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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中小300聯接 : 廣發中小板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廣發中小板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
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時間:二〇二〇年五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於
2011
年
3
月
21
日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
[2011]424
號文核准。本基金基金
合同於
2011
年
6
月
9
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准,並不表明其對本
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認購(或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招募說明書。基金的過往業績並
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本摘要根據本基金合同和本基金招募說明書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基金合同是約
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
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
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
承認和接受,並按照《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
義務。基金投資人慾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本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基金淨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在投資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並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因政
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
有的非系
統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本基金的特定風險等等。
本基金為目標
ETF
的聯接基金,通過投資目標
ETF
緊密跟蹤中小板
300
價格指數的表現。投
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及《基
金合同》。
本招募說明書約定的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編制、披露與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辦法》實
施之日起一年後開始執行。
本基金本次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對銷售服務費的
信息進行更新,
更新所載內容截止日為
2020
年
5
月
18
日
。除非另有說明,本招募說明書
(
更新
)
其他
所載內容截止日為
2019
年
12
月
25
日,有關財務數據截止日為
2019
年
9
月
30
日,淨值表現截止日為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
報告中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目錄
第一部分
緒言
................................
..........................
1
第二部分
釋義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6
第四部分
基金託管人
................................
...................
14
第五部分
相關服務機構
................................
.................
1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80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8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
................................
...
82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資
................................
...................
93
第十部分
基金業績
................................
.....................
10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財產
................................
................
108
第十二部分
基金資產的估值
................................
............
109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
..........
115
第十四部分
基金費用與稅收
................................
............
11
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
..........
11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120
第十七部分
風險揭示
................................
..................
126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和基金財產的清算
.......................
131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
........
134
第二十部分
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
....
150
第二十一部分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
..
167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應披露事項
................................
..........
169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
170
第二十四部分
備查文件
................................
................
171
第一部分 緒言
《廣發中小板
300
交
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以
下簡稱「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
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
以下
簡稱「《運作辦法》」
)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
(
以下簡稱「《銷售辦法》」
)
、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
《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
管理規定》」)、以及《廣發中小板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
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廣發中小板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以下簡稱「基金」
或「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
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
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
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核准。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
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
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
受,並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
人慾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廣發中小板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
2
、
ETF
聯接基金:指將其絕大部分基金財產投資於跟蹤同一標的指數的
ETF
(以下簡稱
目標
ETF
),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表現,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採用開放式運作
方式的基金。簡稱聯接基金
3
、目標
ETF
:指中小板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
簡稱中小板
300ETF)
4
、標的指數:指深圳證券交易所編制並發布的中小板
300
價格指數及其未來可能發生的
變更
5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基金託管人或本基金託管人:指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7
、招募說明書:指《廣發中小板
300
交
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
書》,及其更新
8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廣發中小板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
金基金合同》及對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9
、託管協議或本託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籤訂之《廣發中小板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託管協議》及對該託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
補充
10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廣發中小板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11
、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
規章及其他對基金
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規範性文件及對該等法律法規不時作出的修訂
12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
議通過,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
時作出的修訂
13
、《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04
年
6
月
25
日頒布、同年
7
月
1
日實施的《證券
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對其不時作出的修訂
14
、《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9
年
7
月
26
日頒布、同年
9
月
1
日實施的《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
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5
、《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4
年
7
月
7
日頒布、同年
8
月
8
日實施的《公開募
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6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
2017
年
8
月
31
日頒布、同年
10
月
1
日實
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7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
行政區和臺灣地區
18
、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9
、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
中國銀行保險監
督管理委員會
20
、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的法律主
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21
、個人投資者: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22
、機構投資者: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
登記或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機構
23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及其
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可投資於中國證券市場,並取得國家外匯管
理局額度批准的中國境外的機構
投資者
24
、基金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
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
25
、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基金投資者
26
、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的宣傳推介、認購、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託
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7
、銷售機構:指直銷機構和銷售機構
28
、直銷機構:指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
、銷售機構:指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代銷業務
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籤訂了基金銷售服務代理協議,代
為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30
、基金銷售網點:指直銷機構及銷售機構的代銷網點
31
、註冊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基金投
資者基金帳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註冊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
發放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32
、註冊登記機構:指辦理註冊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註冊登記機構為廣發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託代為辦理註冊登記業務的機構
33
、基金帳戶:指註冊登記機構為基金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額餘額及其變動情況的帳戶
34
、基金交易帳戶:指銷售機構為基金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基金投資者通過該銷售機構
辦理交易業務而引起的基金份額的變動及結餘情況的帳戶
35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結束後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備案條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並收到其書面確認的日期
36
、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後,按照基金合同規定
的程序終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7
、基金募集
期限: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
3
個月
38
、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9
、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
、日:指公曆日
41
、月:指公曆月
42
、
T
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基金投資者有效申請工作日
43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個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44
、開放日:指為基金投資者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45
、交易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46
、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間,基金投資者
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7
、申購:指在基金存續期內,基金投資者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8
、贖回:指在基金存續期內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求賣出基金份額
的行為
49
、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的公告,在本基金
份額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額間的轉換行為
50
、轉託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變更所持基金份額銷
售機構的操作
51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者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於每期約定扣款日
在投資者指定銀行帳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52
、巨額贖回: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
(
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
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
)
超過
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的情形
53
、元:指人民幣元
54
、基金收益: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
用後的餘額
55
、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及其
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6
、基金資產淨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
的淨資產值
57
、基金份額淨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的數值
58
、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
額淨值的過程
59
、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
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
10
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
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
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60
、指定媒介: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指定網際網路網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託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61
、《業務規則》:指《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
62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本基金合同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籤署之日後發生的,使本基金合同當事人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
63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廣發中小板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概況
1
、名稱: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
號
105
室
-
49848
(集中辦公區)
3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
1
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31
-
33
樓
4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5
、設立時間:
2003
年
8
月
5
日
6
、電話:
020
-
83936666
全國統一客服熱線:
95105828
7
、聯繫人:邱春楊
8
、註冊資本:
1.2688
億元人民幣
9
、股權結構: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
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和廣州科技金融創新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分別持有本基金管理人
60.593%
、
15.763
%、
15.763
%和
7.881
%的股權。
二、主要人員情況
1
、董事會成員
孫樹明先生:董事長,博士,高級經濟師,兼任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執行董
事、黨委書記,中證機構間報價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中國證券業協會第六屆理事會
兼職副會長,上海證券交易所第四屆理事會理事,深圳證券交易所第二屆監事會監事,中國
上市公司協會第二屆理事會兼職副會長,亞洲金融合作協會理事,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道德
準則委員會委員,廣東金融學會副會長,廣東省預防腐敗工作專家諮詢委員會財政金融運行
規範組成員。曾任財政部條法司副處長、處長,中國經濟開發信託投資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主
任、總經理助理,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員
會監事會工作部副部長,
中國銀河證券有限公司監
事會監事,中國證監會會計部副主任、主任等職務。
林傳輝先生:副董事長,學士,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兼任廣發國際資產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基金業協會創新與戰略發展專業委員會委員、資產管理業務專業
委員會委員,深圳證券交易所第四屆上訴覆核委員會委員。曾任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
銀行部常務副總經理,瑞元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
孫曉燕女士:董事,碩士,現任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監,
兼任廣發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證通股份有限公
司監事。曾任廣東
廣發證券公司投資
銀行部經理、
廣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財務部經理、財務部副總經理、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自營部副總經理
,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財務總監、副總經理
,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財
務部總經理,證通股份有限公司監事長。
戈俊先生:董事,碩士,高級會計師,現任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裁。曾
任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部總經理助理、財務部總經理助理、財務部總經理、董事
會秘書、財務總監、副總裁。
翟美卿女士:董事,碩士,現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深圳
香江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南方香江集團董事長、總經理,香江集團有限
公司總裁、深圳市金海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任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女企業家協會
副會長,廣東省婦聯副主席,廣東省工商聯副主席,廣東省女企業家協會會長,香江社會救
助基金會主席,深圳市僑商國際聯合會會長,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香港
各界文化促進會主席。
匡麗軍女士:董事,碩士,現任廣州科技金融創新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工會主
席。曾任廣州科技房地產開發公司辦公室主任,廣州市科達實業發展公司辦公室主任,廣州
科技風險投資有限公司辦公室主任、
董事會秘書。
羅海平先生:獨立董事,博士,現任中華聯合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首
席風險官、集團機關黨委書記,兼任保監會行業風險評估專家。曾任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荊襄
支公司經理、湖北省分公司國際保險部黨組書記、總經理、漢口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
太平保險有限公司市場部總經理、湖北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助理總經理、副總經理兼
董事會秘書,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裁,陽光保險集團執行委員會委員,中華聯合財
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黨委書記。
董茂雲先生:獨立董事,博士,現任寧波大學法學院教授、學術
委員會主任,復旦大學
兼職教授,浙江合創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曾任復旦大學教授、法律系副主任、法學院副院
長,
海爾施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姚海鑫先生:獨立董事,博士,現任遼寧大學新華國際商學院教授、遼寧大學商學院博
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會計學會理事、東北地區高校財務與會計教師聯合會常務理事、遼寧省
會計與珠算心算學會會長、
瀋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和中興
-
瀋陽商業大廈(集團)股
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曾任遼寧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副院長、工商管理碩士(
MBA
)教育中心副
主任、計財處處長、學科建設處處長、發展規劃處處長
、新華國際商學院黨總支書記、東北
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2
、監事會成員
符兵先生:監事會主席,碩士,經濟師。曾任廣東物資集團公司計劃處副科長,廣東發
展銀行廣州分行世貿支行行長、總行資金部處長,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總經理、
市場拓展部副總經理、市場拓展部總經理、營銷服務部總經理、營銷總監、市場總監。
吳曉輝先生:職工監事,碩士,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術部總經理,兼任廣
發基金分工會主席。曾任
廣發證券電腦中心副經理、經理。
孔偉英女士:職工監事,學士,經濟師。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
力資源部總經理。
曾任職於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張成柱先生:職工監事,學士,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交易員。曾任廣
州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師,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師,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
息技術部工程師。
劉敏女士:職工監事,碩士,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營銷管理部副總經理。曾任廣
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拓展部總經理助理,營銷服務部總經理助理,產品營銷管理部總經
理助理。
3
、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林傳輝先生:總經理,學士,兼任廣發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基金業協會
創新與戰略發展專
業委員會委員,資產管理業務專業委員會委員,深圳證券交易所第四屆上
訴覆核委員會委員。曾任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部常務副總經理,瑞元資本管理有
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
易陽方先生:常務副總經理,碩士,兼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總監,
廣發創新驅
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長。曾任廣發
證券投資自營部副經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廣發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管理部總經理、公司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
廣發聚富開放式證券投資基
金基金經理、
廣發製造業精選混
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廣發鑫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
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廣發穩裕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廣發聚豐混合型證券投資
基金基金經理、
廣發聚祥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廣發鑫益靈活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廣發轉型升級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聚惠靈
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瑞元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朱平先生:副總經理,碩士
,
經濟師。曾任上海榮臣集團市場部經理、
廣發證券投資銀行
部華南業務部副總經理,基金科匯基金經理,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部研究負責人,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六屆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
兼職委員。
邱春楊先生:督察長,博士。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機構理財部副總經理、金融工
程部副總經理、金融工程部總經理、產品總監、副總經理,廣發滬深
300
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經理、廣發中證
500
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瑞元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魏恆江先生:副總經理,碩士,高級工程師。曾在水利部、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歷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總經理、綜合管理部總經理、總經理助理。
張敬晗女士:副總經理,碩士,兼任廣發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國農業科
學院助理研究員,中國證監會培訓中心、監察局科員,基金監管部副處長及處長,私募基金
監管部處長。
張芊女士:副總經理,碩士,兼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資總監、廣發純債
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聚鑫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廣發鑫裕靈活配置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集裕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集豐債券型證
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廣發匯優66
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曾在施耐德
電氣公司、
中國銀河證券、
中國人保資產管理公司、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長盛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歷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總經理,廣發聚盛靈活配置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安宏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安富
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集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
集鑫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集源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王凡先生:副總經理,博士。曾在財政部、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工作。
竇剛先生:首席信息官,碩士。曾在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歷任廣發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中央交易部總經理、運營總監、公司總經理助理。
4
、基金經理
霍華明先生,理學碩士,持有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從業證書。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登記部核算專員、數量投資部數據分析員、
ETF
基金助理兼研究員。現任廣發
中證全指信
息技術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髮起式聯接基金基金經理
(
自
2017
年
4
月
20
日起任職
)
、
廣發
中證全指信息技術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
自
2017
年
4
月
20
日起任職
)
、
廣發
中證全指醫藥衛生交易型開
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
自
2017
年
4
月
20
日起任職
)
、
廣發
中證全指醫藥衛生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髮起式聯接基金基金經理
(
自
2017
年
4
月
20
日起任職
)
、廣發中證
基建工程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
自
2018
年
2
月
1
日
起任職
)
、廣發中證京津冀協同發展主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髮起式聯接基金基金經
理
(
自
2018
年
4
月
19
日起任職
)
、廣發中證京津冀協同發展主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
金基金經理
(
自
2018
年
4
月
19
日起任職
)
、廣發中小板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經理
(
自
20
19
年
11
月
14
日起任職
)
、廣發中證
養老產業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
自
2019
年
11
月
14
日起任職
)
、廣發中小板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
經理
(
自
2019
年
11
月
14
日起任職
)
、廣發
中證軍工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
自
2019
年
11
月
14
日起任職
)
、廣發
中證軍工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髮起式聯接基金基
金經理
(
自
2019
年
11
月
14
日起任職
)
、廣發
中證環保產業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經理
(
自
2019
年
11
月
14
日起任職
)
、廣發
中證環保產業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
券投資基金髮起式
聯接基金基金經理
(
自
2019
年
11
月
14
日起任職
)
。
歷任基金經理:魏軍,任職時間為
2011
年
10
月
19
日至
2016
年
1
月
18
日;陸志明,任職
時間為
2011
年
6
月
9
日至
2016
年
7
月
28
日;劉傑,任職時間為
2016
年
1
月
25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4
日。
5
、
基金投資採取集體決策制度。基金管理人權益公募投委會由總經理助理王海濤先生、
總經理助理陳少平女士、價值
投資部
總經理
傅友興先生、
成長
投資部總經理劉格菘先生
和策
略投資部副總經理李巍先生等成員組成,王海濤先生擔任權益公募投委會主席。
6
、上述人員
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
、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
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
、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
、編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7
、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淨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
、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
的信息披露事項;
9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
、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經理的承諾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現行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
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
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行為發生。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證券法》、《基金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的內部
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發生:
(
1
)
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
2
)
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
3
)
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謀取利益;
(
4
)
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
5
)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及行業規範,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
下活動:
(
1
)越權或違規經營;
(
2
)違反基金合同或託管協議;
(
3
)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
5
)拒絕、幹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
6
)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
7
)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洩漏在
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
信息;
(
8
)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擾亂市場秩序;
(
9
)貶
損同行,以抬高自己;
(
10
)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
11
)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
12
)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4
、基金經理承諾
(
1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
利益;
(
2
)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僱人或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
3
)不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洩漏
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
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
等信息;
(
4
)不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五、
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包括內部控制大綱、基本管理制度、部門業務規章等。內
部控制大綱是對公司章程規定的內控原則的細化和展開,對各項基本管理制度的總攬和指導。
內部控制大綱明確了內部控制目標和原則、內部控制組織體系、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內部控制
環境、內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風險控制制度、基金投資管理制度、基金績效評估
考核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基金會計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員工保密制度、
危機處理制度、監察稽核制度等。部門業務規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對各部門的主要
職責、崗位設置、工作要
求、業務流程等的具體說明。
根據基金管理業務的特點,公司設立順序遞進、權責統一、嚴密有效的四道內控防線:
1
、建立以各崗位目標責任制為基礎的第一道監控防線。各崗位均制定明確的崗位職責,各
業務均制定詳盡的操作流程,各崗位人員上崗前必須聲明已知悉並承諾遵守,在授權範圍內承
擔各自職責。
2
、建立相關部門、相關崗位之間相互監督的第二道監控防線。公司在相關部門、相關崗位
之間建立重要業務處理憑據傳遞和信息溝通制度,後續部門及崗位對前一部門及崗位負有監督
的責任。
3
、建立以合規風控部門對各崗位、各部門、各機構、各項業務全
面實施監督反饋的第三道
監控防線。合規風控部門屬於內核部門,獨立於其他部門和業務活動,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
情況實行嚴格的檢查和監督。
4
、建立以合規審核委員會及督察長為核心,對公司所有經營管理行為進行監督的第四道監
控防線。
第四部分 基金託管人
一、 基金託管人情況
1
、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
農業銀行)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8
號凱晨世貿中心東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
