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過河南博物院的國企破產重整,4.65億化解近20億債務,怎麼做到的?

2020-12-11 大河網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樊雪婧

圖片由鄭州中院提供

前身是1953年成立的省建築工程局、我省唯一一家省管國有大型建築集團企業、承建過河南博物院,卻在成立半個多世紀後陷入困局:在全國各地官司纏身、負債近20億,不得不申請破產重整。如今,這家企業現狀如何?近20億債務如何化解?破產重整期間,職工們的權益如何保障? 28日,記者多方採訪,還原這家老牌國企涅槃重生的過程。

【困局】老國企陷入新困局,官司纏身,職工3個月發不下工資

2019年過完年開始,河南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已經連續3個月發不下工資了,從幹部到職工,大家議論紛紛,為企業未來擔憂,為個人前途焦慮。

發不下工資的背後,並非一時之困,而是多年的問題累積,導致大廈將傾。

「建設集團隸屬於河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前身是1953年1月29日成立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建築工程局,2008年改制為河南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是承建過河南博物院等省市重點項目的老牌國企。」河南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張允春告訴記者,然而,近年來,受宏觀經濟下滑、融資成本高昂、商業模式缺陷、內部管理規範性不足影響,建設集團資金鍊斷裂,出現虧損,拖欠債務不能按期償還。隨後,大量債權人起訴,建設集團銀行帳戶被司法凍結,主要資產被查封。

眼看企業已經難以為繼,是選擇破產清算還是破產重整?張允春介紹,結合國家和省裡國企改革政策,結合建設集團自身情況,經過反覆論證,大家認為,建設集團具有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是河南省唯一一家省管國有建築企業,具有多年積澱的品牌優勢與平臺優勢,如果選擇破產清算,那麼廣大職工以及企業涉及項目上的數千農民工的崗位、權益,將無法得到保障。雖然集團債務纏身,但只要引進投資,制定科學合理的破產重整計劃,企業有信心在一定時間內「恢復元氣」!

重整,不清算!定下這個基調後,河南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破產重整。2019年5月24日,鄭州中院立案登記建設集團破產重整案件,2019年7月31日裁定受理該案。

【審理】中院院長「掛帥」,用近一年時間通過破產重整計劃

企業資產情況如何?到底負債多少?

根據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顯示,截至2019年7月31日,建設集團經審計後的總資產帳面值為 6.7億多。根據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截至2019年7月31日,建設集團全部資產市場法評估值為7.3億多,清算狀態下評估值為7.1億多。

經管理人審查確認債權共528筆,確認債權金額為13.7億多,因訴訟、仲裁未決、條件未成就等其他客觀原因暫緩確認的債權共69筆,涉及債權金額為5億多。經管理人調查建設集團職工債權總額1441萬,共涉及職工257名。

也就是說,企業資產估值7.1億,而負債則達到了近20億,屬於典型的資不抵債。怎麼辦?

鄭州中院受理該案後,組織成立審理建設集團破產重整案件工作專班,由該院院長李志增任組長兼任審判長,該院審委會專職委員王季任副組長兼任合議庭成員,該院清算與破產審判庭庭長高志強及破產團隊為成員,該院清算與破產審判庭副庭長邢彥堂為承辦人審理本案。

2019年7月31日,鄭州中院決定成立建設集團破產重整清算組並指定建設集團破產重整清算組為建設集團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2019年8月7日管理人向鄭州中院申請,請求許可建設集團繼續營業,並委託中國平煤神馬集團河南建設集團託管工作組(以下簡稱託管組)託管經營。鄭州中院於2019年9月2日出具(2019)豫01破31號決定書,準許建設集團在管理人的監督下由託管組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

2019年10月14日、2020年1月22日,分別召開了2次債權人會議。此後,經過兩次表決,各表決組最終均通過重整計劃(草案),重整計劃通過。

2020年7月21日,鄭州中院裁定批准建設集團重整計劃,終止建設集團重整程序。

【難題】從申請立案到裁定批准破產重整計劃,遇到各種難題,如何解決?

難題1:誰來為企業「輸血」?

做法:採用市場化方式,公開招募戰略投資人

建設集團資不抵債,資金鍊斷裂,想要恢復「元氣」,就需要「輸血」,誰來承擔這個角色?記者了解到,破產重整期間,通過市場化方式,公開招募戰略投資人,2020年1月18日,中國平煤神馬集團與管理人籤訂協議,正式成為投資人。

鄭州中院審委會專職委員王季介紹,在辦理破產案件時,法院嚴格按照法治化、市場化的原則,保障債權人利益,嚴防破產程序被惡意利用:「我們向社會公開招募投資人,由市場判斷破產企業是否有挽救價值和可行性,破產財產通過淘寶、京東等網絡平臺來處置,所有人都可以參與,由市場來決定這些財產的價值,嚴防債權人惡意用破產程序逃債,實現債權人的利益最大化。」

難題2:企業破產,涉及的45個項目怎麼辦?

做法:管理人申請,法院解除企業「黑名單」,破產不停產!

