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納稅人 個稅預扣預繳有變化

2020-12-17 瀋陽網

  近日,稅務總局發布了《關於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明確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部分納稅人個稅預扣預繳方法將調整

  據介紹,從新稅制首年情況來看,有部分固定從一處取薪且年收入低於6萬元的納稅人,雖然全年算帳不用繳稅,但因各月間收入波動,某一個或幾個月份被預扣預繳了稅款,年度終了後仍需申請退稅。《公告》出臺之後,將對這類人群稅款預扣預繳方法進行優化,進一步減輕其辦稅負擔。

  這類人群包括一是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單位扣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二是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如保險營銷員和證券經紀人。

  他們需滿足三個條件:全年在同一個單位任職,並預扣預繳申報了個人所得稅;上一年度全年累計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新一年度1月起,仍在該單位任職或取得勞務報酬。

  累計收入不到6萬元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稅

  優化後,如何預扣預繳個稅?據了解,對符合《公告》規定的納稅人,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不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同時,依據稅法規定,扣繳義務人仍應按稅法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舉例來說,2021年,單位每月給小張發放工資8000元、個人按國家標準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按照原來辦法,小張每月需預繳個稅30元。採用新的預扣預繳方法後,1-7月份,小張累計收入5.6萬元,不足6萬元而無需繳稅;從8月份起,小張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每月需要預扣預繳稅款。

  根據上一年度情況判斷符合新規的納稅人

  據了解,採用電子客戶端申報的扣繳義務人,在計算並預扣本年度1月份個稅時,系統會根據上一年度扣繳申報情況,自動匯總並提示可能符合條件的員工名單,經確認後,即可按新規定方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採用紙質申報的,扣繳義務人則需根據上一年度扣繳申報情況判斷符合規定的納稅人,並從當年1月份稅款扣繳申報起,在申報表備註欄填寫「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

  另外,如果納稅人預計本年度收入將超過6萬元,可在當年1月份稅款扣繳申報前確認後,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計算並預繳個人所得稅。

  瀋陽晚報、沈報全媒體記者 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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