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設立機關和批准設立文號:中國銀監會銀監復
[2009]13
號
基金託管業務批准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23
號
註冊資本:
34,998,303.4
萬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聯繫電話:
010
-
66060069
傳真:
010
-
68121816
聯繫人:賀倩
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
總行設在北京。經國務院批
準,中國
農業銀行整體改制為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並於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
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繼原中國
農業銀行全部資產、負債、業務、機構網點和員工
。
中國
農業銀行網點遍布中國城鄉,成為國內網點最多、業務輻射範圍最廣,服務領域最廣,
服務對象最多,業務功能齊全的大型國有商業銀行之一。在海外,中國
農業銀行同樣通過自
己的努力贏得了良好的信譽,每年位居《財富》世界
500
強企業之列。作為一家城鄉並舉、
聯通國際、功能齊備的大型國有商業銀行,中國
農業銀行一貫秉承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
堅持審慎穩健經營、可持續發展,立足縣域和城市兩大市場,實施差異化競爭策略,著力打
造「伴你成長」服務品牌,依託覆蓋全國的分支機構、龐大的電子化網絡和多元化的金融產
品,致力為廣大客戶提供優質
的金融服務,與廣大客戶共創價值、共同成長。
中國
農業銀行是中國第一批開展託管業務的國內商業銀行,經驗豐富,服務優質,業績
突出,
2004
年被英國《全球託管人》評為中國「最佳託管銀行」。
2007
年中國
農業銀行通過
了美國
SAS70
內部控制審計,並獲得無保留意見的
SAS70
審計報告。自
2010
年起中國農業銀
行連續通過託管業務國際內控標準(
ISAE3402
)認證,表明了獨立公正第三方對中國農業銀
行託管服務運作流程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認可。中國
農業銀行著力加
強能力建設,品牌聲譽進一步提升,在
2010
年
首屆「『金牌理財』
TOP10
頒獎盛典」中成績
突出,獲「最佳託管銀行」獎。
2010
年再次榮獲《財務長》雜誌頒發的「最佳資產託管
獎」。
2012
年榮獲第十屆中國財經風雲榜「最佳資產託管銀行」稱號;
2013
年至
2017
年連
續榮獲上海清算所授予的「託管銀行優秀獎」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授予的「優
秀託管機構獎」稱號;
2015
年、
2016
年榮獲
中國銀行業協會授予的「養老金業務最佳發展獎」
稱號;
2018
年榮獲中國基金報授予的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託管銀行」獎;
2019
年榮獲
證券時報授予的「
2019
年度資產託管
銀行天璣獎」稱號。
中國
農業銀行證券投資基金託管部於
1998
年
5
月經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
立,目前內設綜合管理部、業務管理部、客戶一部、客戶二部、客戶三部、客戶四部、風險
合規部、產品研發與信息技術部、營運一部、營運二部、市場營銷部、內控監管部、帳戶管
理部,擁有先進的安全防範設施和基金託管業務系統。
2
、主要人員情況
中國
農業銀行託管業務部現有員工近
310
名,其中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
60
名,服務團隊
成員專業水平高、業務素質好、服務能力強,高級管理層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從業經驗和高級
技術職稱,精通國內外證券
市場的運作。
3
、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截止到
2019
年
9
月
30
日,中國
農業銀行託管的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和開放式證券投資
基金共
486
只。
二、 基金託管人的內部風險控制制度說明
1
、內部控制目標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託管業務的法律法規、行業監管規章和行內有關管理規定
,
守法經營、
規範運作、嚴格監察
,
確保業務的穩健運行
,
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完整
,
確保有關信息的真實、
準確、完整、及時
,
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2
、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風險管理委員會總體負責中國
農業銀行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工作
,
對託管業務風險管
理和內部控
制工作進行監督和評價。託管業務部專門設置了風險管理處
,
配備了專職內控監督
人員負責託管業務的內控監督工作
,
獨立行使監督稽核職權。
3
、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備系統、完善的制度控制體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崗位職責、業務操作流
程,可以保證託管業務的規範操作和順利進行;業務人員具備從業資格;業務管理實行嚴格
的覆核、審核、檢查制度,授權工作實行集中控制,業務印章按規程保管、存放、使用,帳
戶資料嚴格保管,制約機制嚴格有效;業務操作區專門設置,封閉管理
,
實施音像監控;業務
信息由專職信息披露人負責
,
防止洩密;業務實現自動化操作,防止人為事故的發生,技術系
統完整、獨立。
三、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託管人通過參數設置將《基金法》、《運作
辦法》、基金合同、託管協議規定的投
資比例和禁止投資品種輸入監控系統,每日登錄監控系統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並通
過基金資金帳戶、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等監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為。
當基金出現異常交易行為時,基金託管人應當針對不同情況進行以下方式的處理:
1
、電話提示。對媒介和輿論反映集中的問題,電話提示基金管理人;
2
、書面警示。對本基金投資比例接近超標、資金頭寸不足等問題,以書面方式對基金管
理人進行提示;
3
、書面報告。對投資比例超標、清算資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違規交易等行為,書面提示
有關基金管理人並報中國證監會。
第五部分 相關服務機構
一、 基金份額銷售機構
1
、直銷機構
(
1
)廣州分公司
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
1
號南塔
10
樓
直銷中心電話:
020
-
89899073
傳真:
020
-
89899069 020
-
89899070
(
2
)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9
號樓
11
層
1101
單元
(電梯樓層
12
層
1201
單元)
電話:
010
-
68083368
傳真:
010
-
68083078
(
3
)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陸家嘴東路
166
號
905
-
10
室
電話:
021
-
68885310
傳真:
021
-
68885200
(
4
)網上交易
投資者可以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辦理本基金的開戶、認購等業務,具體交易細則請
參閱本公司網站公告。
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網址:
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網址
: www.gffunds.com.cn
客服電話:
95105828
(免長途費)或
020
-
83936999
客服傳真:
020
-
34281105
(
5
)投資人也可通過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進行本基金髮售相關事宜的查詢和投訴等。
2
、銷售機構
(1)
公司名稱: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中新廣州知識城騰飛一街
2
號
618
室
聯繫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馬場路
26
號
廣發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聯繫人:黃嵐
客服電話:
95575
、
020
-
95575
或致電各地營業網點
公司網站:
www.gf.com.cn
(2)
名稱:中國
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
號
法定代表人:陳四清
聯繫人:郭明
電話:
010
-
66107900
傳真:
010
-
66107914
客服電話:
95588
公司網站:
www.icbc.com.cn
(3)
名稱:中航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紅谷中大道
1619
號南昌國際金融大廈
A
棟
41
層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紅谷中大道
1619
號南昌國際金融大廈
A
棟
41
層
法定代表人:王曉峰
聯繫人:王紫雯
電話:
010
-
59562468
傳真:
0791
-
8677
0178
公司網站:
www.avicsec.com
(4)
名稱: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
69
號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電話:
95599
公司網站:
www.abchina.com
(5)
名稱: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
號
法定代表人:劉連舸
客服電話:
95566
傳真:
010
-
66594946
公司網站:
www.boc.cn
(6)
名稱: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18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188
號
法定代表人:牛錫明
聯繫人:曹榕
電話:
021
-
58781234
傳真:
021
-
58408483
客戶服務電話:
95559
網址:
www.bankcomm.com
(7)
名稱:四川天府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順慶區涪江路
1
號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下東大街
258
號
法定代表人:黃光偉
聯繫人:樊海波
聯繫電話:
028
-
67676033
客服熱線:
40016
-
96869
公司網址:
www.tf.cn
(8)
名稱: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
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
713
號
法定代表人:董建嶽
聯繫人:詹全鑫、張大奕
電話:
020
-
38322222
、
0571
-
96000888
傳真:
020
-
87311780
客服電話:
400
-
830
-
8003
公司網站:
www.cgbchina.com.cn
(9)
公司名稱: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
12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北京東路
689
號
法人:高國富
聯繫人:吳雅婷
聯繫電話:
021
-
61162160
客服電話:
95528
網址:
www.spdb.com.cn
(10)
名稱:中國
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25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1
號院
1
號樓
(
長安興融中心
)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客服電話:
95533
公司網站:
www.ccb.com
(11)
名稱:中國
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
號
法定代表人:董文標
聯繫人:董雲巍
電話:
010
-
58560666
傳真:
010
-
57092611
客服電話:
95568
公司網站:
www.cmbc.com.cn
(12)
名稱:
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168
號
法定代表人:寧黎明
聯繫人:張萍
電話:
021
-
68475888
:
傳真:
021
-
68476111
客服電話:
021
-
962888
公司網站:
www.bankofshanghai.com
(13)
公司名稱: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
19
號樓
701
內
09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
19
號樓
701
內
09
室
法人:樂賢龍
聯繫人:王夢
聯繫電話:
010
-
85594745
傳真:
010
-
85932427
客服電話:
400
-
066
-
8586
網址:
www.gesafe.com
(14)
名稱:上海華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100
號環球金融中心
9
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南京西路
399
號明天廣場
20
樓
法定代表人:陳燦輝
聯繫人:
021
-
63898427
電話:徐璐
客服電話:
400
-
820
-
5999
網址:
www.shhxzq.com
(15)
名稱: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號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號
法定代
表人:孫建一
聯繫人:蔡宇洲
電話:
0755
-
22197874 25879591
傳真:
0755
-
22197701
客服電話:
40066
-
99999
公司網站:
http
:
//bank.pingan.com
(16)
名稱:
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甲
17
號首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丙
17
號
法定代表人:閆冰竹
聯繫人:謝小華
電話:
010
-
66223587
傳真:
010
-
66226045
客戶服務電話:
95526
公司網站:
www.bankofbeijing.com.cn
(17)
名稱:
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號山西國際貿易中心東塔樓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聯繫人:郭熠
電話:
0351
-
8686659
傳真:
0351
-
8686619
客服電話:
400
-
666
-
1618
、
95573
公司網站:
www.i618.com.cn
(18)
名稱: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寧波市鄞州區寧南南路
700
號
法定代表人:陸華裕
聯繫人:胡技勳
聯繫方式:
0574
-
89068340
傳真:
0574
-
8705
0024
客服電話:
96528
,上海、北京地區
962528
公司網站:
www.nbcb.com.cn
(19)
名稱:
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香港中路
68
號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聯繫人:滕克
聯繫電話:
0532
-
85709787
傳真:
0532
-
85709799
客服電話:(青島)
96588
,(全國)
400
-
66
-
96588
公司網站:
www.qdccb.com
(20)
名稱:
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慶春路
288
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慶春路
288
號
法定代表人:張達洋
聯繫人:毛真海
聯繫電話:
0571
-
87659546
傳真:
0571
-
87659188
客服電話:
95527
公司網站:
www.czbank.com
(21)
名稱:
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安慶路
79
號天徽大廈
A
座
法定代表人:王曉昕
聯繫人:葉卓偉
電話:
0551
-
2667635
傳真:
0551
-
2667684
客服電話:
4008896588(
安徽省外
)
、
96588(
安徽省內
)
公司網站:
www.hsbank.com.cn
(
22)
公司名稱: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市河東區海河東路
218
號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東區海河東路
218
號
法人:李伏安
聯繫人:潘鵬程
聯繫電話:
022
-
58316666
客服電話:
95541
網址:
www.cbhb.com.cn
(23)
公司名稱:
東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東莞市莞城區體育路
21
號
辦公地址:東莞市莞城區體育路
21
號
法人:盧國鋒
聯繫人:朱傑霞
聯繫電話:
0769
-
22865177
傳真:
0769
-
23156406
客服電話:
40011
-
96228
網址:
www.dongguanbank.cn
(24)
名稱:哈爾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哈爾濱市道裏區尚志大街
160
號
辦公地址:哈爾濱市道裏區尚志大街
160
號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聯繫人:王超
電話:
0451
-
86779007
傳真:
0451
-
86779218
客服電話:
95537
公司網站:
www.hrbb.com.cn
(25)
名稱:東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東莞市東城區鴻福東路
2
號
辦公地址:東莞市東城區鴻福東路
2
號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聯繫人:何茂才
電話:
0769
-
22
866255
傳真:
0769
-
22866282
客服電話:
961122
公司網站:
www.drcbank.com
(26)
名稱:浙江稠州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義烏市江濱路義烏樂園東側
辦公地址:浙江省義烏市江濱路義烏樂園東側
法定代表人:金子軍
聯繫人:董曉嵐
邵利兵
電話:
0571
-
87117617 0571
-
87117616
傳真:
0571
-
87117616
(27)
名稱:天津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友誼路
15
號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友誼路
15
號
法定代表人:王金龍
聯繫人:楊森
電話:
022
-
28405330
傳真:
022
-
28405631
客服電話:
4006
-
960296
公司網站:
www.bank
-
of
-
tianjin.com
(28)
公司名稱: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
1
號院
2
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
1
號院
2
號樓
法人:王金山
聯繫人:魯娟
聯繫電話:
010
-
89198762
傳真:
010
-
89198678
客服電話:
010
-
96198
(北京),
400
-
66
-
96198
(全國)
網址:
www.bjrcb.com
(29)
公司名稱:廣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30
號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30
號廣州銀行大廈
35
樓
法人:黃子勵
聯繫人:許曉蓮
聯繫電話:
020
-
28302735
傳真:
020
-
28302021
客服電話:
96699
(廣東),
4008396699
(全國)
網址:
http://www.gzcb.com.cn
(30)
公司名稱:萬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海口市南沙路
49
號通信廣場二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28
號時代科技大廈
3
層東廳
法人:馮周讓
客服電話:
4008
-
882
-
882
網址:
www.vanho.cn
(31)
公司名稱:
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號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號安徽國際金融中心
A
座
國元證券法人:蔡詠
聯繫人:汪先哲
聯繫電話:
0551
-
62207400
傳真:
0551
-
62207148
客服電話:
95578
網址:
www.gyzq.com.cn
(32)
名稱:江蘇蘇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蘇州市吳江區中山南路
1777
號
辦公地址:蘇州市吳江區中山南路
1777
號
法人代表:魏禮亞
聯絡人:葛曉亮
聯繫電話:
0512
-
63969209
客服電話:
4008696068
、
0512
-
96068
傳真:
0512
-
63969209
網址:
www.szrcb.com
(33)
公司名稱:廣東順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佛山市順德區大良德和居委會擁翠路
2
號
辦公地址:佛山市順德區大良德和居委會擁翠路
2
號
法人:姚真勇
聯繫人:楊素苗
聯繫電話:
0757
-
22382524
傳真:
0757
-
22388235
客服電話:
0757
-
22223388
網址:
www.sdebank.com
(34)
公司名稱:大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中山路
88
號
辦公地址: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中山路
88
號
法人:崔磊
聯繫人:朱珠
聯繫電話:
0411
-
82311131
傳真:
0411
-
82311731
客服電話:
4006640099
網址:
www.bankofdl.com
(35)
公司名稱:江蘇江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號
辦公地址:
江蘇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號
法人:陸向陽
聯繫人:李仙
聯繫電話:
0519
-
80585939
傳真:
0519
-
89995170
客服電話:
0519
-
96005
網址:
www.jnbank.com.cn
(36)
名稱: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內蒙古包頭市鋼鐵大街
6
號
辦公地址:內蒙古包頭市鋼鐵大街
6
號
法人代表:李鎮西
聯絡人:劉芳
聯繫電話:
0472
-
5189051
客服電話:內蒙古地區:
0472
-
96016
北京地區:
010
-
96016
寧波地區:
0574
-
967210
深圳地區:
0755
-
967210
成都地區:
028
-
65558555
傳真:
0472
-
5189057
網址:
www.bsb.com.cn
(37)
名稱:
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
.
杭州市慶春路
46
號
辦公地址:中國
.
杭州市慶春路
46
號
法人代表:吳太普
聯繫人:嚴峻
聯繫電話:
0571
-
85108195
客服電話:
4008888508
傳真:
0571
-
85106576
網址:
www.hzbank.com.cn
(38)
名稱: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華夏路
1
號信合大廈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華夏路
1
號信合大廈
法定代表人:王繼康
聯繫人:黎超雄
聯繫電話:
020
-
28019593
業務傳真:
020
-
28852692
客服熱線:
020
-
961111
公司網址:
www.grcbank.com
(39)
名稱: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號
招商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建紅
客服電話:
95555
公司網站:
www.cmbchina.com
(40)
名稱:日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東省日照市煙臺路
197
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日照市煙臺路
197
號
法定代表人:王森
聯繫人:劉慧賢
聯繫電話:
0633
-
8081290
業務傳真:
0633
-
8081276
客服熱線:
0633
-
96588/400
-
68
-
96588
公司網址:
www.bankofrizhao.com.cn
(41)
名稱: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全稱)
註冊地址:雲南省昆明市拓東路
41
號(詳細地址)
辦公地址:雲南省昆明市拓東路
41
號(詳細地址)
法定代表人:夏
蜀
聯繫人:戴秋娟
聯繫電話:
0871
-
63140324
業務傳真:
0871
-
63194471
客服熱線:
4008896533
公司網址:
www.fudian
-
bank.com
(42)
公司名稱:泉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泉州市豐澤區雲鹿路
3
號
辦公地址:泉州市豐澤區雲鹿路
3
號
法人:傅子能
聯繫人:謝婷楓
聯繫電話:
0595
-
22551071
傳真:
0595
-
22551071
客服電話:
400
-
88
-
96312
網址:
www.qzccbank.com
(43)
公司名稱:廣東華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汕頭市龍湖區黃山路
28
號四層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路
533
號
法人:周澤榮
聯繫人:許悅
聯繫電話:
020
-
38173552
傳真:
020
-
38173857
客服電話:
4008308001
網址:
www.ghbank.com.cn
(44)
公司名稱:
蘇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蘇州工業園區鍾園路
728
號
辦公地址:
蘇州工業園區鍾園路
728
號
法人:王蘭鳳
聯繫人:吳駿
聯繫電話:
0512
-
69868373
客服電話:
96067
網址:
www.suzhoubank.com
(45)
名稱: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號新天地大廈
7
、
8
層
辦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號新天地大廈
7
至
10
層
法定代表人:黃金琳
聯繫人:張騰
電話:
0591
-
87383623
傳真:
0591
-
87383610
公司網站:
www.hfzq.com.cn
客服電話:
96326
(福建省外請先撥
0591
)
(46)
公司名稱: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福州市湖東路
26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長柳路
36
號
法人:楊華輝
聯繫人:喬琳雪
聯繫電話:
021
-
38565547
客服電話:
95562
網址:
www.xyzq.com.cn
(47)
公司名稱:
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
號
45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
號
40
層
法人:楊玉成
聯繫人:餘敏
聯繫電話:
02133388252
傳真:
02133388224
客服電話:
95523
網址:
www.swhysc.com
(48)
名稱:
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
號大成國際大廈
20
樓
2005
室
辦公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
號大成國
際大廈
20
樓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許建平
電話:
010
-
88085858
傳真:
010
-
88085195
聯繫人:李巍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00
-
0562
網址:
www.hysec.com
(49)
公司名稱: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
61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
768
號
國泰君安大廈
法人:楊德紅
聯繫人:鍾偉鎮
聯繫電話:
021
-
38676666
傳真:
021
-
38670666
客服電話:
95521 / 4008888666
網址:
www.gtja.com
(50)
名稱: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號國際企業大廈
C
座
法定代表人:陳有安
聯繫人:田薇
電話:
010
-
66568430
傳真:
010
-
66568990
客服電話:
4008
-
888
-
888
或撥打各城市營業網點諮詢電話。
公司網站:
www.chinastock.com.cn
(51)
名稱: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66
號
4
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門內大街
188
號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聯繫人:權唐
電話:
400
-
8888
-
108
傳真:
010
-
65182261
客服電話:
400
-
8888
-
108
公司網站:
www.csc108.com
(52)
公司名稱: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
金融街19
號富凱大廈
B
座
701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外大街
28
號
C
座
505
法人:林義相
聯繫人:譚磊
聯繫電話:
010
-
66045182
傳真:
010
-
66045518
客服電話:
010
-
66045678
網址:
www.txsec.com
(53)
名稱: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
號
國信證券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
號
國信證券大廈
6
樓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聯繫人:齊曉燕
電話:
0755
-
82130833
傳真:
0755
-
82133952
客服電話:
95536
公司網站:
www.guosen.com.cn
(54)
名稱: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
A
座
38
—
45
層
法定代表人:宮少林
聯繫人:林生迎
電話:
0755
-
82943666
傳真:
0755
-
82943636
客服電話:
95565
、
4008888111
公司網站:
www.newone.com.cn
(55)
名稱:
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東路
90
號
華泰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吳萬善
電話:
0755
-
82492193
傳真:
0755
-
82492962
聯繫人:龐曉芸
客服電話:
95597
公司網站:
www.htsc.com.cn
(56)
公司名稱:金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寶路
36
號證券大廈四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4001
號時代金融中心
17
樓
法人:王作義
聯繫人:劉萍
聯繫電話:
13510750295
傳真:
0755
-
83025625
客服電話:
95372
網址:
http://www.jyzq.cn
(57)
名稱:中銀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200
號中銀大廈
39
層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200
號中銀大廈
39
層
法定代表人:許剛
聯繫人:王煒哲
電話:
021
-
20328000
公司網站
www.bocichina.com
(58)
公司名稱:
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6008
號特區報業大廈
16
、
17
層
辦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6008
號特區報業大廈
16
、
17
層
法人:曹宏
聯繫人:王濤
聯繫電話:
0755
-
83461832
傳真:
0755
-
83515567
客服電話:
95514
;
400
-
6666
-
888
網址:
www.cgws.com
(59)
名稱:
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長春市自由大路
1138
號
辦公地址:長春市自由大路
1138
號
法定代表人:矯正中
聯繫人:安巖巖
聯繫電話:
0431
-
85096517
開放式基金諮詢電話:
4006000686
開放式基金業務傳真:
0431
-
85096795
公司網站:
www.nesc.cn
(60)
名稱:
紅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雲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號附
1
號紅塔大廈
9
樓
辦公地址:雲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號附
1
號紅塔大廈
9
樓
法定代表人:況雨林
客服電話:
400
-
871
-
8880
傳真:
0871
-
3578827
公司網站:
www.hongtastock.com
(61)
名稱:
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區金田路
4036
號榮超大廈
16
-
20
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區金田路
4036
號榮超大廈
16
-
20
層;
法定代表人:謝永林
全國免費業務諮詢電話:
95511
-
8
開放式基金業務傳真:
0755
-
82400862
全國統一總機:
95511
-
8
網址:
www.pingan.com
(62)
公司名稱: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大街
42
號寫字樓
101
室
辦公地址:天津市南開區賓水西道
8
號
法人:王春峰
聯繫人:王星
聯繫電話:
022
-
28451922
傳真:
022
-
28451958
客服電話:
4006515988
網址:
www.ewww.com.cn
(63)
名稱: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廣東路
689
號
法定代表人:王開國
聯繫人:金芸、李笑鳴
電話:
021
-
23219000
傳真:
021
-
23219100
客戶服務熱線:
95553
或撥打各城市營業網點諮詢電話
公司網站:
www.htsec.com
(64)
名稱:
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蘇州工業園區翠園路
181
號商旅大廈
18
-
21
層
法定代表人:吳永敏
聯繫人:方曉丹
電話:
0512
-
65581136
傳真:
0512
-
65588021
公司網站:
www.dwzq.com.cn
(65)
公
司名稱: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號
法人:閆峻
聯繫人:龔俊濤
聯繫電話:
021
-
22169999
客服電話:
95525
網址:
www.ebscn.com
(66)
名稱:
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號投資廣場
18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928
號
東海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陳耀庭
電話:
021
-
20333333
傳真:
021
-
50498825
聯繫人:王一彥
客服電話:
95531
;
400
-
8888
-
588
網址:
www.longone.com.cn
(67)
名稱: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號(江信國際金融大廈)
辦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號(江信國際金融大廈)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聯繫人:陳明
電話:
0791
-
86281305
傳真:
0791
-
86282293
客服電話:
4008
-
222
-
111
公司網站:
www.gsstock.com
(68)
名稱:深圳信誠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
號
A
棟
21
0
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限
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時代財富大廈第
49A
單元
法定代表人:周文
聯繫人:楊濤
聯繫電話:
0755
-
23946631
業務傳真:
0755
-
82786863
客服熱線:
0755
-
23946579
公司網址:
www.honorfunds.com
(69)
名稱:泰誠財富基金銷售(大連)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星海中龍園
3
號
辦公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星海中龍園
3
號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聯繫人:薛長平
電話:
0411
-
88891212
傳真:
0411
-
88891212
客服電話:
400
-
0411
-
001
公司網址:
www.haojiyoujijin.com
(70)
公司名稱:
國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無錫市金融一街
8
號國聯大廈
法人:姚志勇
聯繫人:祁昊
聯繫電話:
0510
-
82831662
客服電話:
95570
網址:
www.glsc.com.cn
(71)
名稱:
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西桂林市輔星路
13
號
公司地址:廣西南寧市濱湖路
46
號
法定代表人:張雅鋒
聯繫人:牛孟宇
電話:
0755
-
83709350
傳真:
0755
-
83704850
客服電話:
95563
公司網站:
www.ghzq.com.cn
(72)
名稱:廣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
19
、
20
樓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
19
、
20
樓
法定代表人:胡伏雲
聯繫人:林潔茹
電話:
020
-
88836999
傳真:
020
-
88836654
客服電話:
020
-
961303
公司網站:
www.gzs.com.cn
(73)
公司名稱:
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
號投行大廈
20
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
號投行大廈
20
樓
法人:劉學民
聯繫人:王叔胤
聯繫電話:
0755
-
23838712
傳真:
0755
-
23838999
-
8712
客服電話:
95358
網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74)
公司名稱: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
48
號
中信證券大廈
法人:張佑君
聯繫人:王一通
聯繫電話:
010
-
608388
88
傳真:
010
-
60836029
客服電話:
95548
網址:
www.cs.ecitic.com
(75)
名稱:德邦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普陀區曹楊路
510
號南半幢
9
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號城建大廈
26
樓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聯繫人:羅芳
電話:
021
-
68761616
傳真:
021
-
68767981
客服電話:
400
-
8888
-
128
公司網站:
www.tebon.com.cn
(76)
公司名稱:華泰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
761
號麗豐大廈
20
層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
761
號麗豐大廈
20
層
法人:吳祖芳
聯繫人:陳仲毅
聯繫電話:
+86 755 23887996
傳真:
+86 755 82777490
客服電話:
400 628 0888
網址:
www.htfc.com
(77)
公司名稱:
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
198
號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
198
號
法人:章宏韜
聯繫人:範超
聯繫電話:
0551
-
65161821
傳真:
0551
-
65161825
客服電話:
95318
網址:
www.hazq.com
(78)
名稱:
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嶗山深圳路
222
號
1
號樓
2001
辦公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
222
號青島國際金融廣場
20
層(
266061
)
法定代表人:張智河
聯繫人:吳忠超
電話:
0532
-
85022326
傳真:
0532
-
85022605
客服電話:
0532
-
96577
公司網站:
www.zxwt.com.cn
(79)
名稱:江蘇匯林保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高淳區經濟開發區古檀大道
47
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鼓樓區中山北路
105
號中環國際
1413
室
法定代表人:吳言林
聯繫人:孫平
聯繫電話:
025
-
66046166
轉
837
業務傳真:
025
-
56663409
客服熱線:
025
-
66046166
公司網址:
www.huilinbd.com
(80)
公司名稱:
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
10
號
辦公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
10
號
法人:菅明軍
聯繫人:程月豔
聯繫電話:
0371
-
69099881
傳真:
0371
-
65585899
客服電話:
95377
網址:
www.ccnew.com
(81)
名稱:
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杭州市解放路
111
號
法定代表人:沈繼寧
聯繫人:徐軼青
電話:
0571
-
87822359
傳真:
0571
-
87818329
客服電話:
95336
(浙江),
40086
-
96336
(全國)
公司網站:
www.ctsec.com
(82)
名稱:
國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
號國華投資大廈
9
層
10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
號國華投資大廈
9
層
10
層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聯繫人:黃靜
電話:
010
-
84183333
傳真:
010
-
84183311
-
3389
客服電話:
400
-
818
-
8118
公司網站:
www.guodu.com
(83)
名稱:
萬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11
號高德置地廣場
F
棟
18
、
19
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11
號高德置地廣場
F
棟
18
、
19
層
法定代表人:張建軍
開放式基金諮詢電話:
400
-
8888
-
133
開放式基金接收傳真:
020
-
22373718
-
1013
聯繫人:羅創斌
聯繫電話:
020
-
37865070
公司網站:
www.w
lzq.com.cn
(84)
名稱: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號
招商銀行大廈
40
-
42
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號
招商銀行大廈
40
-
42
樓
法定代表人:盧長才
聯繫人:袁媛
電話:
0755
-
83199511
傳真:
0755
-
83199545
客服電話:
0755
-
83199511
公司網站:
www.csco.com.cn
(85)
名稱:
河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石家莊市平安北大街
28
號
辦公地址:石家莊市平安北大街
28
號
法定代表人:喬志強
聯繫人:
王棟
電話:
0311
-
88627522
傳真:
0311
-
88627027
客服電話:
400
-
612
-
9999
網址:
www.hebbank.com
(86)
公司名稱: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35
層、
28
層
A02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35
層、
28
層
A02
單元
法人:王連志
聯繫人:陳劍虹
聯繫電話:
0755
-
82825551
傳真:
0755
-
82558355
客服電話:
95517
網址:
http://www. essence. com.
cn/
(87)
名稱:上海中正達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騰大道
2815
號
302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騰大道
2815
號
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黃欣
聯繫人:戴珉微
聯繫電話:
021
-
33768132
-
801
業務傳真:
021
-
33768132
-
802
客服熱線:
400
-
6767
-
523
公司網址:
www.zzwealth.cn
(88)
名稱:
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漢市新華路特
8
號
長江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胡運釗
客服電話:
955679
或
4008888999
聯繫人:李良
電話:
027
-
65799999
傳真:
027
-
85481900
客服網站:
www.95579.com
(89)
名稱:威海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威海市環翠區寶泉路
9
號
辦公地址:威海市環翠區寶泉路
9
號
法定代表人:譚先國
聯繫電話:
0631
-
5222293
業務傳真:
0631
-
5215726
客服熱線:省內
96636
,境內
40000
-
96636
公司網址:
www.whccb.com/www.whccb.com.cn
(90)
公司名稱:恆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新城
區海拉爾東街滿世尚都辦公商業綜合樓