「這個企業涉及了45個在建工程項目,我們創新舉措,向各地發送破產事務協調函,積極協調解除保全、執行措施,讓企業『破產不停產』。」鄭州中院清算與破產審判庭副庭長邢彥堂說,因建設集團涉訴涉執案件過多,大量銀行帳戶被凍結、主要財產被查封,被列入法院執行系統的「黑名單」、對建設集團及其法定代表人實施限制高消費措施,當時可以說陷入了完全「停滯」的狀態。但建設集團存在大量在建工程項目,涉及建設方、承包方、分包方、供應商、實際施工人、包工頭、農民工以及購房人、政府等眾多利益群體。如果在建工程項目不穩定,則會導致項目停工、供應商的各種款項和農民工工資被拖欠,從而引發更多新問題。

因此,在進入重整程序後,根據管理人的匯報和申請,鄭州中院通過電話溝通、郵寄和內網發送執行劃轉函件、破產事務協調函等途徑和方式,積極協調各地法院,解除對建設集團的財產保全措施,解除凍結銀行帳戶30餘個,解凍、劃轉資金2000餘萬元,維護了債權人合法權益;積極協調中止執行措施,保障了建設集團重整後的正常經營和後續健康發展。

難題3:在建工程農民工工資如何保障?

做法:創新設立預留公益債模式,保障實際施工人工資

項目不停,那麼就涉及到實際施工人的工程款問題。不過,建設工程掛靠為法律所禁止,向掛靠人個別清償亦為法律所禁止,如何解決重整期間掛靠項目工程款支付問題?

為解決這個棘手的問題,鄭州中院創設了「預留公益債模式」。 邢彥堂介紹,目前,建築企業破產重整成功案件較少,合議庭認為,發包人支付至承包人建設集團銀行帳戶中的掛靠工程款屬於建設集團的財產,但實際施工人對此享有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如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產生於重整申請受理前,實際施工人可作為債權人在破產重整程序中行使權利,如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產生於重整申請受理後,此不當得利屬於共益債務,應由建設集團財產隨時清償。這兩種情況均不違反《企業破產法》有關禁止個別清償的規定,因此,創設預留共益債,成功破解建設集團重整期間掛靠項目工程款支付障礙,保障了實際施工人利益,降低未來在建工程因不能及時支付工程款帶來的法律風險。

難題4:500多債權人權益咋保障?

做法:兩套方案可供選擇,清償率最高擬達到60%

債權人的權益能否得到保障,是企業破產重整能否順利實施的關鍵。為此,重整計劃草案設計短期一次性清償和長期留債清償兩種不同的清償方案,並賦予債權人根據自己實際情況以選擇權。

「500多債權人,40萬以下全部清償,40萬以上,有2種清償方案可供選擇。」邢彥堂介紹,短期一次性清償,清償率可達到9.9%;長期留債清償,則在未來幾年內,企業拿出1.5億經營收入加大清償力度,最終清償率擬達到60%。「兩種方案滿足債權人不同清償需求,最大限度保護債權人合法利益,提高了重整計劃草案的通過率。」

【效果】4.65億成本化解19.7億債務,期間職工工資正常發放

不到一年的時間,這起破產重整案件落下帷幕。效果如何?

據介紹,為了徹底使建設集團擺脫經濟困境,改善自身經營狀況,真正恢復重整企業造血功能,合議庭根據建設集團實際資產負債情況,採用召開聽證會形式,聽取債務人、部分債權人、債務人職工代表等多方面意見,對建設集團重整可行性進行調查、分析、論證,並多次與管理人、託管組、建設集團進行深入溝通交流,從完善企業管理體系、加強成本控制、提高盈利空間、拓寬經營渠道等方面進行探討,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多次提出修改建議,以期實現企業重整後的可持續發展。

張允春介紹,公司破產重整之前,除了有巨額債務外,還連續拖欠員工三個月工資,但是從破產重整開始,公司員工利益與債權人的利益就開始得到保障:在這個過程當中,職工的工資正常發放,社保也不拖欠,幹部職工的隊伍比較穩定。最終,以4.65億的成本化解了19.7億的債務,依法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從目前結果來看,通過破產重整,企業、債權人、廣大幹部職工等實現了多贏,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河南省政協委員趙京輝表示,他認為,這是一次法律智慧的高度實踐。

【延伸】鄭州兩級法院受理破產案件178件,平均審理時間為781.2天

王季介紹,2018年以來(截止2020年7月30日),鄭州兩級法院共受理破產案件178件,審結197件,平均審查立案時間為21.8天,平均審理時間為781.2天,破產債權清償率為22.41%。其中,2018年受理101件,審結94件,含殭屍企業破產28件;2019年受理70件,審結79件,含殭屍企業破產42件;2020年受理18立案,審結24件。其中和解1件,重整8件。

2019年5月31日之前審結的70件殭屍企業,平均審理周期壓縮至262天,處置帳面資產157584萬元、化解帳面債務488440萬元、涉及職工7906人,盤活土地1261617平方米、房產283000平方米,清償債務625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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