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了,兒子要繼承房產,女兒不籤字,該怎麼辦?現實生活中,這種事還挺多的,唯一的辦法就是好好協商解決,多少給你妹妹分點遺產,看看她能否接受!如果她不籤字,不接受你給她分割的遺產,找出對你有利的所有的證據,然後去法院起訴,申請接收,父母的遺產!法院通過你出示的證據,根據實際情況,給你判決你應該得到的房產或遺產。
父母去世了,沒有留下任何遺囑,作為第一繼承人,兒子和女兒有同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
當然女兒也應當有繼承父母一半房產的權利!除非父母的房子,是兒子出錢,給父母買的,有足夠的證據,女兒就不能分得這個房產!
傳統觀念,女兒結婚,就是嫁出去的外人了,沒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了。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只要是子女,就有繼承的權利!
1、繼承人有接受繼承和放棄繼承的權利。繼承人是否接受繼承,是法律賦予的權力。
2、繼承人有取得遺產的權利。沒有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自繼承開始便可以取得已死亡的被繼承人的財產。
3、繼承人有請求分割遺產的權利。遺產被幾個繼承人同時繼承,如經其中某一繼承人的請求,那麼可以將遺產予以分割。當然,分割遺產不得侵害他人和社會的利益。
4、繼承人有管理遺產的權利和義務。尤其是那些實際佔有遺產的繼承人,在遺產分割以前應認真管理遺產。
5、執行遺囑的權利義務。
6、償還被繼承人債務的義務。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債務以他的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所以說,如果妹妹不肯去籤字,哥哥可以去法院起訴,按照法律,分得屬於自己的那一部分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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