辦公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海拉爾東街滿世書香苑恆泰證券辦公樓
法人:龐介民
聯繫人:熊麗
聯繫電話:
0471
-
4972675
客服電話:
956088
,
4001966188
網址:
www.cnht.com.cn
(91)
名稱:
中國中金財富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與福中路交界處榮超商務中心
A
棟第
18
層
-
21
層及第
04
層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與福中路交界處榮超商務中心
A
棟第
04
、
18
層至
21
層
法定代表人:高濤
聯繫人:萬玉琳
電話:
0755
-
82026907
傳真:
0755
-
82026539
開放式基金諮詢電話:
95532
、
400
-
600
-
8008
公司網站:
www.china
-
invs.cn
(92)
名稱:和耕傳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東風東路東、康寧街北
6
號樓
6
樓
602
、
603
房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路
6
號院國際
電子城b
座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聯繫人:董亞芳
聯繫電話:
1381
0222517
業務傳真:
010
-
56822000
客服熱線:
4000
-
555
-
671
公司網址:
www.hgccpb.com
(93)
名稱:
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
86
號
辦公地址:濟南市經七路
86
號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瑋
聯繫人:許曼華
電話:
021
-
20315290
傳真:
021
-
20315125
客服電話:
95538
公司網站:
www.zts.com.cn
(94)
公司名稱:
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江中路二段
36
號華遠華中心
4
5
號樓
3701
-
371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中路盤古大觀
A
座
40
層
法人:施華
聯繫人:程博怡
聯繫電話:
010
-
56437060
傳真:
010
-
56437030
客服電話:
95571
網址:
www.foundersc.com
(95)
名稱:江海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贛水路
56
號
註冊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贛水路
56
號
辦公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贛水路
56
號
法定代表人:孫名揚
聯繫人:張背北
電話:
0451
-
85863696
傳真:
0451
-
82287211
客戶服務熱線:
400
-
666
-
2288
網址:
www.jhzq.com.cn
(96)
名稱:華寶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
陸家嘴環路
166
號未來資產大廈
27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
陸家嘴環路
166
號未來資產大廈
27
層
法定代表人:陳林
聯繫人:宋歌
電話:
021
-
50122086
傳真:
021
-
50122200
客服電話:
4008209898
公司網站:
www.cnhbstock.com
(97)
公司名稱: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16
號
辦公地址:中國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16
號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
濱
公司網址:
www.e
-
chinalife.com
客服電話:
95519
(98)
名稱:晉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迎賓西街
65
號
辦公地址: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迎賓西街
65
號
法定代表人:劉海濱
聯繫人:趙文元
聯繫電話:
0354
-
3366398 18635431255
業務傳真:
0354
-
3366033
客服熱線:
95105678
公司網址:
www.jzbank.com
(99)
名稱:華龍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
址:甘肅省蘭州市靜寧路
308
號
辦公地址: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
638
號財富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曉安
聯繫人:李昕田
電話:
0931
-
4890100
傳真:
0931
-
4890118
客服電話:
400
-
6898888
公司網站:
www.hlzqgs.com
(100)
公司名稱: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
號院
1
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
號院
1
號樓
法人:張志剛
聯繫人:付婷
聯繫電話:
01063081000
傳真:
01063080978
客服電話:
95321
網址:
www.cindasc.com
(101)
公司名稱:長城國瑞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廈門市思明區蓮前西路
2
號蓮富大廈
17
樓
辦公地址:廈門市思明區深田路
46
號深田國際大廈
20
樓
法人:王勇
聯繫人:布前
聯繫電話:
010
-
68085771
傳真:
010
-
68086282
客服電話:
4000099886
網址:
www.gwgsc.com
(102)
名稱:
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江蘇省南京市大鐘亭
8
號
法定代表人:張華東
聯繫人:徐翔
電話:
025
-
83367888
-
4201
傳真:
022
-
83320066
客戶服務熱線:
4008285888
公司網站:
www.njzq.com.cn
(103)
名稱: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8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8
號
A
座三層、五層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聯繫人:陶穎
電話:
010
-
58568040
傳真:
010
-
58568062
客服電話:
010
-
58568118
公司網站:
www.hrsec.com.cn
(104)
公司名稱:
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幹區五星路
201
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幹區五星路
201
號
法人:吳承根
聯繫人:夏帆
聯繫電話:
0571
-
87901139
傳真:
0571
-
87901913
客服電話:
95345
網址:
www.stocke.com.cn
(105)
名稱:
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
8
號
辦公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
8
號
西南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餘維佳
聯繫人:張煜
電話:
023
-
63786141
傳真:
023
-
63786212
客服電話:
4008
-
096
-
096
公司網站:
www.swsc.com.cn
(10
6)
公司名稱:東亞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花園石橋路
66
號
29
樓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花園石橋路
66
號
29
樓
法人:李國寶
聯繫人:張薇
聯繫電話:
021
-
38663866
傳真:
021
-
38663966
客服電話:
95382
網址:
www.hkbea.com.cn
(107)
名稱:徽商期貨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合肥市蕪湖路
258
號
辦公地址:合肥市蕪湖路
258
號
法定代表人:吳國華
聯繫人:申倩倩
聯繫電話:
0551
-
62865215
業務傳真:
0551
-
62865215
客服熱線:
4008878707
公司網址:
www.hsqh.net
(108)
公司名稱: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成都市青羊區東城根上街
95
號
辦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區東城根上街
95
號
法人:冉雲
聯繫人:杜晶、黎建平
聯繫電話:
028
-
86690057
傳真:
028
-
86690126
客服電話:
95310
網址:
www.gjzq.com.cn
(109)
名稱:
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西安市新城區東新街
319
號
8
幢
10000
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暉
聯繫
人:梁承華
聯繫電話:
029
-
87211526
業務傳真:
029
-
87211548
客服熱線:
95582
公司網址:
www.westsecu.com
(110)
名稱:
粵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惠州市江北東江三路
55
號廣播電視新聞中心西面一層大堂和三、四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
2002
號中廣核大廈北樓
10
層
法定代表人:嚴亦斌
聯繫人:彭蓮
聯繫電話:
0755
-
83331195
客戶服務電話:
95564
公司網址:
http://www.ykzq.com
(111)
名稱:新時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北三環西路
99
號院
1
號樓
15
層
1501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北三環西路
99
號院
1
號樓
15
層
1501
法人代表:劉汝軍
聯絡人:孫愷
聯繫電話:
010
-
83561149
客服電話:
400
-
698
-
9898
傳真:
010
-
83561094
網址:
www.xsdzq.cn
(112)
名稱:國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武川縣騰飛大道
1
號
4
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1
號長安興融中心西樓
11
層
法定代表人:張智河
聯繫人:葉密林
聯繫電話:
010
-
83991719
業務傳真:(
010
)
66412537
客服熱線:
95385
公司網址:
www.grzq.com
(113)
名稱:
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園路
2
號高科大廈四樓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唐家墩路
32
號國資大廈
B
座
法人代表:餘磊
聯繫人:翟璟
聯繫電話:
027
-
87618882
客服電話:
4008005000
傳真:
027
-
87618863
公司網址:
www.tfzq.com
(114)
名稱:
東莞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東莞市莞城區可園南路一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東莞市莞城區可園南路一號金源中心
30
樓
法人代表:張運勇
聯繫人:喬芳
聯繫電話:
0769
-
22100155
客服電話:
0769
-
961130
傳真:
0769
-
22119426
公司網址:
www.dgzq.com.cn
(115)
公司名稱: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翔路
526
號
2
幢
220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267
號
11
層
法人:張躍偉
聯繫人:黨敏
聯繫電話:
021
-
20691831
傳真:
021
-
2069
1861
客服電話:
4008202899
網址:
www.erichfund.com
(116)
名稱:深圳
眾祿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
5047
號發展銀行大廈
25
樓
I
、
J
單元
辦公地址:
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
5047
號發展銀行大廈
25
樓
I
、
J
單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聯繫人:童彩平
電話:
0755
-
33227950
傳真:
0755
-
82080798
網址:
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客服熱線:
4006
-
788
-
887
(117)
名稱: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28
層
A01
、
B01(b)
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
號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聯繫人:楊莉娟
聯繫電話:
021
-
64316642
業務傳真:
021
-
54653529
客服熱線:
021
-
32109999
;
029
-
68918888
;
4001099918
公司網址:
www.cfsc.com.cn
(118)
公司名稱: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蔚藍海岸社區創業路
1777
號海信南方大廈
21
層、
22
層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蔚藍海岸社區創業路
1777
號海信南方大廈
21
層、
22
層
法人:林炳城
聯繫人:羅藝琳
聯繫電話:
0755
-
82570586
傳真:
0755
-
82940511
客服電話:
95329
網址:
www.zszq.com
(119)
名稱: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外大街
1
號國貿大廈
2
座
27
層及
28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外大街
1
號國貿大廈
2
座
27
層及
28
層
法定代表人:李劍閣
聯繫電話:
010
-
65051166
業務傳真:
010
-
65051166
公司網址:
www.cicc.com.cn
(120)
公司名稱: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歐陽路
196
號
26
號樓
2
樓
41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
1118
號
鄂爾多斯國際大廈
903
~
906
室
法人:楊文斌
聯繫人:高源
聯繫電話:
021
-
36696312
傳真:
021
-
68596919
客服電話:
400
-
700
-
9665
網址:
www.ehowbuy.com
(121)
名稱:浙江
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號元茂大廈
903
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號杭州電子商務產業園
2
樓
法定代表人:凌順平
聯繫人:楊翼
聯繫電話:
0571
-
88911818
-
8565
業務傳真:
0571
-
86800423
客服熱線:
0571
-
88920897
、
4008
-
773
-
772
公司網址:
www.5ifund.com
(122)
名稱:深圳騰元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2028
號皇崗商務中心主樓
4F
(
07
)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2028
號皇崗商務中心主樓
4F
(
07
)
法定代表人:卓紘畾
聯繫人:王娓萍
聯繫電話:
0755
-
33376853
業務傳真:
0755
-
33065516
客服熱線:
4006877899
公司網址:
www.tenyuanfund.com
(123)
名稱:北京中期時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光華路
14
號
1
幢
11
層
1103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光華路
14
號
1
幢
2
層
法定代表人:路瑤
聯繫人:侯英建
聯繫電話:
010
-
65808756
業務傳真:
010
-
65807864
客服熱線:
95162
、
4008888160
公司網址:
www.CIFCOFUND.com
(124)
公司名稱:浦領基金銷
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東園四區
13
號樓
A
座
9
層
908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浦項中心
A
座
9
層
04
-
08
法人:聶婉君
聯繫人:李豔
聯繫電話:
010
-
59497361
傳真:
010
-
64788016
客服電話:
4000125899
網址:
www.zscffund.com
(125)
公司名稱:英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華能大廈三十、三十一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華能大廈三十、三十一層
法人:郝京春
聯繫人:劉思源
聯繫電話:
0755
-
83007014
傳真:
0755
-
83007034
客服電話:
400
-
188
-
688
網址:
www.ydsc.com.cn
(126)
公司名稱: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
360
弄
9
號
3724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楊浦區長陽路
1687
號
2
號樓
法人:汪靜波
聯繫人:李娟
聯繫電話:
4008215399
傳真:
021
-
80358749
客服電話:
4008215399
網址:
www.noah
-
fund.com
(127)
名稱: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0
號
2
號樓
2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5
號
3C
座
7
樓
法定代表人:其實
聯繫人:潘世友
聯繫電話:
021
-
54509998
業務傳真:
021
-
64385308
客服熱線:
4001818188
公司網址:
www.1234567.com.cn
(128)
名稱: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杭州市餘杭區倉前街道海曙路東
2
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江南大道
3588
號恒生大廈
12
樓
法定代表人:陳柏青
聯繫人:張裕
聯繫電話:
021
-
60897840
業務傳真:
0571
-
26697013
客服熱線:
4000
-
766
-
123
公司網址:
www.fund123.cn
(129)
公司名稱: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2
號
1002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2
號泛利大廈
10
層
法人:王莉
聯繫人:陳慧慧
聯繫電話:
010
-
85657353
傳真:
010
-
65884788
客服電話:
4009200022
網址:
http://licaike.hexun.com/
(130)
名稱:浙江金觀誠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杭州市西湖區世貿麗晶城歐美中心
1
號樓(
D
區)
801
室
辦公地址:浙江杭州市西湖區世貿麗晶城歐美中心
1
號樓(
D
區)
801
室
法定代表人:陸彬彬
聯繫人:鄧秀男
聯繫電話:
0571
-
56028620
業務傳真:
0571
-
56899710
客服熱線:
400 068 0058
公司網址:
www.jincheng
-
fund.com
(131)
名稱:
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
號新盛大廈
B
座
12
、
15
層(詳細地址)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
號新盛大廈
B
座
12
、
15
層(詳
細地址)
法定代表人:魏慶華
聯繫人:湯漫川
聯繫電話:
010
-
66555316
業務傳真:
010
-
66555246
客服熱線:
4008888993
公司網址:
www.dxzq.net.cn
(132)
公司名稱:北京錢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東路
18
號
1
號樓
B
-
1108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東路
18
號
1
號樓
B
-
1108
法人:王利剛
聯繫人:姚付景
聯繫電話:
010
-
59422766
傳真:
010
-
62565181
客服電話:
4008936885
網址:
www.qianjing.com
(133)
名稱:上海久富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萊陽路
2819
號
1
幢
109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民生路
1403
號上海信息大廈
1215
室
法定代表人:趙惠蓉
聯繫人:徐金華
聯繫電話:
021
-
68685825
業務傳真:
021
-
68682297
客服熱線:
400
-
021
-
9898
公司網址:
www.jfcta.com
(134)
公司名稱: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號華融大廈
2704
辦公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
28
號富卓大廈
A
座
6
層
法人:洪弘
聯繫人:文雯
聯繫電話:
010
-
83363101
傳真:
010
-
83363072
客服電話:
400
-
166
-
1188
網址:
8.jrj.com.cn
(135)
公司名稱:大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區迎賓街
15
號桐城中央
21
層
辦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長治路世貿中心
12
層
法人:董祥
聯繫人:薛津
聯繫電話:
03514130322
傳真:
03517219891
客服電話:
4007121212
網址:
http://www.dtsbc.com.cn
(136)
名稱:中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光華路
14
號
1
幢
1
層、
2
層、
9
層、
11
層、
12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麥子店西路
3
號新恒基國際大廈
15
層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聯繫人:趙森
聯繫電話:
010
-
59539864
業務傳真:
010
-
59539806
客服熱線:
95162
、
400
-
8888
-
160
公司網址:
www.cifco.net
(137)
公司名稱:北京恆天明澤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達北
路
10
號
5
層
5122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甲
19
號
SOHO
嘉盛中心
30
層
3006
-
3015
室
法人:周斌
聯繫人:侯豔紅
聯繫電話:
13910678503
傳真:
010
-
59313586
客服電話:
4008980618
網址:
Https://www.chtwm.com
(138)
名稱:愛建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1600
號
32
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1600
號
32
樓
法定代表人:宮龍雲
聯繫人:戴莉麗
聯繫電話:
021
-
32229888
業務傳真:
021
-
62878783
客服熱線:
021
-
63340678
公司網址:
www.ajzq.com
(139)
名稱: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8
號
B
座
46
樓
06
-
10
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8
號
B
座
46
樓
06
-
10
單元、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91
號金
地中心
A
座
6
層
法定代表人:趙學軍
聯繫人:景琪
電話:
021
-
20289890
傳真:
021
-
20280110
網址:
www.harvestwm.cn
客服電話:
400
-
021
-
8850
(140)
公司名稱:北京
創金啟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白紙坊東街
2
號院
6
號樓
712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白紙坊東街
2
號院
6
號樓
712
室
法人:梁蓉
聯繫人:馬浩
聯繫電話:
01066154828
傳真:
01066154828
客服電話:
4006262818
網址:
www.5irich.com
(141)
公司名稱:宜信普澤(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
號樓
soho
現代城
c
座
15
層
1809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
號樓
soho
現代城
c
座
18
層
1809
法人:戎兵
聯繫人:魏晨
聯繫電話:
01052413385
傳真:
01059644496
客服電話:
4006099200
網址:
www.yixinfund.com
(142)
名稱:北京加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
4
號
5
號樓
1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
4
號
5
號樓
1
層
法定代表人:徐福星
聯繫人:陳瑩瑩
聯繫電話:
13261320700
業務傳真:
010
-
68292941
客服熱線:
400
-
600
-
0030
公司網址:
www.bzfunds.com
(143)
公司名稱:一路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廣安門北濱河路
2
號
11
幢
2
層
222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奧北科技園
-
國泰大廈
9
層
法人:吳雪秀
聯繫人:董宣
聯繫電話:
010
-
88312877
-
8005
傳真:
010
-
88312877
客服電話:
400
-
001
-
1566
網址:
www.yilucaifu.com
(144)
名稱:民商基金銷售(上海)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黃浦區北京東路
666
號
H
區(東座)
6
樓
A31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楊路
707
號生命人壽大廈
32
樓
法定代表
人:賁惠琴
聯繫人:鍾偉
聯繫電話:
13826420174
業務傳真:
021
-
50206001
客服熱線:
021
-
50206003
公司網址:
www.msftec.com
(145)
公司名稱:廈門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廈門市思明區鷺江道
2
號
1501
-
1502
室
辦公地址:廈門市思明區鷺江道
2
號
1501
-
1502
室
法人:陳洪生
聯繫人:梁雲波
聯繫電話:
0592
-
3122757
傳真:
0592
-
3122701
客服電話:
400
-
6533
-
789
網址:
www.xds.com.cn
(146)
公司名稱:北京唐鼎耀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延慶縣延慶經濟開發區百泉街
10
號
2
棟
236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
19
號
A
座
1505
室
法人:張冠宇
聯繫人:孫書慧
聯繫電話:
01085932884
傳真:
01085932880
客服電話:
4008199868
網址:
www.tdyhfund.com
(147)
公司名稱:
中信建投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重慶渝中區中山三路上站大樓平街
11
-
B
,名義層
11
-
A
,
8
-
B4
,
9
-
B
、
C
辦公地址:重慶市渝中區中山三路
107
號皇
冠大廈
11
樓
法人:王廣學
聯繫人:劉芸
聯繫電話:
023
-
86769637
傳真:
023
-
86769629
客服電話:
4008877780
網址:
www.cfc108.com
(148)
公司名稱:海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實驗區銀城中路
8
號
402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8
號
4
樓
法人:鞏巧麗
聯繫人:毛林
聯繫電話:
021
-
80133597
傳真:
021
-
80133413
客服電話:
4008081016
網址:
www.fundhaiyin.com
(149)
名稱:佳泓(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懷柔區懷北鎮懷北路
308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
7
號漢威大廈
15B5(
西區
15
層
)
法定代表人:謝亞凡
聯繫人:陳衝
聯繫電話:
010
-
88580321
業務傳真:
010
-
88580366
客服熱線:
010
-
88580321
公司網址:
www.jiahongfunds.com
(150)
名稱:北京展恒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順義區後沙峪鎮安富街
6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華嚴北裡
2
號民建大廈
6
層
法定代表人:閆振傑
聯繫人:翟飛飛
聯繫電話:
010
-
52703350
-
6006
業務傳真:
010
-
62020355
客服熱線:
4008886661
公司網址:
www.myfund.com
(151)
名稱:上
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寶山區蘊川路
5475
號
1033
室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新區峨山路
91
弄
61
號
10
號樓
12
樓
法定代表人:沈繼偉
聯繫人:張裕
聯繫電話:
15801816961
客服熱線:
4000676266
公司網址:
www.leadfund.com.cn
(
152
)公司名稱: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
層
1301
-
1305
、
14
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
層
1301
-
1305
、
14
層
法人:張皓
聯繫人:劉宏瑩
聯繫電話:
010
-
60833754
傳真:
021
-
60819988
客服電話:
4009908826
網址:
www.citicsf.com
(
153
)公司名稱:首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
115
號德勝尚城
E
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
115
號德勝尚城
E
座
法人:畢勁松
聯
系人:李淑敏
聯繫電話:
010
-
59366077
傳真:
010
-
59366055
客服電話:
95381
網址:
http://www.sczq.com.cn
(
154
)名稱:北京虹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北路甲
2
號裙房
2
層
222
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北路甲
2
號裙房
2
層
222
單元
法定代表人:鄭毓棟
聯繫人:姜穎
電話:
010
-
65951887
客服電話:
4006180707
公司網址:
www.hongdianfund.com
(
155
)公司名稱:北京微動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古城西路
113
號
3
層
342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古城西路
113
號景山財富中心
341
-
342
室
法人:季長軍
聯繫人:何鵬
聯繫電話:
010
-
52609656
傳真:
010
-
51957430
客服電話:
400
-
188
-
5687
網址:
www.buyforyou.com.cn
(
156
)名稱: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
1333
號
14
樓
09
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
1333
號
14
樓
法定
代表人:郭堅
聯繫人:寧博宇
電話:
021
-
20665952
傳真:
021
-
22066653
客服電話:
4008219031
公司網址:
www.lufunds.com
(
157
)名稱: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西大街
131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
號
法定代表人:李國華
聯繫人:慄先生
電話:
010
-
68857763
傳真:
010
-
68858859
客服電話:
95580
公司網址:
www.psbc.com
(
158
)公司名稱:深圳富濟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金田路
3088
號中洲大廈
3203A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金田路
3088
號中洲大廈
3203A
單元
法人:劉鵬宇
聯繫人:曾瑤敏
聯繫電話:
0755
-
83999907
傳真:
0755
-
83999926
客服電話:
0755
-
83999907
網址:
www.fujifund.cn
(
159
)公司名稱: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實驗區富特北路
277
號
3
層
310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福泉北路
518
號
8
座
3
層
法人:尹彬彬
聯繫
人:蘭敏
聯繫電話:
021
-
52822063
傳真:
021
-
52975270
客服電話:
400
-
166
-
6788
網址:
www.66liantai.com
(
160
)名稱:北京輝騰匯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8
號
2
-
2
-
1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8
號富華大廈
F
座
12
層
B
法定代表人:許寧
聯繫人:彭雪琳
電話:
010
-
85610733
客服電話:
400
-
829
-
1218
傳真:
010
-
85622351
公司網址:
www.htfund.com
(
161
)名稱: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西藏中路
336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西藏中路
336
號
法定代表人:龔德雄
聯繫人:張瑾
聯繫電話:
021
-
53519888
業務傳真:
021
-
63608830
客服熱線:
4008918918
、
021
-
962518
公司網址:
www.962518.com
(
162
)名稱: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
號
105
室
-
3491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
1
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12
樓
1201
-
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聯繫人:黃敏嫦
電話:
020
-
89629019
傳真:
020
-
89629011
客服電話:
020
-
89629066
公司網址:
www.yingmi.cn
(
163
)名稱:上海匯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
100
號
19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虹梅路
1801
號凱科國際大廈
7
-
9
層
法定代表人:馮修敏
聯繫人:陳雲卉
電話:
021
-
33323999
-
5611
傳真:
021
-
33323837
客服電話:
400
-
820
-
2819
公司網址:
https://tty.chinapnr.com
(
164
)公司名稱:開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陝西省西安市錦業路
1
號都市之門
B
座
5
層
辦公地址:陝西省西安市錦業路
1
號都市之門
B
座
5
層
法人:李剛
聯繫人:張蕊
聯繫電話:
029
-
88365809
傳真:
029
-
81887064
客服電話:
95325
網址:
www.kysec.cn
(
165
)公司名稱:上海凱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西藏南路
765
號
602
-
115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延安東路
1
號凱石大廈
4
樓
法人:陳繼武
聯繫人:劉璐
聯繫電話:
021
-
63333389
傳真:
021
-
63333390
客服電話:
4006433389
網址:
www.vstonewealth.com
(
166
)名稱:北京增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南禮士路
66
號
1
號樓
12
層
1208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南禮士路
66
號
1
號樓
12
層
1208
號
法定代表人:羅細安
聯繫人:李皓
電話:
13521165454
傳真:
010
-
67000988
-
6003
客服電話:
400
-
001
-
8811
公司網址:
www.zcvc.com.cn
(
167
)公司名稱:鼎信匯金(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太月園
3
號樓
5
層
521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太月園
3
號樓
5
層
521
室
法定代表人:齊凌峰
聯繫人:阮志凌
聯繫電話:
010
-
82050520
業務傳真:
010
-
82086110
客服熱線:
400
-
158
-
5050
公司網址:
www.9ifund.com
(
168
)名稱: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大街
11
號
11
層
1108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大街
11
號
11
層
1108
法定代表人:王偉剛
聯繫人:丁向坤
電話:
010
-
56282140
傳真:
010
-
62680827
客服電話:
4006199059
公司網址:
www.fundzone.cn
(
169
)公司名稱:上海
大智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428
號
1
號樓
1102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楊高南路
428
號
1
號樓
1102
法人:申健
聯繫人:張蜓
聯繫電話:
021
-
20292031
-
35374
傳真:
021
-
20219923
客服電話:
021
-
20292031
網址:
www.wg.com.cn
(
170
)名稱:德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東省德州市三八東路
1266
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德州市三八東路
1266
號法定代表人:申健
聯繫人:王方震
電話:
0534
-
2297326
傳真:
0534
-
2297327
客服電話:
40084
-
96588
公司網址:
www.dzbchina.com
(
171
)名稱: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
-
5
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
-
5
號
法定代表人:錢燕飛
聯繫人:王鋒
電話:
025
-
66996699
-
887226
傳真:無
客服電話:
4008365365
-
9
公司網
址:
www.Fund.licai.com
(
172
)公司名稱: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
1
號院
6
號樓
2
單元
21
層
2225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望京
SOHO T3 A
座
19
層
法人:鍾斐斐
聯繫人:侯芳芳
聯繫電話:
010
-
61840688
傳真:
010
-
84997571
客服電話:
4001599288
網址:
https://danjuanapp.com/
(
173
)名稱:北京廣源達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外大街
28
號
C
座六層
605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宏泰東街
浦項中心
B
座
19
層
法定代表人:齊劍輝
聯繫人:王英俊
電話:
13911468997
傳真:
010
-
82055860
客服電話:
4006236060
公司網址:
www.niuniufund.com
(
174
)公司名稱: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
(
上海
)
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山路
33
號
11
樓
B
座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明路
1500
號萬得大廈
11
樓
法人:黃禕
聯繫人:徐亞丹
聯繫電話:
021
-
50712782
傳真:
021
-
50710161
客服電話:
400
-
799
-
1888
網址:
www.520fund.com.cn
(
175
)公司名稱:北京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顯龍山路
19
號
1
幢
4
層
1
座
401
辦公地址:北京市大興區京東集團總部
法人:江卉
聯繫人:邢錦超
客服電話:
95118
網址:
www.kenterui.jd.com
(
176
)公司名稱:
西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西安市雁塔區高新路
60
號
客服電話:
4008696779
網址:
www.xacbank.com
(
177
)公司名稱: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
號
A
棟
201
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限
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三道
航天科技廣場
A
座
17
樓
1704
法人:
TEO WEE HOWE
聯繫人:葉健
聯繫電話:
0755
-
89560507
傳真:
0755
-
21674453
客服電話:
400
-
684
-
0500
網址:
www.ifastps.com.cn
(
178
)公司名稱:
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中華路
50
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中華路
50
號弘業大廈
法人:周劍秋
聯繫人:張蘇怡
聯繫電話:
025
-
52278981
傳真:
025
-
52278733
客服電話:
400
-
828
-
8288
網址:
www.ftol.com.cn
(
179
)公司名稱:中證金牛
(
北京
)
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東管頭
1
號
2
號樓
2
-
45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甲
1
號環球財訊中心
A
座
5
層
法人:錢昊旻
聯繫人:沈晨
聯繫電話:
010
-
59336544
傳真:
010
-
59336586
客服電話:
4008
-
909
-
998
網址:
www.jnlc.com
(
180
)名稱:
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二街
198
號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二街
198
號
法定代表人:楊炯洋
聯繫人:謝國梅
電話:
010
-
52723273
傳真:
028
-
86150040
客服電話:
4008888818
公司網址:
http://www.hx168.com.cn
(
181
)名稱:大有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芙蓉南路二段
128
號現代廣場三、四樓
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芙蓉南路二段
128
號現代廣場三、四樓
法定代表人:沈眾輝
聯繫人:馬科
電話:
0731
-
84409106
傳真:
0
731
-
84409009
客服電話:
4006
-
365
-
058
公司網址:
http://www.dayouf.com
(
182
)公司名稱: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
CBD
商務外環路
23
號中科金座大廈
辦公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
CBD
商務外環路
23
號中科金座大廈
法人:竇榮興
聯繫人:張輝
聯繫電話:
15839268037
客服電話:
95186
網址:
http://www.zybank.com.cn/
(
183
)名稱: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
687
號
1
幢
2
樓
268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3
號通泰大廈
B
座
8
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聯繫人:仲秋玥
聯繫電話:
010
-
88066632
業務傳真:
010
-
63136184
客服熱線:
400
-
817
-
5666
公司網址:
www.amcfortune.com
(
184
)公司名稱:中民財富基金銷售(上海)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
100
號
7
層
05
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
100
號金外灘國際廣場
17
層
法人:弭洪軍
聯繫人:郭斯捷
聯繫電話:
021
-
33357030
傳真:
021
-
63353736
客服電話:
400
-
876
-
5716
網址:
www.cmiwm.com
(
185
)公司名稱:通華財富(上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同豐路
667
弄
107
號
201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金滬路
55
號通華科技大廈
7
層
法人:沈丹義
聯繫人:葉露
聯繫電話:
021
-
60818228
傳真:
021
-
60810695
客服電話:
400
-
101
-
9301
網址:
www.tonghuafund.com
(
186
)公司名稱: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科技園中區科苑路
