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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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太難了!
每天炒股看盤,要時刻關注市場動態不說,居然還得擔心看到的資訊是不是真實。
近期,又有不實信息讓股民「受傷」,起因竟是券商平臺上的上市公告內容有誤。
證監會日前下發的《機構監管情況通報》(以下簡稱「通報」)中就通報了這樣一個案例。
股民朋友們每天打開券商APP,都會看到各種各樣的財經新聞。這些信息大部分不是券商自己生產的內容,而是券商向各種資訊外包服務商採購來的。
通報中的這家Y公司,就是為券商提供資訊信息外包的服務商。
在這個案例中,Y公司在收集、複製某上市公司的公告時,發生重大錯誤。而這2家採購了Y公司資訊的券商,沒有及時發現錯誤,把錯誤資訊傳給了投資者。
《通報》稱,資訊外包「包後不管」的問題需引起行業高度重視。
資訊外包行業需規範
《通報》稱:近年來,為降低運營成本、提高效率,部分證券公司將提供給客戶的信息資訊外包給信息服務商,由信息服務商統一採集提供給證券公司後再以證券公司的名義提供給客戶。
本案反映出部分證券公司在資訊服務外包後疏於管理,對外包服務商的資質疏於把關,對其推送的信息不加審核和管理,對潛在的信息錯誤風險缺乏預判。然而一旦信息服務商的服務發生錯漏,往往未能對客戶進行有效保護。
證監會在《通報》中提出三點監管要求:
1.高度重視風險
證券公司應當充分認識資訊外包風險。從法律關係上看,證券公司是客戶的資訊提供方,證券公司和客戶是民事法律關係的直接當事人,服務外包但責任沒有外包、風險沒有外包。
2.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
證券公司應當將資訊外包風險納入公司全面風險管理體系,通過制定服務商篩選標準、建立健全必要的內容覆核機制、提前制定風險處置預案等方式,防範潛在的外包風險。一旦發生風險事件,做好與投資者及相關方的溝通,確保應急處理的及時性、有效性。
3.明晰權利義務
證券公司在資訊服務外包時,要對服務商的資質、服務質量提出明確要求,在外包合同中要清晰約定雙方權利義務關係,儘可能減少資訊外包產生糾紛。
投資者要留意
我大A股民什麼大風大浪沒經歷過?
此前,也發生過多起第三方機構傳播不實內容導致投資者受損的事件。
2017年7月,某金融資訊服務機構旗下財經網站曾使用網絡爬蟲軟體,從其他網站抓取了一條2015年有關復星集團的舊聞,在審核中未發現信息來源陳舊、時間不匹配等問題,將其發布並廣泛傳播。
2017年8月,該機構收到證監會浙江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要求其傳播誤導性信息的行為責令整改,並處以20萬元罰款。
就在今年5月,不實信息也曾讓上市公司無辜躺槍。
5月6日,鋒龍股份大跌,而某金融資訊機構將其股價大跌原因標註為「公司2018年年報被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5月9日鋒龍股份發布公告澄清,公司2018年度聘請的審計機構為天健會計師事務所,並非立信;並且,2018年年度報告出具的審計報告為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有從事券商資訊業務的人士向上證報表示:「過去監管對於券商資訊這塊管得不嚴,一些券商就會心存僥倖,尤其中小券商在乎成本、不重視資訊內容質量,覺得越便宜越好,畢竟這個業務不直接產生收益。券商必須要購買供應商的服務,這類供應商一般免費提供資訊,難免良莠不齊。」
未來,隨著監管對券商資訊外包服務的不斷規範,券商資訊內容的質量和準確度必然會有所提升。而在當下,對於投資者來說,為了避免被錯誤信息誤導,在使用券商資訊及第三方軟體的時候還是要留個心眼。
編輯:浦泓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