為全面實行優撫補助資金按月發放,好處頗多:
一,全國統一發放時間、發放形式。
以往,撫恤補助金發放時間並不相同,有按季度發放的,有每半年發放一次的,也有按月發放的;更有甚者前一年按季度發放,後一年半年才發放一次……總之發放時間和形式不統一、不固定,導致退役老兵等領取優撫金存在各種問題。而按月發放,同「月薪」一般,一是能夠便於老兵在每月固定時間查詢補助金是否已達到自己卡上,二是有利於老兵合理規劃自己生活開支預算。
二,能夠及時、足額地領取到撫恤、補助金。
事務部在文件中明確規定「進一步細化資金流程管理,優化資金發放程序,提高資金發放效率」,這意味著今後起,優撫資金將嚴格按月及時、足額地發放老兵手中,一定程度上能夠避免遲發、漏發、發放不足等情況的出現。
三、便於監督檢查。
優撫對象補助明確發放時間,有利於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推遲發放優撫金等情況會極大地改善。
撫恤金、生活補助金是國家給予退役軍人等優撫對象的待遇保障,今年起,關於優撫金不斷傳來利好消息,例如中央財政主要承擔優撫資金、優撫補助縮小城鄉差異、地區差異,建立優撫補助自然增長機制……種種利好措施就要實施了,因此各地事務部門更應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優撫金按月、足額、準確無誤、一分不少地發放到老兵手中!
近段時間,各地預計會陸續下發通告,按事務部統一要求,從本月起在全國各地執行「按月發放補助」的相關規定,關於這一喜訊,戰友們務必要互相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