15
號科興科學園
B
棟
3
單元
11
層
1108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科技園中區科苑路
15
號科興科學園
B
棟
3
單元
11
層
1108
法人:賴任軍
聯繫人:劉昕霞
聯繫電話:
0755
-
86549499
傳真:
0755
-
26920530
客服電話:
400
-
9302
-
888
網址:
www.jfzinv.com
(
187
)名稱:北京懶貓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石景山路
31
號院盛景國際廣場
3
號樓
1119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四惠東通惠河畔產業園區
1111
號(龍源通惠大廈)
501
法定代表人:許現良
聯繫人:孟令雙
聯繫電話:
15301307396
業務傳真:
010
-
87723200
客服熱線:
4001
-
500
-
882
公司網址:
www.lanmao.com
(
188
)名稱:洪泰財富
(
青島
)
基金銷售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香港東路
195
號
9
號樓
701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什庫大街
31
號九思文創園
5
號樓
501
法定代表人:任淑楨
聯繫人:周映筱
聯繫電話:
010
-
66162800
業務傳真:
010
-
66162800
客服熱線:
400 6706 863
公司網址:
www.hongtaiwealth.com
(
189
)名稱:大泰金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
222
號南京奧體中心現代五項館
2105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峨山路
505
號東方純一大廈
15
樓
法定代表人:袁顧明
聯繫人:趙明
聯繫電話:
021
-
20324155
業務傳真:
021
-
20324199
客服熱線:
400
-
928
-
2266
公司網址:
www.dtfunds.com
(
190
)名稱:萬家財富基金銷售(天津)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自貿區(中心商務區)迎賓大道
1988
號濱海浙商大廈公寓
2
-
2413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豐盛胡同
28
號
太平洋保險大廈
5
層
法定代表人:李修辭
聯繫人:褚琦
聯繫電話:
010
-
59013828
業務傳真:
010
-
59013707
客服熱線:
010
-
590138
95
公司網址:
www.wanjiawealth.com
(
191
)名稱:武漢市伯嘉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武漢中央商務區泛海國際
SOHO
城(一期)第七幢
23
層
1
號
4
號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武漢中央商務區泛海國際
SOHO
城(一期)第七幢
23
層
1
號
4
號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聯繫人:沈怡
聯繫電話:
027
-
83862952
業務傳真:
027
-
83862682
客服熱線:
400
-
027
-
9899
公司網址:
www.buyfunds.cn
(
192
)名稱:鳳凰金信(銀川)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金鳳區閱海灣中央商務區萬壽路
142
號
14
層
1402
(
750000
)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紫月路
18
號院朝來高科技產業園
18
號樓(
100000
)
法定代表人:程剛
聯繫人:張旭
聯繫電話:
010
-
58160168
業務傳真:
010
-
58160173
客服熱線:
400
-
810
-
5919
公司網址:
www.fengfd.com
(
193
)公司名稱: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崇明縣長興鎮路潘園公路
1800
號
2
樓
6153
室(上海泰和經濟發展區)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488
號太平金融
1503
室
法人:王翔
聯繫人:藍傑
聯繫電話:
021
-
35385521
傳真:
021
-
55085991
客服電話:
400
-
820
-
5369
網址:
https://www.jiyufund.com.cn
(194)
公司名稱: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上地十街
10
號
1
幢
1
層
101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北旺東路
10
號院西區
4
號樓
法人:張旭陽
聯繫人:楊琳
聯繫電話:
010
-
59403028
傳真:
010
-
59403027
客服電話:
95055
網址:
www.baiyingfund.com
(195)
公司名稱:西藏
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柳梧新區國際總部城
10
棟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8
號
東方財富大廈
法人:徐偉琴
聯繫人:付佳
聯繫電話:
021
—
23586603
傳真:
021
-
23586860
客服電話:
95357
網址:
http://www.18.cn
(196)
公司名稱:上海挖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揚高南路
799
號
5
樓
01
、
02
、
03
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揚高南路
799
號
5
樓
01
、
02
、
03
室
法人:冷飛
聯繫人:曾芸
聯繫電話:
021
-
50810673
傳真:
021
-
50810687
客服電話
:
400
-
711
-
8718
網址:
www.wacaijijin.com
(197)
公司名稱:大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貴州省貴陽市觀山湖區(高新區)湖濱路
109
號瑜賽進豐高新財富中心
25
層
1
號
辦公地址:貴州省貴陽市觀山湖區(高新區)湖濱路
109
號瑜賽進豐高新財富中心
25
層
1
號
法人:王荻
聯繫人:胡越
聯繫電話:
0851
-
88235678
傳真:
0851
-
88405599
客服電話:
0851
-
88235678
網址:
www.urainf.com
(198)
公司名稱:方德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註冊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外大街
46
號
12
層
02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外大街
46
號
12
層
02
室
法人:林柏均
聯繫人:胡明哲
聯繫電話:
010
-
64068617
傳真:
010
-
64068776
客服電話:
010
-
64068617
網址:
www.fundsure.cn
(
199
)名稱: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7
號英藍國際金融中心
12
層、
15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7
號英藍國際金融中心
12
層、
15
層
法定代表人:程宜蓀
聯繫人:牟衝
電話:
010
-
58328112
傳真:
010
-
58328748
客服電話:
400
-
887
-
8827
公司網站:
www.ubssecurities.com
(
200
)名稱:
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雲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號誌遠大廈
18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北展北街九號華遠企業號
D
座三單元
法定代表人:李長偉
聯繫人:陳徵
聯繫電話:
010
-
88321882
業務傳真:
010
-
88321763
客服熱線:
95397
公司網址:
www.tpyzq.com
(
201
)名稱:江蘇江陰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蘇省江陰市澄江中路
1
號
法定代表人:李仁法
電話:
0510
-
86850236
傳真:
0510
-
86801892
(
202
)名稱:聯儲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深南大道南側金地中心大廈
9
樓
法定代表人:沙常明
聯繫電話:
021
-
80295888
客服熱線:
400
-
620
-
6868
公司網址:
www.lczq.com
(
203
)名稱:齊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杲傳勇
地址:淄博市張店區中心路
105
號
電話:
0533
-
2178888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本基金,
並及時公告。
二、 註冊登記機構
名稱: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
號
105
室
-
49
-
848
(集中辦公區)
辦公地址:
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
1
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31
-
33
樓
法定代表人:
孫樹明
聯繫人:
李爾華
電話:
020
-
89188970
傳真:
020
-
89899175
三、 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名稱:
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
住所:
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東路
6
號廣州周大福金融中心(廣州東塔)
29
層、
10
層
負責人:王曉華
電話:
020
-
37181333
傳真:
020
-
37181388
經辦律師:劉智、楊琳
聯繫人:劉智
四、 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註冊會計師
名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
1
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
17
層
01
-
12
室
法人代表:毛鞍寧
聯繫人:趙雅
電話:
020
-
28812888
傳真:
020
-
28812618
經辦註冊會計師:趙雅、馬婧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
金銷售管理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募集本基金,並於
2011
年
3
月
21
日
經中國證監會
證監基金字
[20
11
]
424
號文
核
準
。
本基金為
契約型開放式基金
,基金存續期為不定期。
本基金自
2011
年
5
月
9
日至
2011
年
6
月
3
日進行發售。本基金募集對象為中國境內的
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
基金的其他投資者。
本基金的面值為每份基金份額人民幣
1.00
元。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於
2011
年
6
月
9
日正式生效,自該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開始管理
本基金。
二、 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金數額
基金合同生效後的存續期內,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
人或者基金資產淨值低於
5000
萬元,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連續
20
個工作日達
不到
200
人,或連續
20
個工作日基金資產淨值低於
5000
萬元,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向中國
證監會報告,說明出現上述情況的原因並提出解決方案。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
一、申購與贖回的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基金管理人及銷售機構的代銷網點進行。基金管理人可根據
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並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投資者可以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
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1
、本公司直銷機構;
2
、銷售機構:經本公司委託,具有銷售本基金資格的商業銀行或其他機構的營業網點。
(詳見本招募說明書第五部分)
二、
申購與贖回的
開放日及
時間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於
2011
年
6
月
9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自
2011
年
8
月
22
日起開始辦理
日常申購、贖回、轉換、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基金投資者在開放日申請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
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
或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
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
、「未知價」原則,即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基金份額淨
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
、基金採用金額申購和份額贖回的方式,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
、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
、基金管理人在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情況下可更改上述原則,但最遲應在新的
原則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
、通過銷售機構每個基金帳戶或基金管理人網上交易系統(目前僅對個人投資人開通)
每個基金帳戶首次最低申購金額為
1
元人民幣(含申購費);投資人追加申購時最低申購限
額及投資金額級差詳見各銷售機構網點公告。各基金代理銷售機構有不同規定的,投資者在
該銷售機構辦理上述業務時,需同時遵循銷售機構的相關業務規定。
2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各銷售機構的最低贖回、轉換轉出及最低持有份額調整為
1
份
,
投
資者當日持有份額減少導致在銷售機構同一交易帳戶保留的基金份額不足
1
份的,註冊登記
機構有權將全部剩餘份額自動贖回。各基金代理銷售機構有不
同規定的,投資者在該銷售機
構辦理上述業務時,需同時遵循銷售機構的相關業務規定。
3
、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應
當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
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管理人基於投資運作與風險控
制的需要,可採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制。具體規定請參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的數量或比
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
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
、申購和贖回的申請
基金投資者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
贖回的申請。
基金投資者在提交申購申請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基金投資者在提
交贖回申請時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餘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申請無效而不予成交。
2
、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T
日規定時間受理的申請,正常情況下,註冊登記機構在
T+1
日內(包括該日)為投資
者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基金投資者可在
T+2
日後(包括該日
)到銷售網點櫃檯或以
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
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
收到申購、贖回申請。申購、贖回的確認以註冊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
3
、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申購採用全額繳款方式,若申購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帳則申購不成功。若申購不
成功或無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銷售機構將基金投資者已繳付的申購款項本金
退還給投資者。
基金投資者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人將通過註冊登記機構及其相關銷售機構在
T
+
7
日
(
包括該日
)
內支付贖回款項
。在發生巨額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本基金合同有關條
款處理。
六、
申購費
率、
贖回費
率
1
、申購費率
(1)本基金對申購設置級差費率。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
計算。具體費率如下:
申購
金額(
M
)
費率
M
<
100
萬
1.20%
100
萬
≤M
<
500
萬
0.80%
500
萬
≤M
<
1000
萬
0.40%
M≥1000
萬
1000
元
/
筆
自
2012
年
7
月
2
日起,在我司網上交易系統開通本基金後端收費模式(包括定期定額投資的
後端收費模式),具體內容如下:
原前端收費(基金代碼:270026)
購買金額(M)
申購費率
M
<
100
萬
1.20%
100
萬
≤M
<
500
萬
0.80%
500
萬
≤M
<
1000
萬
0.40%
M≥1000
萬
1000
元
/
筆
新增後端收費(基金代碼:270036)
持有期限(T)
申購費率
T
<
1
年
1.30%
1
年
≤T
<
2
年
1.10%
2
年
≤T
<
3
年
0.90%
3
年
≤T
<
4
年
0.70%
4
年
≤T
<
5
年
0.40%
T≥5
年
0
投資人在採用後端收費申購上述基金時可以先不用支付申購費,而在贖回時支付,並且
持有年限越長,申購費率越低,直至為零。
計算方法:後端申購費的計算基數為本次要贖回的基金份額在當初購買時所需的申購金額,
具體計算方式為:當初購買本次贖回份額的申購資金總額×該部分份額所對應的費率。
(
2
)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申購基金份額的投資者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於本基金
的市場推廣、銷售、註冊登記等各項費用。
(3)基金管理人對部分基金持有人費用的減免不構成對其他投資者的同等義務。
2
、贖回費率
本基金的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持有期限小於
7
天的,贖回
費總額全部歸入基金財產;持有期限等於或大於
7
天的,不低於贖回費總額的
25%
應歸基金
財產,其餘用於支付註冊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贖回費率隨贖回基金份額持有年份的
增加而遞減,具體費率如下:
贖回期限(
N
)
贖回費率
N
<
7
天
1.5%
7
天
≤N
<一年
0.50%
一年
≤N
<兩年
0.30%
N≥
兩年
0%
3
、
本基金於
2014
年
5
月
9
日
開通公司網上交易平臺
C
類收費業務模式
(
1
)
C
類收費模式是指不收取申購費率,按照持有時間分類收取贖回費,並收取銷售服
務費的一種收費模式。
C
類收費模式下,持有期限不足
7
天的,收取
1.5%
贖回費並全部歸入
基金資產;持有期限等於或大於
7
天的,不收取贖回費。具體費率如下:
基金簡稱
代碼
銷售服
務費
申購費
C類贖回費
廣發中小板
300
聯接
270026
0.4%/
年
0
持有期限不足
7
天的,收取
1.5%
贖回
費;持有期限等於或大於
7
天,費率
為
0
。
(
2
)銷售服務費不是從基金資產中列支,而是由本公司註冊登記系統針對每個客戶的
C
類資產逐日計提並記錄在每個客戶帳戶,在客戶贖回或轉換時從客戶的贖回或轉換款項中扣
除。
通過本公司網上直銷平臺(含廣發基金官方網站、廣發基金APP、廣發基金官方微信)
以C類收費模式購買本公司旗下基金,並持有一年及以上的投資者,收取首年逐日計提的銷
售服務費用,並從贖回或轉換款項中扣除。自基金份額確認日次年的年度對日(含該日)起
所產生的銷售服務費予以免除。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關手續後,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申購、贖回費率或
調
整收費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關規定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
對特定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下,基
金管理人可以採用低於櫃檯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購費率和基金贖回費率。
6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
金促銷計劃,針對基金投資者定期和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基
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國證監會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後,對基金投資者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贖
回費率和轉換費率。
七、
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
方式
1
、本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
基金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淨申購金額,其中:
淨申購金額
=
申購金額
/
(
1
+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
=
申購金額
-
淨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
=
淨申購金額
/
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例:某投資人投資
10,000
元申購本基金,假設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
1.0510
元,則
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淨申購金額
=10,000/(1+1.2%)=9,881.42
元
申購費用
=10,000
-
9,881.42=118.58
元
申購份額
=9,881.42/1.0510=9,401.92
份
即:投資者投資
10,000
元申購本基金,對應申購費率為
1.2%
,假設申購當日基金份額
淨值為
1.0510
元,則可得到
9,401.92
份基金份額。
2
、本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採用「份額贖回」方式,贖回價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計算公式:
贖回總金額
=
贖回份額×
T
日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
=
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率
淨贖回金額
=
贖回總金額
-
贖回費用
例:某投資者贖回
10
萬份基金份額,份額持有期限
100
天,對應贖回費率為
0.5%
,假
設贖回當日基金份額淨值是
1.2130
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金額
=100,000
×
1.2130
=
121,300.00
元
贖回費用
=121,300.00
×
0.5% = 606.50
元
淨贖回金額
=121,300.00
-
606.50=120,693.50
元
即:投資者贖回本基金
10
萬份基金份額,份額持有期限
100
天,假設贖回當日基金份額
淨值是
1.2130
元,則其可得到的淨贖回金額為
120,693.50
元。
3
、本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
T
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在當日收市後計算,並在
T+1
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
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本基金份額淨
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
4
位,小數點
後第
5
位四捨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4
、申購份額、餘額的處理方式:
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在扣除相應的費用後,以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
基準計算,申購份額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損
失由基金財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5
、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
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當日基金份額淨值並扣除相應的費用,贖回
金額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由此誤差產
生的損失由基金財產承
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八、
申購與贖回的註冊登記
1
、投資者
T
日申購基金成功後,正常情況下,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
T
+
1
日為投資者增
加權益並辦理註冊登記手續,投資者自
T
+
2
日起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2
、投資者
T
日贖回基金成功後,正常情況下,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
T
+
1
日為投資者扣
除權益並辦理相應的註冊登記手續。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上述註冊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並最遲
於開始實施前
3
個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
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及處理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基金投資者的申購申請:
1
、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
、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3
、目標
ETF
暫停基金資產估值,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4
、發生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
5
、目標
ETF
暫停申購或二級市場交易停牌,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暫停本基金申購的情
形;
6
、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基金管理人認為會損
害已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申購;
7
、基金管理
人認為會有損於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某筆申購;
8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
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暫
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9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時,基
金管理人應當根據《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基金
投資者的申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者。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
,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十、
暫停贖回
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的情形及處理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基金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
、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
、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依法決定臨時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3
、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導致本基金的現金支付出現困難;
4
、目標
ETF
暫停基金資產估值,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5
、發生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
6
、目標
ETF
暫停贖回,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暫停本基金贖回的情形;
7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
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採
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的措施;
8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已接受的贖回申請,基金管
理人應按時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單個帳戶申請量佔申請總量的比
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
延期支付,並以後續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依據計算
贖回金額,若出現上述第
3
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投資者在申請贖回時
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
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並公告。
十一、
巨額贖回的
情形
及處理方式
1
、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
(
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
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
)
超過前一
日的基金總份額的
10%
,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
、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
部分順延贖回。
(1)
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基金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
執行。
(2)
部分順延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基金投資者的全部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支付
投資者的全部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
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的前提下,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
對於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帳戶贖回申請量佔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
,確定該單個帳戶
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基金投資者未能贖回部分,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
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
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贖回的部分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
請一併處理,無優先權並以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如基金投資者在
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者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
3
)若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
額
20%
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對該
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該比例以上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
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將當日未獲
辦理部分予以撤銷),對該單個基
金份額持有人剩餘贖回申請與其他帳戶贖回申請按前述條款處理。
3
、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巨額贖回並順延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在
2
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並通過
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
3
個工作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並說明有
關處理方法。
連續
2
日以上
(
含本數
)
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
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
不得超過
20
個工作日,並應當在指
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十二、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
、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
停公告。
2
、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
1
日,第
2
個工作日基金管理人應依照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並公布最近
1
個工作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3
、如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
1
日但少於
2
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
金管理人應依照《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
贖回公告,並
公告最近
1
個工作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4
、如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
2
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
2
周至少刊登暫停公告
1
次。
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依照《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並公告最近
1
個工作日的基金份額淨
值。
十三、
基金的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
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製定並公告,並
及時告知基金託管人與相關機構。
本公司於
2014
年
5
月
9
日開通網上交易平臺
C
類收費業務模式,
C
類收費模式下的基金
份額與前端收費基金份額之間可以相互轉換,轉換規則適用《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直
銷基金轉換業務規則》,關於
C
類收費的基金份額詳細轉換規則請參考
2014
年
5
月
9
日發布
的《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在公司網上交易平臺增加
C
類收費模式的公
告》。
十四、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指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司法強制執行和經註冊登記機構認可的其它情況
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
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
基金份額的投資者。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
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
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於符合
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並按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
收費。
十五、
基金的轉託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託管,基金銷售機構可
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託管費。
如果出現基金管理人、註冊登記機構、辦理轉託管的銷售機構因技術系統性能限制或其
它合理原因,可以暫停該業務或者拒絕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轉託管申請。
十六、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在各項條件成熟的情況下,本基金可為基金投資者提供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服務,具體實
施方法以更新後的招募說明書和基金管理人屆時的公告為準。
十七、其他情形
基金帳戶和基金份額凍結、解凍的業務,由註冊登記機構辦理。
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關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帳戶或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
及註冊登記機構認可的其他情況的基金帳戶或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
當基金份額處於凍結狀態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或其他相關機構應拒絕該部分基金份額
的贖回申請、轉出申請、非交易過戶以及基金的轉託管。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資
一、
投資目標
通過將絕大部分基金資產投資於中小板300ETF,緊密跟蹤標的指數的表現,追求跟蹤偏
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
二、
投資理念
中國經濟和資本市場的長期發展,推
動國內
中小企業的長期快速成長。本基金遵循指數
化投資理念,以中小板
300 ETF
為主要投資對象,為投資者獲取與中小板
300
價格指數相近
的回報。
三、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小板
300ETF
、中小板
300
價格指
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新股(一級市場初次發行或增發)、債券(包括國債、金融債、企
業債、
公司債、央行票據、可轉換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貨幣市場工具以及中國證監會
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本基金投資於中小板
300ETF
的比例不少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90%
,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
淨值的
5%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權證及其他金融工具
的投資比例依照法
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本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
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其投資比例遵循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
四、
投資策略
本基金為中小板
300ETF
聯接基金。中小板
300ETF
是採用完全複製的方法實現對中小板
300
價格指數緊密跟蹤的被動式指數基金,本基金主要通過投資於中小板
300ETF
實現對標的
指數的緊密跟蹤。本基金力爭將本基金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日均跟蹤偏離度控
制在
0.35%
以內,年化跟蹤誤差控制在
4%
以內。
當本基金申購贖回中
小板
300ETF
基金份額和在二級市場買賣中小板
300ETF
或本基金自
身的申購贖回對本基金跟蹤標的指數的效果可能帶來影響時、或預期標的指數成份股發生調
整和成份股發生配股、增發、分紅等行為時,基金經理可以對投資組合進行適當調整,以降
低跟蹤誤差。
(一) 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中小板
300ETF
、中小板
300
價格指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其中投資
於中小板
300ETF
的比例不少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90%
,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同時,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資於新股、債
券
、貨幣市場工具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該部分資產比例不高於基
金資產淨值的
5%
。
本基金將根據市場的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基金資產在各類資產上的配置比例,以保證對
標的指數的有效跟蹤。
(二) 目標
ETF
投資策略
1
、投資組合的構建
基金合同生效後,本基金將主要按照標的指數成份股的基準權重構建股票組合,並在建
倉期內將股票組合換購成中小板
300ETF
,使本基金投資於中小板
300ETF
的比例不少於基金
資產淨值的
90%
。
2
、投資組合的投資方式
本基金投資於中小板
300ETF
的兩種方式如下:
(
1
)申購和贖回:
中小板
300ETF
開放申購贖回後,通過其申購贖回代理券商以股票組
合進行申購贖回。
(
2
)二級市場方式:中小板
300ETF
上市交易後,通過券商在二級市場進行中小板
300ETF
基金份額的交易。
在基金的日常投資管理中,本基金將主要通過一級市場利用股票組合申購和贖回目標
ETF
的基金份額,實現指數化投資目標。同時,本基金也可通過二級市場在證券交易所直接買入、
賣出目標
ETF
基金份額。例如,在買入、賣出量低於最小申購、贖回單位時,基金管理人可
以通過二級市場直接買入、賣出目標
ETF
基金份額。這兩種投資方式的選擇,首先要考
慮交
易便利性及市場流動性兩個方面的因素;其次,在交易制度允許和市場流動性充分的前提下,
通過綜合考慮交易成本和價格優勢,優化得出目標基金
ETF
份額的買入、賣出數量。
當中小板
300ETF
申購、贖回或交易模式進行了變更或調整,本基金也將作相應的變更或
調整,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3
、投資組合的調整
本基金將根據開放日申購和贖回情況,決定投資中小板
300ETF
的時間和方式。
(
1
)當淨申購時,本基金將根據淨申購規模及倉位情況,決定股票組合的構建、中小板
300ETF
的申購或買入等;
(
2
)當淨贖回時,本基金將根據淨贖回規模及倉位情況,決定中小板
300ETF
的贖回或
賣出等。
(三) 股票投資策略
1
、股票組合構建原則
根據標的指數,結合研究報告和基金組合的構建情況,採用被動式指數化投資的方法構
建股票組合。
2
、股票組合構建方法
本基金將以追求跟蹤誤差最小化進行
中小板指數的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的投資。本基金
採用被動式指數化投資的方法,根據中小板
300
價格指數成份股的構成及權重構建股票投資
組合。如有因受成份股停牌、成份股流動性不足或其它一些影響指數複製的市場因素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結合經驗判斷,對股票組合管理進行適當變通和調整,以更
緊密的跟蹤標的指數。
3
、股票組合的調整
(
1
)定期調整
本基金所構建的股票組合將根據所跟蹤的中小板
300
價格指數對其成份股的調整而進行
相應的定期跟蹤調整。
(
2
)不定期調整
基金經理將跟
蹤標的指數變動,基金組合跟蹤偏離度情況,結合成份股基本面情況、流
動性狀況、基金申購和贖回的現金流量情況以及組合投資績效評估的結果,對投資組合進行
監控和調整,密切跟蹤標的指數。
針對我國證券市場新股發行制度的特點,本基金將參與一級市場新股認購,由此得到的
非成份股將在其規定持有期之後的一定時間以內賣出。
(四) 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基於流動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資的需要,主要投資於國債、金融債等期限在一年期
以下的債券,債券投資的主要目的是保證基金資產的流動性,有效利用基金資產。
五、投資決策依據和決策程序
(一)投資決策依
據
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以及標的指數的相關規定是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的決策
依據。
(二)投資管理體制
本基金管理人實行投資決策委員會領導下的基金經理負責制。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決定
有關標的指數重大調整的應對決策、其他重大組合調整決策以及重大的單項投資決策。基金
經理決定日常標的指數跟蹤維護過程中的組合構建、調整決策,特別是對目標
ETF
份額的投
資決策。
(三)投資管理程序
研究、投資決策、組合構建、交易執行、績效評估、組合監控與調整等流程的有機配合
共同構成了本基金的投資管理程序。嚴格的投資管理程序可以保證投
資理念的正確執行,避
免重大風險的發生。
1
、研究:數量投資部依託公司整體研究平臺,整合外部信息以及券商等外部研究力量的
研究成果,開展指數跟蹤、成份股公司行為等相關信息的搜集與分析、目標
ETF
二級市場的
流動性和折溢價分析、成份股流動性分析、誤差及其歸因分析等工作,並撰寫相關的研究報
告,作為本基金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
2
、投資決策:投資決策委員會依據數量投資部提供的研究報告,定期召開或遇重大事項
時召開投資決策會議,決策相關事項。基金經理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議,進行基金投資
管理的日常決策。
3
、組合構建:根據標的指數,結合研究報告,基金經理構建以目標
ETF
為主的投資組合。
在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經理將採取適當的方法,提高投資效率、
降低交易成本、控制投資風險。
4
、交易執行:交易部負責具體的交易執行,同時履行一線監控的職責。
5
、績效評估:金融工程部定期和不定期對基金進行投資績效評估,並提供相關的績效評
估報告。績效評估能夠確認組合是否實現了投資預期、組合誤差的來源及投資策略成功與否,
基金經理可以據此總結和檢討投資策略,進而調整投資組合。
6
、組合監控與調整:基金經理將跟蹤目
標
ETF
及標的指數的變動,結合成份股基本面情
況、流動性狀況、基金申購和贖回的現金流量情況以及組合投資績效評估的結果等,對投資
組合進行監控和調整,密切跟蹤標的指數。
基金管理人在確保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權根據環境變化和實際需要對上述
投資程序做出調整,並在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中予以公告。
六、標的指數和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標的指數為中小板
300
價格指數。
如果今後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指數編制單位變更或停止中小板
300
價格指數的編制
及發布、或者由於指數編制方法等重大變更導致中小板
300
價格指數不宜
繼續作為標的指數,
或者證券市場上有其他代表性更強、更適合投資的指數推出,或者目標
ETF
標的指數發生變
更時,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據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履行適當程序後,變更本基金的標
的指數,業績比較基準相應進行更改。
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為:中小板
300
價格指數收益率×
95%
+銀行活期存款利率(稅後)
×
5%
。
七、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為
ETF
聯接基金,風險和收益高於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與貨幣市場基金。本
基金為指數型基金,主要投資於中小板
300ETF
,具有與標的指數、以及標的指數所代表的股
票市場相似的風險收益
特徵。
八、投資限制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所申
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2)
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
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
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
本基金投資權證,在任何交易日買入的總金額,不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5%
,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的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
持有同一權證的比例不超過該權證的
10%
;
(4)
本基金不得違反基金合同中有關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投資比例的規定;
(5)
本基金投資於目標
ETF
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90%
;
(6)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
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7)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因證券
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
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8)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約定。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除第(
2
)、
(6)
、
(7)
項規定外,因證券市場波動、
上市公司合併、基金規模變動、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標的指數成
份股流動性限制、目標
ETF
暫停申購、贖回或二級市場交易停牌等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致使基金的投資組合不符合上
述規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
規定的,從其規定。
若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適當程序後,本基金投資可不受上述規定限
制。
九、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
、承銷證券;
2
、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
、買賣除目標
ETF
外的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另有規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6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其他
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
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防範利益衝突,符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
規定,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若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定,履行適當程序後,本基金投資
可不受上述
規定限制。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權利,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
益;
2
、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參與所投資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
3
、有利於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4
、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僱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係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
當利益。
十一、基金的融資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進行融資、融券。
十二、
基金投資的變更
目標
ETF
出現下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將由投資於目標
ETF
的聯接基金變更為直接投資
該標的指數的指數基金;若屆時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該指數作為標的指數的指數基金,則本
基金將本著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履行適當的程序後選取其他合適的指數作為標的指
數。相應地,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將去掉關於目標
ETF
的表述部分,或將變更標的指數,
屆時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1
、目標
ETF
交易方式變更;
2
、目標
ETF
終止上市;
3
、目標
ETF
基金合同終止。
十三、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本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
漏,並對本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基金託管人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於
2019
年
12
月
26
日覆核
了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淨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覆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本報告中所列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
佔基金總資產的
比例(
%
)
1
權益投資
3,058,203.76
1.56
其中:股票
3,058,203.76
1.56
2
基金投資
176,051,582.00
90.04
3
固定收益投資
-
-
其中:債券
-
-
資產支持證券
-
-
4
貴金屬投資
-
-
5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6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
金融資產
-
-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15,372,797.12
7.86
8
其他各項資產
1,043,020.20
0.53
9
合計
195,525,603.08
100.00
2、期末投資目標基金明細
序
號
基金名稱
基金
類型
運作方
式
管理人
公允價值
佔基金
資產淨
值比例
(%)
1
廣發中小板
300
交易型開放
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股票
型
交易型
開放式
廣發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176,051,582.00
90.59
3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1)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
比例(%)
A
農、林、牧、漁業
58,252.00
0.03
B
採礦業
16,713.00
0.01
C
製造業
2,037,590.76
1.05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
業
5,390.00
0.00
E
建築業
48,969.00
0.03
F
批發和零售業
98,239.50
0.05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49,097.50
0.03
H
住宿和餐飲業
-
-
I
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340,283.40
0.18
J
金融業
191,537.00
0.10
K
房地產業
32,098.00
0.02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104,408.00
0.05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1,068.00
0.00
N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7,988.00
0.00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
P
教育
13,829.00
0.01
Q
衛生和社會工作
33,561.60
0.02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19,179.00
0.01
S
綜合
-
-
合計
3,058,203.76
1.57
(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港股通投資股票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通過港股通投資的股票。
4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
(
股
)
公允價值
(
元
)
佔基金資產
淨值比例
(
%
)
1
002415
海康威視4,300
138,890.00
0.07
2
002475
立訊精密3,980
106,504.80
0.05
3
002142
寧波銀行3,000
75,630.00
0.04
4
002304
洋河股份600
62,400.00
0.03
5
002027
分眾傳媒11,600
60,900.00
0.03
6
002230
科大訊飛1,900
60,534.00
0.03
7
002594
比亞迪1,000
48,780.00
0.03
8
002024
蘇寧易購4,300
44,548.00
0.02
9
002714
牧原股份600
42,300.00
0.02
10
002241
歌爾股份2,300
40,434.00
0.02
5、 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6、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7、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
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8、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9、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10、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
1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貨。
(
2
)本基金本報告期內未進行股指期貨交易。
11、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
1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
(
2
)本基金本報告期內未進行國債期貨交易。
12、 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中,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報告編制
日前一年內曾受到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含原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
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的處罰。
本基金對上述主體發行的相關證券的投資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
同的要求。除上述主體外,本基金投資的其他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沒有出現
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
2
)
本報告期內,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未出現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的
情形。
(
3
)其他各項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9,534.27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63,116.40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2,891.38
5
應收申購款
967,478.15
6
其他應收款
-
7
待攤費用
-
8
其他
-
9
合計
1,043,020.20
(
4
)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
5
)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況。
第十部分 基金業績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
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業績數據
截至2019年6月30日。
一
、
本報告期基金份額淨值增長率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
階段
淨值增長
率
①
淨值增長
率標準差
②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
③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標準差
④
①
-
③
②
-
④
2011.6.9
-
2011.12
.31
-
26.56%
1.29%
-
22.40%
1.42%
-
4.16%
-
0.13%
2012.1.1
-
2012.12
.31
-
2.85%
1.42%
-
2.57%
1.44%
-
0.28%
-
0.02%
2013.1.1
-
2013.12
.31
21.60%
1.43%
22.02%
1.45%
-
0.42%
-
0.02%
2014.1.1
-
2014.12
.31
14.40%
1.21%
15.18%
1.21%
-
0.78%
0.00%
2015.1.1
-
2015.12
.31
44.79%
2.65%
59.28%
2.57%
-
14.49%
0.08%
2016.1.1
-
2016.12
.31
-
18.55%
1.78%
-
19.87%
1.80%
1.32%
-
0.02%
2017.1.1
-
2017.12
.31
5.84%
0.84%
4.49%
0.85%
1.35%
-
0.01%
2018.1.1
-
2018.12
.31
-
34.58%
1.42%
-
35.73%
1.45%
1.15%
-
0.03%
2019.1.1
-
2019.6.
30
18.50%
1.68%
19.12%
1.73%
-
0.62%
-
0.05%
自基金合
同生效起
至今
-
3.96%
1.61%
6.70%
1.61%
-
10.66%
0.00%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累計份額淨值增長率變動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
變動的比較
廣發中小板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
累計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歷史走勢對比圖
(2011年6月9日至2019年6月30日)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包括目標
ETF
份額在內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
基金應收申購款以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金額。
三、基金財產的帳戶
本基金財產以基金名義開立銀行存款帳戶,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開立證券交易清算資金
的結算備付金帳戶,以基金託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開立基金證券帳戶,以本基金的名義
開立銀行間債券託管帳戶。開立的基金專用帳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
和註冊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帳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帳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註冊登記機構的固有財產,
並由基金託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
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基金管
理人、基金託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約定收取管理費、
託管費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費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
有財產承擔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和其他權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基金財產的債權,不得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固有財產的債務相抵銷;不同基金財
產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非因基金
財產本
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第十二部分 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資產的估值目的是客觀、準確地反映基金相關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並為基金份額
提供計價依據。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正常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外
披露基金淨值的非交易日。
三、估值對象
基金依法擁有的目標
ETF
份額、股票、債券、權證及其他基金資產。
四、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後,將估值結果
以雙方認可的形式報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時間、程序進
行覆核,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以雙方認可的形式返回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據本
基金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覆核與基金會計帳目的核
對同時進行。
五、估值方法
1
、目標
ETF
估值方法:
目標
ETF
按照估值日目標
ETF
的基金份額淨值估值。
2
、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權益類證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權益類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
(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
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
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
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3
、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權益類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
1
)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
票的
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
2
)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
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
3
)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
確定公允價值。
4
、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種的估值
(
1
)對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定的除外),選取第
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
日的估值淨價進行估值;
(
2
)對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可轉換債券收盤價中
所含債券應收利息後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
(
3
)對在交易所市場掛牌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和私募債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5
、銀行間市場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種,選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淨
價進行估值。對銀行間市場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債券,按成本估值。
6
、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
7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
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8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
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9
、國債期貨合約以估值日的結算價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
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如法律法規今後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0
、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11
、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
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
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
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六、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
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
、差錯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註冊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或投
資者自身的過錯造成差錯,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差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於該差錯遭
受損失的當事人(「受損方」)按下述「差錯
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差錯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系
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於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行業現有技術水平不能
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則屬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規定執行。
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者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錯,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
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
、差錯處理原則
(
1
)差錯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差錯責任方應
及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
更正,因更正差錯發生的費用由差錯責任方承擔;由於差錯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差錯,
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差錯責任方承擔;若差錯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協助義務的
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差錯責任方應對更正
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差錯已得到更正;
(
2
)差錯的責任方對可能導致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並且僅
對差錯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
3
)因差錯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差錯責任方
仍應
對差錯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
的利益損失,則差錯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得不
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
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
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差錯責任方;
(
4
)差錯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差錯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
5
)差錯責任方拒絕進行賠償時,如果因基金管理人的行為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
託管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如果因基金託管人的行為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
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
財產的損失,並拒絕進行賠償時,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向差錯方追償;
(
6
)如果出現差錯的當事人未按規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並且依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
或其他規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對受損方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
管理人有權向有責任的當事人進行追索,並有權要求其賠償或補償由此發生的費用和遭受的
損失;
(
7
)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差錯。
3
、差錯處理程序
差錯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
1
)查明差錯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差錯發生的原因確定差錯的責任
方;
(
2
)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差錯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
3
)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差錯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失;
(
4
)根據差錯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註冊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註冊登記機
構進行更正,並就差錯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
、基金份額淨值差錯處理的原則和方法
(
1
)當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
4
位以內(含第
4
位)發生差錯時,視為基金份額淨值錯
誤;基金份額淨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託管人,並採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當錯誤達到或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0.25%
時,基金管理公司
應當及時通知基金託管人並報中國證監會;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5%
時,基金管理
人應當公告、通報基金託管人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當發生淨值計算錯誤時,由基金管理人
負責處理,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損失的,應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賠付,基金管理
人按差錯情形,有權向其他當
事人追償。
(
2
)當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差錯給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需要進行賠償時,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經確認後按以下條款進行賠償:
①
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雙方在
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尚不能達成一致時,按基金會計責任方的建議執行,由此給基金份
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②
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份額淨值已由基金託管人覆核確認後公告,而且基金託管人
未對計算過程提出疑義或要求基金管理人書面說明,份額淨值出錯且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損
失的,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投資者或基金支付賠償金,就實際向投資者或基金支付的賠
償金額,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擔
50%
,基金託管人承擔
50%
;
③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結果,雖然多次重新計算和核對,
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不能按時公布基金份額淨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對
外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賠付;
④
由於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包括但不限於基金申購或贖回金額等),進而導致
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而引起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
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由於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淨值計算尾差,以基金管
理人計算結果為準。
(
4
)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者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果行業有通行做法,
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
、基金所投資的
目標
ETF
發生暫停估值、暫停公告基金份額淨值的情形;
3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4
、佔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障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利益,已決定延遲估值;
5
、如果出現基金管理人認為屬於緊急事故的任何情況,會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評
估基金資產的;
6
、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
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
基金估值;
7
、中
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八、基金淨值的確認
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
負責進行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工作日交易結束後將當日的淨值計算結果發送給基金託
管人。基金託管人對淨值計算結果覆核確認後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據本基金
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基金淨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精確到
0.0001
元,小數點後第五位四捨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
其規定。
九、特殊情形的處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0
項進行估值時,
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
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
、由於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有關會計制度變化或由於其他不可
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
未能發現該錯誤而造成的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
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的
餘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後的餘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的
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
、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
6
次,每次收益
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
10%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
3
個月,可
不進行收益分
配;
3
、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
值;
4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基金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
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現金分紅;投資者在不同銷售機構可以選擇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在同一銷售機構只能選
擇一種收益分配方式,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將以投資者最後一次選擇的收益分配方式為準;
5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
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
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1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由基金託管人核實後確定,依照《信息披露
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
、本基金收益分配的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時間不超過
15
個工作日。在分配方
案公布後
(
依據具體方案的規定
)
,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現金紅利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劃款指令,
基金託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時進行分紅資金的劃付。
3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金紅利
小於一定金額,不足於支付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時,註冊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
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第十四部分 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
、基金合同生效後的信息披露費用;
4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有關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6
、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7
、基金財產撥劃支付的銀行費用;
8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上述基金費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按照公允的市場價格確定,法
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三、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在通常情況下,本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扣除所持有目標
ETF
基金份額部分
的基金資產淨值後的餘額(若為負數,則取
0
)的
0.5%
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
=
E
×年管理費率÷當年天數,本基金年管理費率為
0.5%
H
為每日應計提的
基金管理費
E
為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
前一日所持有目標
ETF
基金份額部分的基金資產淨值,若為負
數,則
E
取
0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付指令,
經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
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順延。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在通常情況下,本基金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扣除所持有目標
ETF
基金份額部分
的基金資產淨值後的餘額(若為負數,則取
0
)的
0.1%
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
=
E
×年託管費率÷當年天數,本基金年託管費率為
0.1%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
為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
前一日所持有目標
ETF
基金份額部分的基金資產淨值,若為負
數,則
E
取
0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託管費劃付指令,
經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託管人,若
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順延。
3
、上述一中
3
到
7
項費用由基金託管人根據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及相應協議的規定,按費
用支出金額支付,列入或攤入當期基金費用。
四、不列入基金
費用的項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
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基金募集期間所發生的
信息披露費、律師費和會計師費以及其他費用不從基金財產中支付,基金收取認購費的,可
以從認購費中列支。
五
、費
用
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根據基金髮展情況調整基金管理費率和基金託管費率。降低
基金管理費率和基金託管費率,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必須依照有關規
定最遲於新的費率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
六、基金稅收
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
、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會計責任方;
2
、本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如果基金合同生效所在的會
計年度,基金合同生效少於
2
個月,可以併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3
、本基金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4
、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的會計制度;
5
、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分別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按
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
、基金託管人定期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並書面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
、基金管理人聘請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對
本基金年度財務報表及其他規定事項進行審計。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與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相互獨立。
2
、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時,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
所,須通報基金託管人。更換會計師事務
所需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
證監會
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簡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國
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指定報刊」)及指定網際網路網站(以下簡稱「指定網
站」或「網站」)等媒介披露,並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
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指定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託管人網站、中國
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指定網站應當無償向投資者提供基金信息披露服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承諾公開
披露的基金信息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1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
、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
、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
、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
、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
、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採用中文文本。如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義
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
、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
1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
法律文件。
(
2
)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認
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
務等內容。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
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
3
)基金託管協議是界定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督等活
動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件。
(
4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於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概
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並登載在指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
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註冊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發售的三日前,將基金
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將基
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託管協議登載
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登載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託管人應
當同時將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2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並在披露招募說明
書的當日登載於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網站上。
3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本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網站上登載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4
、基金開始申購、贖回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於申購開
始日、贖回開始日前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網站上公告。
5
、基金淨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
在指定網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
過其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
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後一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6
、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
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
點查閱或者複製前述信息資料。
7
、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載
在指定網站上,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
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登
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告
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
報告。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人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
20%
的情形,為保障其
他投資人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
下
披露該投資人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佔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
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況除外。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
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8
、臨時報告
本基金髮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在
2
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並登載在指定
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的下列事件:
(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
2
)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
3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
並;
(
4
)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
5
)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金
託管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覆核等事項;
(
6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
7
)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變更;
(
8
)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
9
)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發生
變動;
(
10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
2
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
12
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
11
)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
12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
處罰、刑事處罰,基金託管人或其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託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
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
13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
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
關聯交易事項,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
(
14
)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
15
)管理費、託管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
16
)基金份額淨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淨值百分之零點五;
(
17
)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
18
)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
19
)
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並延期支付;
(2
0
)
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2
1
)
本基金髮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2
2
)
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2
3
)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
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9
、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金
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
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並將
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10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者備案,並予以公告。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應當至少提前
40
日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時
間、會議形式、審議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等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對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召集人應當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11
、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
算並作
出清算報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
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1
2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人
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
格式準則等法規的規定。
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
期報告、更新
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覆核、審
查,並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並保證相關報送信
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於指定媒介披露信息,並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
金託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於為投資者決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應
當製作工作底稿,並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後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
息置備於公司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複製。
第十七部分 風險揭示
一
、
投資於本基金的主要風險
1
、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導致
基金收益水平變化而產生風險,主要包括:
(
1
)政策風險。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
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
2
)經濟周期風險。隨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變化。
基金投資於債券,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
3
)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利率直接影
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基金投資於股票和債券,其收益
水平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
(
4
)上市公司經營風險。上市公司的經營好壞受多種因素影響,如管理能力、財務狀況、
市場前景、行業競爭、人員素質等,這些都會導致企業的盈利發生變化。如果基金所投資的
上市公司經營不善,其股票價格可能下
跌,或者能夠用於分配的利潤減少,使基金投資收益
下降。雖然基金可以通過投資多樣化來分散這種非系統風險,但不能完全規避。
(
5
)購買力風險。基金的利潤將主要通過現金形式來分配,而現金可能因為通貨膨脹的
影響而導致購買力下降,從而使基金的實際收益下降。
2
、管理風險
基金運作過程中由於基金投資策略、人為因素、管理系統設置不當造成操作失誤或公司
內部失控而可能產生的損失。管理風險包括:
(
1
)決策風險:指基金投資的投資策略制定、投資決策執行和投資績效監督檢查過程中,
由於決策失誤而給基金資產造成的可能的損失;
(
2
)操作
風險:指基金投資決策執行中,由於投資指令不明晰、交易操作失誤等人為因
素而可能導致的損失;
(
3
)技術風險: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統設置不當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損失。
3
、職業道德風險:是指公司員工不遵守職業操守,發生違法、違規行為而可能導致的損
失。
4
、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在開放式基金運作過程中,可能會發生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價格及時
變現基金資產以支付投資者贖回款項的風險。
本基金為
ETF
聯接基金,正常情況下投資於目標
ETF
的比例不少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90%
;
本基金投資標的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本基金以目標
ETF
基金份額、標的指數成份
股及備選成份股為主要投資對象,經考察標的指數成份股數量、日均成交量以及日均成交金
額,該指數具有充足的流動性可滿足本基金投資的要求;本基金在組合構建過程中,將遵循
指數化投資理念,在有效分散風險的基礎上,通過投資於目標
ETF
實現對標的指數的緊密跟
蹤。本基金流動性良好。
(
1
)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
回」,詳細了解本基金的申
購以及贖回安排。在本基金髮生流動性風險時,基金管理人可以綜合利用備用的流動性風險
管理工具以減少或應對基金的流動性風險,投資者可能面臨贖回申請被暫停接受、贖回款項
被延緩支付、被收取短期贖回費、基金估值被暫停等風險。
投資者應該了解自身的流動性偏
好,並評估是否與本基金的流動性風險匹配。
(
2
)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在本基金交易過程中,可能會發生巨額贖回的情形。巨額贖回可能會產生基金倉位調整
的困難,導致流動性風險,甚至影響基金份額淨值。當本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
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部分延期贖回或暫停贖回等措施。發生延
期辦理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情形時,投資人面臨無法全部贖回或無法及時獲得贖回
資金的風險。在本基金延期辦理投資者贖回申請的情況下,投資者未能贖回的基金份額還將
面臨淨值波動的風險。
(
3
)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
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綜合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請等進行適度調整,作
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的輔助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1
)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的「
(
九
)
暫停贖回或
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和「
(
十
)
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詳細了解本基金暫停接
受贖回申請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的部分或全部贖回申請可能被拒絕,同時投資人完成基金贖回時的
基金份額淨
值可能與其提交贖回申請時的基金份額淨值不同。
2
)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六
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的「
(
九
)
暫停贖回
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和「
(
十
)
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詳細了解本基金延緩
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接收贖回款項的時間將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遲,可能對投
資者的資金安排帶來不利影響。
3
)收取短期贖回費
本基金對持續持有期少於
7
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於
1.5%
的贖回費,並將上述贖回費全額
計入基金財產。短期贖回費的收取將使得投資者在持續
持有期限少於
7
日時會承擔較高的贖
回費。
4
)暫停基金估值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
基金資產估值」中的「(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詳細了解本基金暫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一方面沒有可供參考的基金份額淨值,另一方面基金將暫停接受基
金申購贖回申請,暫停接受基金申購贖回申請將導致投資者無法申購或贖回本基金。
5
)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措施。
5
、合規性風險
指基金管理或運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基金投資違反法規及基金
合同有關規定的風險。
6
、本基金特有的風險
(
1
)標的指數
回報與股票市場平均回報偏離的風險
標的指數並不能完全代表整個股票市場。標的指數成份股的平均回報率與整個股票市場
的平均回報率可能存在偏離。
(
2
)標的指數波動的風險
標的指數成份股的價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經濟因素、上市公司經營狀況、投資者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而波動,導致指數波動,從而使基金收益水平發生變化,產生
風險。
(
3
)基金投資組合回報與標的指數回報偏離的風險
由於基金投資過程中的證券交易成本、基金管理費和託管費的存在以及其它因素,使基
金投資組合與標的指數產生跟蹤偏離度與跟蹤誤差。
(
4
)投資
於目標
ETF
的風險
本基金為
ETF
聯接基金,主要投資對象是目標
ETF
,因此目標
ETF
面臨的諸如管理風險
與操作風險、目標
ETF
份額二級市場交易價格折溢價的風險等,可能直接或間接成為本基金
的風險。
(
5
)本基金為目標
ETF
的聯接基金,但不能保證本基金的表現與目標
ETF
的表現完全一
致,產生差異的原因主要包括:
1
)現金投資比例要求,目標
ETF
沒有現金投資比例的要求,
可以將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資產用於跟蹤標的指數的表現;而本基金作為普通的開放式基
金,仍需將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
的資產投資於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
府債券;
2
)
申購贖回的影響,目標
ETF
採取實物申贖的方式,申購贖回對基金淨值影響較小;而本基金
申贖採取現金方式,不僅大額申贖可能會對基金淨值產生一定衝擊,而且本基金為應對投資
者以現金方式申贖而進行的證券交易需支付一定的手續費,該類費用將影響本基金相對於目
標
ETF
的業績表現。
7
、其他風險
(
1
)隨著符合本基金投資理念的新投資工具的出現和發展,如果投資於這些工具,基金
可能會面臨一些特殊的風險。
(
2
)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計算機系統不可靠產生的風險;
(
3
)因基金業務快速發展而在制度建設、人員配備、內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產生
的風險;
(
4
)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內幕交易、欺詐行為等產生的風險;
(
5
)對主要業務人員如基金經理的依賴而可能產生的風險;
(
6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影響基金收益水平,從而帶
來風險;
(
7
)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二
、
聲明
1
、投資人投資於本基金,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2
、除基金管理人直接辦理本基金的銷售外,本基金還通過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基金銷售機
構代理銷售,基金管理人與基金銷售機構都不能保證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和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
、按照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的規定,下列涉及到基金合同變更的事項應當召開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基金合同變更的內容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並依法報中國證監
會核准,自中國證監會核准之日起生效:
(1)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2)
變更基金類別;
(3)
變更基金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或投資策略,但由於目標
ETF
基金交易方式變更、終止
上市或基金合同終止而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的情況除外;
(4)
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事程序;
(5)
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6)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提高該等報酬標準
的除外;
(7)
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8)
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變更基金
合同等其他事項;
(9)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2
、但出現下列情況時,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
意變更後公布經修訂的基金合同,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1)
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和其他應由基金承擔的費用;
(2)
在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調整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或變更收
費方式;
(3)
由於目標
ETF
基金交易方式變更、終止上市或基金合同終止而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
圍或策略;
(4)
因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變更,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分立、合併等原因導致基金合同內容必須做出相應變動的;
(
5)
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必須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6)
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
(7)
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8)
按照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將終止: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
、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而在
6
個月內沒有新的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3
、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而在
6
個月內沒有新的基金託管人承接的;
4
、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
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合同終止後,成立基金清算小組,基金清算小組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
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
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
、基金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組可以依
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終止時,由基金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2)
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價和變現;
(4)
製作清算報告;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審計;
(6)
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7)
將基金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8)
公布基金清算報告;
(9)
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
金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的清償、分配順序
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
支付清算費用;
(2)
交納所欠稅款;
(3)
清償基金債務;
(4)
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
(1)
-
(3)
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合同終止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清算小組
公告;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結果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
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
同的完全承認和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並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籤章或
籤字為必要條件。
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包括但不限於:
(
1
)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
2
)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
3
)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
4
)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
表決權;
(
6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目標
ETF
份額持有人大會,對目標
ETF
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事項行使表決權;
(
7
)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
8
)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
9
)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銷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
訟;
(
10
)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包括但不限於:
(
1
)遵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
2
)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費用;
(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
4
)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
5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
6
)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銷售機構和註冊登記機構的相關交易及業務規則;
(
7
)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
理人處獲得的不當得利;
(
8
)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
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
、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
1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規定獨立運用基金財
產;
(
2
)依照本基金合同獲得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其他費用;
(
3
)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銷售基金份額;
(
4
)依照有關規定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
5
)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
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託管等業務的規則,決定基金的除調高託管費和管理費之外的費
率結構和收費方式;
(
6
)根據本基金合同及有關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對於基金託管人違反了本基金合同或
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基金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及
時呈報中國證監會和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及相關基金當事人的利
益;
(
7
)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贖回和轉換申請;
(
8
)根據基金合同及有
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
9
)自行擔任基金註冊登記機構或選擇、更換註冊登記機構,並對註冊登記機構的代理
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
10
)選擇、更換銷售機構,並依據銷售代理協議和有關法律法規,對其行為進行必要
的監督和檢查;
(
11
)在基金託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
12
)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13
)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
部機構;
(
14
)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於目
標
ETF
所產生的權利;
(
15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
律行為;
(
16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以基金的名義依法為基金融資、
融券;
(
17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
、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
1
)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由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
申購、贖回和註冊登記事宜;
(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
4
)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
營方式管
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
5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
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
行證券投資;
(
6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
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
7
)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
8
)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
9
)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的規定;
(
10
)按規定受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
11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
12
)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
13
)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
14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得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
15
)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
16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
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17
)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
18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
為;
(
19
)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
20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應當承擔
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1
)基金託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
託管人追償;
(
22
)按規定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資料;
(
23
)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
24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通知基金
託管人;
(
25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
26
)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
27
)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
28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以及中國證監會
要求的其他義務。
(三)
基金託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
、基金託管人的權利
(
1
)獲得基金託管費;
(
2
)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
(
3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財產;
(
4
)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
5
)根據本基金合同及有關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於基金管理人違反本基金合同或有
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
及時呈報中國證監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及相關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利益;
(
6
)依法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7
)按規定取得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
8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
、基金託管人的義務
(
1
)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
2
)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
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
3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保基金財產
的安全,保證其託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託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
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獨立核算,分帳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名冊登記、
帳
戶設置、資金劃撥、帳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
4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
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
6
)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
7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
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
8
)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
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
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了適當的措施;
(
9
)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不少於
15
年;
(
10
)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
11
)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
12
)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價格;
(
13
)按照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
14
)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
15
)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
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
16
)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
(
17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
免除;
(
18
)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履行其義務,基金管理人因
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
19
)根據本基金合同和託管協議規定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
20
)參加基金財產清算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
21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和中國銀監會,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
22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
23
)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
24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以及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義務。
(四)本基金合同當事人各方的權利義務以本基金合同為依據,不因基金帳戶名稱而有
所改變。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
一
)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共同組
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
二
)
召開事由
1
、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經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額
10%
以上(「以上」含本數,下同)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
計算,下同)提議時,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
終止基金合同;
(2)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3)
變更基金類別;
(4)
變更基金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或投資策略,但由於目標
ETF
基金交易方式變更、終止
上
市或基金合同終止而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的情況除外;
(5)
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事程序;
(6)
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提高該等報酬標準
的除外;
(8)
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9)
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變更基金
合同等其他事項;
(10)
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目標
ETF
份額持有人大
會;
(11)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2
、出現以下情
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後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
(1)
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其他應由基金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的費用;
(2)
在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調整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或變更收
費方式;
(3)
由於目標
ETF
基金交易方式變更、終止上市或基金合同終止而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
圍或策略;
(4)
因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變更,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分立、合併等原因導致基金合同內容必須做出相應變動的;
(5)
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必須對基
金合同進行修改;
(6)
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
(7)
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8)
按照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
三
)
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
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時,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2
、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
書面告知基金託管人。基金
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
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自行召集。
3
、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
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
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
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託管人應當自收
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
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決定召集
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
4
、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當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5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
配合,不得阻礙、幹擾。
(
四
)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
(
以下簡稱「召集人」
)
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
方式和權益登記日。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必須於會議召開日前
40
日在指定媒介
網站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須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
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出席方式;
(2)
會議擬審議的主要事項;
(3)
會議形式;
(4)
議事程序;
(5)
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權益登記日;
(6)
授權委託書的內容要求
(
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
、送
達時間和地點;
(7)
表決方式;
(8)
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
電話;
(9)
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10)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
、採用通訊方式開會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書面表決方式,並
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採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託的公證機關及其聯
系方式和聯繫人、書面表達意見的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
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託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
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對
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
五
)
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1
、會議方式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方式包括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
(2)
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過授權委託書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現場開會
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出席,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
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
通訊方式開會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以
通訊的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2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條件
(1)
現場開會方式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現場會議方可舉行:
1)
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全部有效憑證
所對應的基金份額應佔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50%
以上(含
50%
,下同);
2)
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持有人憑證和受託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
份額的憑證及授權委託等文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及會議通知的規定,並且持有基
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
通訊開會方式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會議方可舉行:
1)
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規定公布會議通知後,在
2
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
召集人在基金託管人
(
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
)
和公證機關的監督
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和統計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託管人經通知拒不參加收取和統計書面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
份額應佔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50%
以上;
4)
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
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代表,同時提交
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受託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授權委託書等
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並與註冊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
六
)
議事內容與程序
1
、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1)
議事內容為本基金合同規定的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事由所涉及的內容以及會議
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2)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單獨或合併持有權益登記日本基金總份額
10%
以上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大會召集人發出會議通知前就召開事由向大會召集人提交需
由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也可以在會議通知發出後向大會召集人提交臨時提案,臨時提案
應當在大會召開日前
35
日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對於臨時提案應當在大會召開日前
30
日公告。
否則,會議的召開日期應當順延並保證至少與臨時提案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間隔期。
(3)
對於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提案
(
包括臨時提案
)
,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提
案進行審核:
關聯性。大會召集人對於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項與基金有直接關係,並且不超出
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範圍的,應提交大會審議;對於不符合
上述要求
的,不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果召集人決定不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提
交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作出決定。如將其
提案進行分拆或合併表決,需徵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大會主持人可以
就程序性問題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決定,並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程序進
行審議。
(4)
單獨或合併持有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
10%
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提交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
未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其時間
間隔不少於
6
個月。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5)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開會議的通知後,如果需要對原有提案進行修
改,應當最遲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日前
30
日公告。否則,會議的召開日期應當順延並
保證至少與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間隔期。
2
、議事程序
(1)
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規定程序宣布會議議事程序及注意事項,
確定和公布監票人,然後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
行表決,經公證後形成大會決
議。
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
金託管人授權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
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額
50%
以上多數選舉產生一名代表作為該
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召集人應當製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籤名冊。籤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
(
或單位名稱
)
、
身份證號碼、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
決權的基金份額、委託人姓名
(
或單位名稱
)
等事項。
(2)
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表決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
第
2
個工作日在公證機構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並形成決議。
3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
七
)
決議形成的條件、表決方式、程序
1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平等的表決權。
2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
一般決議
一般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50%
以上通過方為有
效,除下列
(2)
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
特別決議
特別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
有效;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終止基金合同必須以特別決
議通過方為有效。
3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者備案,並予以公
告。
4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表面符合法律
法規和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即視為有效的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
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5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6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
表決。
(
八
)
計票
1
、現場開會
(1)
如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
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
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
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未出席大會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
中推舉
3
名基金份額持有人擔任監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
票的效力及表決結果。
(2)
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
果。
(3)
如會議主持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
可以對投票數進行重新清點;如會議主持
人未進行重新清點,而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會議主持人宣布的表決結果有
異議,其有權在宣布表決結果後立即要求重新清點,會議主持人應當立即重新清點並公布重
新清點結果。重新清點僅限一次。
(4)
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
2
、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託管人
授權代表
(
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
)
的監督下進行計票,並由公
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派代表監督計票的,
不影響計票
效力及表決結果。但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應當至少提前兩個工作日通知召集人,由召集
人邀請無直接利害關係的第三方擔任監督計票人員。
(
九
)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備案後的公告時間、方式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過的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
5
日內報
中國證監會核准或者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中國證監會依法核准或者出具
無異議意見之日起生效,並在生效後方可執行。
2
、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均
有約束力。基金管理人、基
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的決定。
3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自生效之日起
2
個工作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4
、如果採用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
公證機關、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
十
)
鑑於本基金是目標
ETF
的聯接基金,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憑所持有的本基
金份額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目標
ETF
的份額持有人大會並參與表決,其持有的享有表決權
的基金份額數和表決票數為,在目標
ETF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權益登記日,本基金持有目
標
ETF
份額的總數
乘以該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額佔本基金總份額的比例,計算結果按照
四捨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數位。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應以本基金的名義代表本基金的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以目標
ETF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決權,但可接受本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委託以本基
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目標
ETF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並參與表決。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目標
ETF
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須先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召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本基金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
提議召開或召集目標
ETF
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由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目標
ETF
份額持有人大會。
(
十一
)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的清算方式
(
一
)
基金合同的變更
1
、按照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的規定,下列涉及到基金合同變更的事項應當召開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基金合同變更的內容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並依法報中國證監
會核准,自中國證監會核准之日起生效:
(1)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2)
變更基金類別;
(3)
變更基金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或投資策略,但由於目標
ETF
基金交易方式變更、終止
上市或基金合同終止而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的情況除外;
(4)
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事程序;
(5)
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6)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提高該等報酬標準
的除外;
(7)
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8)
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變更基金
合同等其他事項;
(9)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
2
、但出現下列情況時,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
意變更後公布經修訂的基金合同,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1)
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和其他應由基金承擔的費用;
(2)
在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調整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或變更收
費方式;
(3)
由於目標
ETF
基金交易方式變更、終止上市或基金合同終止而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
圍或策略;
(4)
因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變更,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分立、合併等原因導致基金合同內容必須做出相應變動的;
(5)
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必須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6)
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
(7)
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8)
按照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
二
)
本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將終止: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
、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而在
6
個月內沒有新的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3
、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而在
6
個月內沒有新的基金託管人承接的;
4
、相關法律法規和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
三
)
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1)
基金合同終止後,成立基金清算小組,基金清算小組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
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
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
基金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組可以依
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終止時,由基金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2)
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價和變現;
(4)
製作清算報告;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審計;
(6)
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7)
將基金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8)
公布基金清算報告;
(9)
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3
、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
金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4
、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
支付清算費用;
(2)
交納所欠稅款;
(3)
清償基金債務;
(4)
按基金份
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
(1)
-
(3)
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5
、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合同終止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清算小組
公告;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結果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
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6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爭議解決方式
對於因本基金合同產生或與本基金合同有關的爭議
,基金合同當事人應儘量通過協商、
調解途徑解決。不願或者不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
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
裁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
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基金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從其解釋。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印製成冊,供基金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銷售機構和註冊登
記機構辦公場所查閱。基金合同條款及內容應以基金合同正本為準。
第二十部分 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 託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
號
105
室
-
49848
(集中辦公區)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
1
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31
-
33
樓
郵政編碼:
510308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成立日期:
2003
年
8
月
5
日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
[2003]91
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人民幣
1.2688
億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託管人
名稱: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8
號凱晨世貿中心東座
郵政編碼:
100031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時間:
2009
年
1
月
15
日
基金託管資格批准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23
號
註冊資本:
34,998,303.4
萬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
算;辦理票據承
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
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結匯、售匯;從事銀行卡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
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代理資金清算;各類匯兌業務;代理
政策性銀行、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款業務;貸款承諾;組織或參加銀團貸款;外匯存
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匯借款;發行、代理發行、買賣或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
價證券;外匯票據承兌和貼現;自營、代客外匯買賣;外幣兌換;外匯擔保;資信調查、諮
詢、見證業務;企業、個人財務顧問服務;
證券公司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管業務;證券投資
基金託管業務;企業年金託管業務;產業投資基金託管業務;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
券
投資託管業務;代理開放式基金業務;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網上
銀行業務;金融衍生產品
交易業務;經國務院
銀行業監督管
理機構等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範圍、投資對
象進行監督。基金合同明確約定基金投資風格或證券選擇標準的,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託
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資品種池和交易對手庫,以便基金託管人運用相關技術系統,對基金
實際投資是否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證券選擇標準的約定進行監督,對存在疑義的事項進行核查。
本基金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小板
300ETF
、中小板
300
價格指
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新股
(一級市場初次發行或增發)、債券(包括國債、金融債、企
業債、
公司債、央行票據、可轉換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貨幣市場工具以及中國證監會
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本基金投資於中小板
300ETF
的比例不少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90%
,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
淨值的
5%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權證及其他金融工具
的投資比例依照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本基金投
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
其納入投資範圍,其投資比例遵循屆時
有效的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
(二)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融資、融券
比例進行監督。基金託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調整期限進行監督:
(1)
本基金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所申
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2)
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
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
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開放式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
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30%
;
(4)
本基金不得違反基金合同中有關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投資比例的規定;
(5)
本基金投資於目標
ETF
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90%
;
(6)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交
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7)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
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因證券
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
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8)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約定。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除第(
2
)、
(6)
、
(7)
項規定外,因證券市場波動、
上市公司合併、基金規模變動、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限制、目標
ET
F
暫停申購、贖回或二級市場交易停牌等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致使基金的投資組合不符合上
述規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
規定的,從其規定。
上述投資組合限制條款中,若屬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則當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
述限制,在履行適當程序後,本基金投資可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投資的監督和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三)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協議第十五條第九項
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基金託管人通過事後監督方式對
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資禁止行為
和關聯交易進行監督。根據法律法規有關基金禁止從事關聯交易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託管人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係的股東、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名單及有
關關聯方交易證券名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有責任確保關聯交易名單的真實性、準確
性、完整性,並負責及時將更新後的名單發送給對方。
若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與關聯交易名單中列示的關聯方進行法律法規禁止基金從
事的關聯交易時,基金託管人應及時提醒並協助基金管理人採取必要措施阻止該關聯交易的
發生,如基金託管人採取必要措施後仍無法阻止關聯交易發生時,基金託管人有權向中國證
監會報告。對於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關聯交易,如基金託管人事前已嚴格遵循了監督流程仍
無法阻止該關聯交易的發生,而只能按相關法律法規和交易所規則進行事後結算,則基金託
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並應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四)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
人參與銀行間
債券市場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經慎重選擇的、本
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並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基金
託管人監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基金管理
人可以每半年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要臨
時調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應向基金託管人說明理由,在與交易對手發生交易前
3
個工作日內與基金託管人協商解決。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託管人書面確認後,被確認調整
的名單開始生效,新名
單生效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
照協議進行結算。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
行交易,基金託管人則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但不承擔交易
對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損失。如基金託管人事後發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
手或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託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
的任何損失和責任。
(五)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基
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
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
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經基金託管人的審核擅自將不實的業績表現數據印製在宣傳推介材料
上,則基金託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並將在發現後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六)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
進行監督。
1
、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遵守《關於規範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證券行為的緊急通知》、
《關於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證券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
、流通
受限證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範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公開
發行股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
,
不包括由於發布重大
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證
券。
3
、在首次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之前,基金管理人應當制定相關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
度、流動性風險控制預案等規章制度。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流動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
受限證券的投資
比例,並在風險控制制度中明確具體比例,避免基金出現流動性風險。上述
規章制度須經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准。上述規章制度經董事會通過之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將
上述規章制度以及董事會批准上述規章制度的決議提交給基金託管人。
4
、在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之前,基金管理人應至少提前一個交易日向基金託管人提供有關
流通受限證券的相關信息,具體應當包括但不限於如下文件(如有):
擬發行數量、定價依據、監管機構的批准證明文件複印件、基金管理人與承銷商籤訂的銷
售協議複印件、繳款通知書、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劃款帳號、劃款金額、劃
款
時間文件等。基金管理人應保證上述信息的真實、完整。
5
、基金託管人在監督基金管理人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過程中,如認為因市場出現劇烈變
化導致基金管理人的具體投資行為可能對基金財產造成較大風險,基金託管人有權要求基金
管理人對該風險的消除或防範措施進行補充和整改,並做出書面說明。否則,基金託管人經
事先書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執行其有關指令。因拒絕執行該指令造成基金財產損失
的,基金託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並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
6
、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投資的受限證券登記存管在本基金名下,並確保證基金託管人
能夠正常查
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產生的受限證券登記存管問題,造成基金財產的損失或基
金託管人無法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責任與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7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向基金託管人報送相關數據或者報送了虛假的數
據,導致基金託管人不能履行託管人職責的,基金管理人應依法承擔相應法律後果。除基金
託管人未能依據基金合同及本協議履行職責外,因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產生的損失,基金託管
人按照本協議履行監督職責後不承擔上述損失。
(七)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中違反法律法規
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應
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
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後應在下一工作日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
式給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
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
,
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
查
,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
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
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
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並報告中國證監會。
(八)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對
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對基金託管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答覆並改正,
或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託管人按照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
金監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九)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拒
絕、阻撓對
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
或經基金託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履行託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基金託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覆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
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
作等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帳管
理、未
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洩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基金託管人
收到通知後應在下一工作日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
糾正期限,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
事項進行複查
,
督促基金託管人改正。基金託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
但不限於: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託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
復基金管理人並改正。
(
三)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
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託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
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
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財產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
、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2
、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依據合法程序作出的合法合規指令,
基金託管人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3
、基金託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4
、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與基金託管人的其他業務和其他
基金的託管業務實行嚴格的分帳管理,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5
、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基金財產,如
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6
、對於因為基金認(申)購、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
確定到帳日期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到帳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財產帳戶的,基金託管人應
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採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基金託管人對此不承
擔任何責任。
7
、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託管人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
、基金募集期間的資金應存於基金管理人在具有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開設的基金認購專
戶。該帳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並管理。
2
、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
,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持
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後,基金管理人應將屬於基金財產的全
部資金劃入基金託管人開立的基金銀行帳戶,同時在規定時間內,聘請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
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
2
名或
2
名
以上中國註冊會計師籤字方為有效。
3
、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辦理退款
等事宜,基金託管人應提供充分協助。
(三)基金資金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
、基金託管人應負責本基金的資金帳戶的開設和管
理。
2
、
基金託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設本基金的資金帳戶,並根據基金管
理人合法合規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鑑由基金託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
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投資、支付贖回金額、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購款,
均需通過本基金的資金帳戶進行。
3
、基金資金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帳戶進行本基金
業務以外的活動。
4
、基金資金帳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5
、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基金託管人可以通過基金託管人專用帳戶辦理基金資
產的支付。
(四)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
、基金託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為基金開立基
金託管人與基金聯名的證券帳戶。
2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帳戶進
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
、
基金託管人以自身法人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帳戶,
並代表所託管的基
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級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
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行。
4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證券帳戶卡的保管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帳戶資產的管理和運用
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5
、在本託管協議生效日之後,本基金被允許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涉及相關帳
戶的開設、使用的,按有關規定開設、使用並管理;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託管人應當比照
並遵守上述關於帳戶開設、使用的規定。
(五)債券託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託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
、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有
關規定,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債券託管與結算帳戶,並代表基金進行銀行
間市場債券的結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時代表基金籤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
購主協議。
(六)其他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
、因業務發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帳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在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商議後由基金託管人負責開立。新帳戶按有關規則使用並管理。
2
、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帳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理。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
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存單等有價憑證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妥善保
管,保管憑證由基金託管人持有。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
指令辦理。屬於基金託管人實際有效控制下的實物證券在基金託管人保管期間的損壞、滅失,
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託管人承擔。基金託管人對基金託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證
券不承擔保管責任。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保管。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籤署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保
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為基金合同終止後
15
年。
五、基金資產淨值計算與覆核
(一)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及覆核程序
1
、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金額。
基金份額淨值是指基金資產淨值除以基金份額總數。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精確到
0.0001
元,小數點後第
五位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基金份額淨值,並按規定公告。
2
、覆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後,將基金份額淨值結果發送基金託管人,經
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處理
1
、估值對象
基金依法擁有的目標
ETF
份額、股票、債券、權證及其他基金資產和負債。
2
、估值方法
(
1
)目標
ETF
估值方法:
目標
ETF
按照估值日目標
ETF
的基金份額淨值估值。
(
2
)股票估值方法:
1
)上市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
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果估值日無交易,且最近交
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將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
最近交易日收盤價,確定公允價值進行估值。
2
)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首次發行未上市的股票,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
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價估值;
②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新股等發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上
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價格進行估值;
③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價格進行估值;
④非公開發行的且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
定確定公允價值。
3
)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採用本項第
1
)-
2
)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
估值,均應被認為採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按本項第
1
)-
2
)小
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
並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
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4
)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
3
)債券估值方法:
1
)在證券交易所市場掛牌交易且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
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果估值
日無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將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
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日收盤價,確定公允價值進行估值。
2
)在證券交易所市場掛牌交易且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
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
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
價估值;如果估值日無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將參考類似投資
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日收盤價,確定公允價值進行估值。
3
)首次發行未上市債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的公允價值進行估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
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4
)交
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
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進行後續計量。
5
)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採用估值技術確
定公允價值。
6
)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7)
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採用本項第
1
)-
6
)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
值,均應被認為採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按本項第
1
)-
6
)小項
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
理人在綜合考慮市場成
交價、市場報價、流動性、收益率曲線等多種因素基礎上形成的債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
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8
)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
4
)權證估值方法:
1)
基金持有的權證,從持有確認日起到賣出日或行權日止,上市交易的權證按估值日在
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該權證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
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
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
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
首次發行未上市的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
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權的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
允價值進行估值。
4
)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採用本項第
1
)-
3
)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
值,均應被認為採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按本項第
1
)-
3
)項規
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並
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
價格估值。
5
)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
5
)其他有價證券等資產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3
、特殊情形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
3
)項、債券估值方法的第
7
)項、權證估
值方法的第
4
)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份額淨值錯誤處理。
(三)基金份額淨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
1
)當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
4
位以
內
(
含第
4
位
)
發生差錯時,視為基金份額淨值錯誤;
基金份額淨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託管人,並採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錯誤偏差達到或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0.25%
時,基金管理公司應
當及時通知基金託管人並報中國證監會;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50%
時,基金管理
人應當公告、通報基金託管人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當發生淨值計算錯誤時,由基金管理人
負責處理,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損失的,應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賠付,基金管理
人按差錯情形,有權向其他當事人追償。
(
2
)當基金份額淨
值計算差錯給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需要進行賠償時,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經確認後按以下條款進行賠償:
①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雙方在
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尚不能達成一致時,按基金會計責任方的建議執行,由此給基金份
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份額淨值已由基金託管人覆核確認後公告,而且基金託管人
未對計算過程提出疑義或要求基金管理人書面說明,份額淨值出錯且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損
失的,應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投資者或基金支付賠償金,就實際向投資者或基金支付的賠
償金額,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擔
50%
,基金託管人承擔
50%
。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結果,雖然多次重新計算和核對,
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不能按時公布基金份額淨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對
外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④由於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包括但不限於基金申購或贖回金額等),基金託管
人在採取必要的措施後仍不能發現該錯誤,進而導致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而引起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和基金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
3
)由於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有關會計制度變化或由於其他不
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
是未能發現該錯誤而造成的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可以免除賠償
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
4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由於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淨值計算尾差,以基金管
理人計算結果為準。
(
5
)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如果行業有通行做法,
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
(四)暫停估值與公告基金份額淨值的情形
(
1
)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
2
)基金所投資的目標
ETF
發生暫停估值、暫停公告基金份額淨值的情形;
(
3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
4
)佔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障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利益,決定延遲估值時;
(
5
)如果出現基金管理人認為屬於緊急事故的任何情況,會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
評估基金資產時;
(
6
)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
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暫
停基金估值;
(
7
)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會計制度執行。
(六)基金帳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基金管理人獨立地設置、記錄
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帳冊。基金託管人按規定製作
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若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若當日核對
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帳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
帳冊為準。
(七)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覆核
1
、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每月分別獨立編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編制並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基金財務會計報告。月度報表的編制,
基金管理人應於每月終了後
5
工作日內完成。季度報告應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
內編制完畢並予以公告;中期報告
在會計年度上半年終了後
2
個月內編制完畢並予以公告;
年度報告在會計年度結束後
3
個月內編制完畢並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個月的,基
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2
、報表覆核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報表完成當日,將報表蓋章後提供給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在
收到後應在
3
個工作日內進行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
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給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應在收到後
7
個工作日內完
成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
報告
提供給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應在收到後
30
日內完成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
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
應在收到後
45
日內完成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
之間的上述文件往來均以加密傳真的方式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基金託管人在覆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共
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雙方認可的帳務處理方式為準;若雙方無法達成一致,以基
金管理人的帳務處理為準。核對無誤後,基金託管
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報告上加蓋託管業
務部門公章或者出具加蓋託管業務專用章的覆核意見書,雙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
人與基金託管人不能於應當發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
編制的報表對外發布公告,基金託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八)基金託管人在對財務會計報告、中期報告或年度報告覆核完畢後,需蓋章確認或
出具相應的覆核確認書,以備有關機構對相關文件審核時提示。
(九)基金管理人應每季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基礎數據和編制結果。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須分別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基金合
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權益登記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每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至少應包括持有人的
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註冊登記機構編制,由基金管理人審核並提交基金託管人保管。
基金託管人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個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絕提供。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向基金託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
名冊。每年
6
月
30
日和
12
月
31
日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於下月前十個工作日內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等
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項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於發生日後十個工作日內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限為
15
年。基金託管
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於基金託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並應遵守保密義
務。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由於自身原因無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按有關
法規規定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能
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北京市,按
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
人均有約束力。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職責,各自繼續忠實、勤勉、
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從其解釋。
八、託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託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新協議,其內容不得與
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基金託管協議的變更報中國證監會核准後生效。
(二)基金託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1
、基金合同終止;
2
、基金託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託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
、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1)
基金合同終止後,成立基金清算小組,基金清算小組在中國證
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
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
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
在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各自履行職責,繼續忠實、勤勉、
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4)
基金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組可以依
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終止時,由基金清算小組統一接管
基金財產;
(2)
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價和變現;
(4)
編制清算報告;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審計;
(6)
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7)
將基金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8)
公布基金清算報告;
(9)
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3
、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
金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4
、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
支付清算費用;
(2)
交納所欠稅款;
(3)
清償基金債務;
(4)
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
(1)
-
(3)
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5
、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合同終止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清算小組
公告;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結果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
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6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第二十一部分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
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有權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持有人註冊登記服務
基金管理人擔任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註冊登記服務,配備安全、
完善的電腦系統及通訊系統,準確、及時地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辦理基金帳戶業務、基金份額
的登記、權益分配時紅利的登記、權益分配時紅利的派發、基金交易份額的清算過戶等服務。
二、持有人交易記錄查詢及郵寄服務
1
、基金交易確認服務
註冊登記機構保留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上列明的
所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投資記錄。
基金份額持有人每次交易結束後(
T
日),本基金銷售網點將於
T
+
2
日開始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提供該筆交易成交確認單的查詢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也可以在
T
+
2
日通過本基金管理人
客戶服務中心查詢基金交易情況。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網點應根據在直銷機構網點進行交易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要求列印成交確認單。基金銷售代理人應根據在代銷網點進行交易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的要求進行成交確認。
2
、對帳單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以下方式查閱對帳單: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登陸本基金管理人的網站帳戶自動查詢系統查閱對帳單。
2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網站、電話等方式向本基金管理人定製紙質或電子形式的定期
對帳單。定期對帳單分為季度對帳單及年度對帳單。本基金管理人在每季度結束後向本季度
有交易並定製季度對帳單服務的投資者提供季度對帳單;每年結束後向所有本年度末持有基
金份額並定製年度對帳單服務的投資者提供年度對帳單。
3
、基金份額持有人交易記錄查詢服務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中心
(
包括電話呼叫中心和網站帳戶自
動查詢系統
)
和本基金管理人的銷售網點查
詢歷史交易記錄。
三、
信息定製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開立本公司基金帳戶時如預留電子郵件地址,可訂製電子郵件服
務,內容包括基金淨值播報、交易確認及相關基金資訊信息等;如預留手機號碼,可訂製手
機簡訊服務,內容包括基金淨值播報、交易確認等。已開立本公司基金帳戶未預留相關資料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到銷售網點或通過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中心(包括電話呼叫中心和網
站帳戶自動查詢系統)辦理資料變更。
四、
信息查詢
基金管理人為每個基金帳戶提供一個基金帳戶查詢密碼,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憑基金帳
號和該密碼通過基金管理人的電話
呼叫中心(
Call Center
)查詢客戶基金帳戶信息;同時可
以修改通信地址、電話、電子郵件等信息;另外還可登錄本基金管理人網站查詢基金申購與
贖回的交易情況、帳戶餘額、基金產品信息。
五、
投訴受理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網站在線客服、呼叫中心人工坐席、書信、
電子郵件、傳真等渠道對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所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基金份額持有人還
可以通過銷售機構的服務電話進行投訴。
六、服務聯繫方式
1
、客戶服務中心
電話呼叫中心(
Call Center
):
95105828
或
020
-
839369
99
,該電話可轉人工服務。
傳真:
020
-
34281105
2
、網際網路網站
公司網址:
http://www.gffunds.com.cn
電子信箱:
services@gf
-
funds.com.cn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應披露事項
公告事項
披露日期
關於廣發中小板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
基金基金經理變更公告
2019
-
11
-
14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
2019
年第
3
季度報告
提示性公告
2019
-
10
-
23
關於在直銷櫃檯開展旗下部分基金轉換費率優惠活動的公
告
2019
-
10
-
16
關於增加
西部證券為旗下部分基金銷售機構的公告
2019
-
08
-
12
關於增加
中國人壽為旗下部分基金銷售機構的公告
2019
-
07
-
19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基金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投資者可免
費查閱。投資者在支付工本費後,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複製件或複印件。
第二十四部分 備查文件
(一)中國證監會批准廣發中小板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募集的
文件
(二)《廣發中小板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合同》
(三)《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
(四)《廣發中小板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託管協議》
(五)法律意見書
(六)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七)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